房貸繳不出來,中小企業主如何應對?
身為中小企業主,您的房子可能不僅是家,更是您事業的根基與資產。然而,當營運遭遇挑戰,房貸開始出現繳款困難時,那份焦慮與不安,我們完全理解。別擔心,律點通將帶您一步步釐清房貸繳不出來的法律後果,並提供實用的應對策略,幫助您在困境中找到出路。
銀行會怎麼做?了解拍賣抵押物的法律依據
當您未能依約繳納房屋貸款,銀行(即抵押權人)最直接的行動就是向法院聲請拍賣您的抵押物。這背後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民法》第873條:「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
這條文很清楚地說明,只要您欠款到期未還,銀行就有權利請法院拍賣您的房子,並從拍賣所得的錢中優先拿回他們的債權。
此外,您可能聽過「最高限額抵押權」。現在大部分的房貸都是這種形式,它不只擔保單一筆借款,而是在一個約定的最高金額內,擔保您未來可能發生的多筆債務。即使是最高限額抵押權,一旦您未依約繳款,銀行也會主張您「喪失期限利益」,意思是所有還沒到期的貸款都會被視為立即到期,銀行就能依據《民法》第881條之17聲請拍賣抵押物。
法院會怎麼審查?您有陳述意見的機會
當銀行聲請拍賣您的房子時,法院會啟動一個叫做「非訟事件」的程序。這個程序的特色是法院主要進行「形式審查」,而不是深入調查您為什麼繳不出錢的「實質原因」。
法院會檢視銀行提交的文件,例如抵押權設定契約、借款契約、催告函等,確認抵押權確實存在、債務確實到期且未償還。只要這些文件齊備,法院通常就會裁定准許拍賣。
不過,您並非完全沒有發言權。根據《非訟事件法》第74條,法院在裁定拍賣前,必須給您一個機會,就銀行主張的債權金額提出意見:
《非訟事件法》第74條:「最高限額抵押權人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法院於裁定前,就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應使債務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這是一個重要的程序權利,即使您無法阻止拍賣,也能針對債務金額提出質疑,為後續可能的協商或訴訟爭取空間。
實務案例解析:別讓「形式審查」讓您措手不及
為了讓您更了解實際情況,我們來看兩個法院的裁定案例:
案例一:逾期未繳,銀行聲請拍賣順利獲准
一位中小企業主王先生,因為公司營運資金周轉不靈,導致房貸從某個月開始就繳不出來。貸款銀行多次催告無效後,便向法院聲請拍賣王先生設定抵押權的房屋。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依法通知王先生可以對銀行主張的債務金額提出意見,但王先生因忙於公司事務,未能在期限內向法院陳述。最終,法院根據銀行提供的抵押權設定契約、借款證明及催告紀錄,裁定准許銀行拍賣王先生的房屋,並由王先生負擔相關的程序費用。
案例二:有苦衷也難擋拍賣,實質爭議需另循管道
另一位中小企業主陳小姐,因為與親友間的房產所有權爭議,導致她認為不該繼續繳納房貸,並希望與銀行協商延期。當銀行聲請拍賣她的房屋時,陳小姐也向法院說明了她的「苦衷」。然而,法院的見解是,拍賣抵押物裁定屬於「形式審查」,只要銀行提出的抵押權文件合法、債務確實未清償,法院就會裁准拍賣。至於陳小姐與親友間的所有權爭議,或她希望能延期清償的願望,這些都屬於「實質爭議」,需要在另外的民事訴訟程序中解決,而非在拍賣抵押物這個非訟程序中抗辯。最終,法院仍裁准了銀行的拍賣聲請。
這兩個案例提醒我們,當銀行聲請拍賣抵押物時,法院主要看的是文件是否齊備、程序是否合法,而不是您個人未繳款的實質原因。因此,務必積極回應法院通知,並了解您的權利範圍。
應對策略:中小企業主債務人該怎麼辦?
面對房貸繳款困難,您可以採取以下行動:
- 盡早與銀行溝通: 一旦預見或已發生繳款困難,務必立即主動聯繫您的貸款銀行。說明您的情況,嘗試協商展延繳款期限、調整還款計畫(例如只繳利息或降低月付金),或尋求其他可能的解決方案。
- 考慮債務協商: 如果您有多筆債務,可以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聲請債務協商,整合所有債務,爭取一個可行的清償方案。協商成功可以避免進入更生或清算程序。
- 了解更生與清算: 若協商不成或不適用,您可以考慮聲請「更生」或「清算」程序。更生是提出一個分期償還計畫,經法院認可後,按計畫清償剩餘債務可獲免除。清算則是將所有財產變現分配給債權人,符合條件可獲免責。但請注意,若您曾協商成立後毀諾,實務上對於再次聲請更生的「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認定相當嚴格,例如新增的二胎房貸、車貸、租金等支出,通常不被認定為不可歸責事由。
- 積極回應法院通知: 若收到法院的拍賣抵押物裁定聲請通知,務必在指定期限內提出意見。即使無法清償,也要向法院陳述意見,例如對債權金額的計算提出質疑,這可能為後續爭取權益爭取時間。
結論:主動出擊,掌握局面
房貸繳不出來的壓力巨大,但絕非無路可走。作為中小企業主,您需要比一般人更積極、更主動地應對。及早與銀行溝通、了解並運用法律賦予您的權利,是保護您資產和事業的關鍵。雖然過程艱辛,但透過正確的知識和行動,您仍有機會化解危機,為自己和企業爭取最大的生存空間。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房貸只遲繳幾天,銀行就會立刻聲請拍賣嗎?
A: 通常不會。銀行在聲請拍賣前,會先進行催告程序,例如寄發存證信函要求您補繳。一般會給予數週到數個月的寬限期。若您在寬限期內補繳,通常不會立即進入拍賣程序。但若持續遲繳數期,銀行便會主張喪失期限利益,並啟動拍賣程序。
Q: 如果我的房屋被拍賣了,但拍賣所得的錢不夠還清貸款怎麼辦?
A: 若拍賣所得價金不足以清償所有債務,您仍需對不足額的部分負責。銀行會繼續向您追討這筆差額,可能透過聲請強制執行您的其他財產(如存款、薪資)來清償。因此,拍賣並非債務的終結,而是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一種方式。
Q: 我對銀行計算的債務金額有異議,可以在拍賣程序中提出嗎?
A: 在拍賣抵押物這類非訟程序中,法院主要進行形式審查,不會深入審理債權金額的實質爭議。您雖然有權利在法院通知時對債權金額陳述意見,但若要實質挑戰金額,通常需要另行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等民事訴訟來解決。拍賣程序本身不會因您的實質爭議而停止。
Q: 我申請過債務協商,但後來又因為資金困難無法履行,還可以再次聲請更生或清算嗎?
A: 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規定,若您曾與金融機構協商成立後又毀諾,除非能證明是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導致履行困難,否則法院可能不會受理您的更生或清算聲請。實務上對於「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的認定相當嚴格,例如自行增加的開支(如新增貸款、租金)通常不被接受。因此,協商後務必嚴格遵守還款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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