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違約金過高,中小企業主如何自保?
身為中小企業主,您可能為了事業發展,曾向銀行或民間機構借貸。然而,當營運面臨挑戰,導致貸款未能如期償還時,除了本金與利息,合約中那筆高額的「違約金」往往成為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讓您感到徬徨無助。
別擔心!在台灣的法律中,對於過高的違約金,法院其實握有「酌減」的權力。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這項權利,並提供實用的自保策略,幫助您在逆境中爭取合理的權益。
什麼是「違約金」?它為何能被酌減?
首先,我們要了解什麼是違約金。簡單來說,違約金就是當您未能按照合約約定履行債務時,需要支付給債權人的一筆款項。它的目的通常是為了彌補債權人因您違約所受到的損害,或是作為一種懲罰。
根據《民法》的規定,違約金的約定是合法的,但法律也賦予了法院一個重要的權力:
《民法》第252條:「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這條法規是中小企業主們的「救命稻草」。它明確表示,如果合約中約定的違約金金額「過高」,法院可以主動介入,將其減少到一個合理的數字。這項權力是為了避免債權人利用違約金巧取暴利,維護交易的公平性。
法院如何判斷違約金是否「過高」?
法院在決定是否酌減違約金時,會綜合考量多種因素,絕非單一標準。這些因素包括:
- 一般社會經濟狀況與市場行情: 當時的金融環境、民間借款利率等。
- 債權人實際損失: 債權人因為您違約,實際產生了多少損失?例如催收費用、資金調度成本等。
- 借款金額、期間、利率與擔保品: 例如,如果債權人有不動產抵押權,收回債權的風險較低,違約金過高的可能性就更高。
- 違約金與利息的總負擔: 法院會檢視違約金加上利息後,總體負擔是否顯著過高,甚至有規避法定最高利率的嫌疑。
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對於約定利率也有上限規定:
《民法》第205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雖然這條是規範利率,但法院在判斷違約金是否過高時,也常會將違約金換算成年利率,並與年息16%這個門檻進行比較,作為衡量標準之一。如果換算後的違約金遠超過這個數字,就很有可能被認定為過高。
真實案例分享:高額違約金成功酌減!
為了讓您更有感,我們來看兩個實際發生過的案例,了解法院是如何行使酌減權的:
案例一:年利率高達73%的違約金,法院判減!
某位中小企業主向債權人借款300萬元,合約約定違約金以「每萬元每日20元」計算。乍聽之下似乎不高,但經過換算,這筆違約金的年利率竟然高達73%!當企業主無法償還,債權人便依約請求這筆天價違約金。法院審理後認為,73%的年利率遠遠超出社會金融實務及民間借款行情,也遠高於《民法》規定的最高年息16%,顯然過高,有失公平。最終,法院將違約金酌減為按**年利率8%**計算。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有合約約定,過高的違約金仍有機會被法院大幅調降。
案例二:利息加違約金總負擔過重,法院再出手!
另一位企業主借款200萬元,除了高額利息外,違約金換算成年利率也高達73%。更令人吃驚的是,將利息、遲延利息與違約金合計後,總負擔竟高達週年利率121%!法院在審理時指出,如此高的總負擔,實質上已與高利貸無異,有規避法定利率上限的意圖。加上債務人已提供不動產抵押權作為擔保,債權人收回債權的風險不高。因此,法院再次行使酌減權,將違約金酌減為按**週年利率5%**計算。這個案例強調,法院會全面審視您的總體債務負擔,以確保公平正義。
中小企業主自保行動指南
面對高額違約金,您可以這樣做:
- 仔細審閱契約: 重新檢視您的借貸合約,特別是關於違約金的條款,了解其計算方式和約定內容。
- 蒐集有利證據:
- 市場利率資料: 證明您合約中的違約金換算成年利率後,遠高於一般銀行或民間借款的合理利率。
- 債權人實際損失證明: 如果您能證明債權人因為您的違約,實際損失並不如違約金約定那麼高(例如,債權人有其他擔保品已受償),這將對您非常有利。
- 還款紀錄: 證明您過去曾努力還款,或已償還部分款項。
- 主動提出酌減請求: 在訴訟過程中,明確向法院主張依《民法》第252條請求酌減違約金。即使您沒有明確提出,法院也有可能依職權進行審酌。
- 積極協商: 在進入訴訟前或訴訟中,嘗試與債權人溝通協商,提出合理的清償方案,並建議酌減違約金。
重要提醒: 如果您的借貸合約屬於「定型化契約」(例如銀行提供的標準化合約),且您在簽約時處於弱勢,某些條款可能還可援引《消費者保護法》主張無效。但中小企業主需視具體情況判斷,一般而言,企業間的借貸較難直接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
結語:為您的事業爭取一線生機
面對高額違約金的壓力,身為中小企業主,您不應該獨自承受。台灣的法律為您提供了權利,讓您有機會爭取合理的違約金數額,避免不當的負擔。透過了解法律、蒐集證據並採取積極行動,您將能為您的事業爭取到寶貴的喘息空間,重新出發。記住,法律是保護懂得運用它的人!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違約金和利息有什麼不同?
A: 違約金是當您未履行合約義務(例如未按期還款)時,依約應支付的一筆錢,目的是彌補債權人損失或作為懲罰。利息則是您使用他人資金的成本,是借款期間的對價。雖然性質不同,但法院在判斷違約金是否過高時,會將違約金換算成年利率,並將其與約定利息合併考量,看總負擔是否過高,以避免債權人藉由違約金規避法定最高利率限制。
Q: 我該如何判斷我的違約金是否「過高」?
A: 您可以先將合約中約定的違約金,試著換算成年利率。如果換算後的年利率遠超過《民法》第205條規定的最高年息16%,或顯著高於一般銀行貸款或民間借款的市場行情,那麼您的違約金很可能被法院認定為過高。此外,若債權人有足夠的擔保品(如不動產抵押),其所受實際損害較小,違約金被酌減的可能性也會提高。
Q: 如果我已經支付了一部分違約金,但後來法院判決酌減,我能把多付的錢要回來嗎?
A: 可以的。如果法院最終判決將違約金酌減,而您之前已經支付的金額超過了法院酌減後的合理數額,那麼超過的部分就屬於債權人「無法律上原因而受有利益」。您可以依據《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的規定,向債權人請求返還多支付的款項。
Q: 我的合約明確寫明違約金是「懲罰性」的,還能請求酌減嗎?
A: 即使合約明確約定違約金為「懲罰性」,法院仍有權利依《民法》第252條酌減過高的違約金。法院會考量懲罰性違約金的目的、債權人實際所受損害、債務人違約情節等因素,判斷其是否顯然過高。法律賦予法院酌減權,旨在衡平當事人利益,防止債權人藉由過高違約金巧取暴利,無論其性質為何,只要過高,法院均得酌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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