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家庭債務人看過來:貸款違約金太高,您有權利要求法院酌減!
身為單親家庭的您,每天為了孩子和生計奔波,面對沉重的債務壓力,尤其是貸款違約金更是讓人心力交瘁。當您不小心遲繳或未能按時還款,契約上約定的高額違約金,常常讓原本的債務雪上加霜,甚至感到絕望。但請別灰心!在台灣的法律中,有一項重要的權利可以幫助您——那就是 「違約金酌減權」 。律點通將用最白話的方式,帶您了解如何運用這項權利,為自己和孩子爭取一線生機。
什麼是「違約金」?它跟「利息」有什麼不同?
首先,我們要了解什麼是違約金。簡單來說,違約金就是當您沒有按照契約約定履行義務時(例如:沒準時還款),需要支付給對方的一筆錢。它主要規範在《民法》第250條:
《民法》第250條:「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其約定如債務人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法履行債務時,即須支付違約金者,債權人除得請求履行債務外,違約金視為因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法履行債務所生損害之賠償總額。」
這條法規告訴我們,違約金的約定是合法的,而且它通常被視為「預先約定好」的損害賠償金額。也就是說,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債權人就不能再要求其他額外的損失賠償。但如果契約有特別寫明,違約金也可以是「懲罰性」的,這時候債權人除了違約金,還可以要求您繼續履行債務或賠償其他損失。
雖然違約金和利息都是錢,但兩者的性質不同。利息是您使用別人金錢的代價,而違約金是您違約的「罰款」。不過,實務上法院在判斷違約金是否過高時,常常會把違約金換算成年利率,並跟利息一起評估,避免債權人以違約金的名義來收取變相的高利貸。
違約金太高怎麼辦?法院可以幫您減!
這就是最重要的 「違約金酌減權」 ,它規定在《民法》第252條:
《民法》第252條:「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這條法規賦予法院權力,當契約約定的違約金顯然「過高」、不符合公平原則時,即使您已經簽了約,法院也可以主動或應您的請求,將違約金降低到一個合理的金額。這對面臨困境的單親家庭來說,無疑是一道曙光!
法院怎麼判斷違約金是否「過高」?
法院在決定是否酌減違約金,以及要減多少時,會綜合考量許多因素,包括:
- 社會經濟狀況: 例如當時的銀行利率、一般民間借款的行情等。
- 債權人實際損失: 債權人因為您違約,實際損失了多少錢?如果債權人已經透過其他方式(例如拍賣您的擔保品)拿回部分款項,那他們的損失就會減少。
- 是否有提供擔保品: 如果您有提供房子或土地抵押作為擔保,債權人收回債務的風險較低,法院在酌減違約金時,可能會更傾向於降低金額。
- 您已經還了多少錢: 如果您已經努力償還了部分債務,這也會是法院考量酌減的重要因素。
- 違約金加上利息是否太誇張: 雖然違約金和利息性質不同,但法院常會將兩者加起來換算成年利率,如果遠遠超過《民法》第205條規定的最高年利率16%(修正前為20%),就很有可能被認定為過高。
提醒您,《民法》第205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雖然這是針對利息的規定,但實務上法院常以此作為判斷違約金是否過高的重要參考依據。
- 清償抵充順序: 《民法》第323條規定,當您償還部分款項時,如果沒有特別指定,會優先抵充費用,再來是利息,最後才是本金。了解這個順序,在計算您還欠多少錢時非常重要。
實際案例分享:別放棄!法院真的會幫忙!
以下兩個案例,讓您了解法院是如何運用酌減權的:
案例一:小芳的違約金從年利率73%降到8%
小芳(化名)是一位單親媽媽,因為急需用錢,向民間借款300萬元,契約約定年利率6%,但違約金卻高達每日每萬元20元,換算成年利率竟然高達73%!後來小芳還了一部分錢,債權人也透過其他方式拿回了310多萬元。但小芳還是覺得違約金太高,於是向法院聲請酌減。
法院審理後認為,年利率73%的違約金顯然過高,有失公平。考量到小芳已經還了一部分錢,債權人也已經拿回不少款項,所受損失並非鉅大,最終依《民法》第252條,將違約金酌減為按年利率8%計算。小芳的案例告訴我們,即使違約金高到嚇人,法院仍會基於公平原則大幅酌減。
案例二:阿華的違約金從年利率30%降到15%
阿華(化名)也是一位單親爸爸,他借款450萬元,契約約定違約金是月息2.5%,換算成年利率是30%。不過,阿華在借款時有提供土地設定抵押權作為擔保,而且後來他也努力持續還款,甚至償還的總額已經超過了本金。他向法院主張違約金過高。
法院審酌後認為,阿華有提供土地抵押權,債權人收回債務的風險已經減輕,加上阿華持續還款,證明他有還款誠意。法院也特別參考了《民法》第205條在110年修正後,最高約定利率為16%的規定,最終將年利率30%的違約金酌減為年息15%。這個案例顯示,有擔保品和持續還款的誠意,以及新法規的參考,都能幫助您爭取到更合理的違約金。
單親家庭債務人,您可以這樣做!
如果您正為高額違約金所苦,請務必採取行動:
- 主動向法院主張: 不要被動等待,您可以主動向法院提出,請求酌減過高的違約金。即使您沒有提出,法院在審理時,如果認為違約金過高,也可以主動幫您酌減。
- 蒐集有利證據: 盡力蒐集證據,證明債權人實際損失不高、當時的社會經濟狀況下,該違約金顯然不合理,或者您有提供擔保品等事實。例如,您可以查詢銀行同期放款利率、民間借款行情等。
- 了解清償抵充順序: 如果您有部分還款,請注意您的還款是先抵充費用、利息,最後才是本金。這會影響您實際還欠多少本金,進而影響違約金的計算基礎。
- 善用《民法》第205條: 雖然違約金不是利息,但法院在判斷違約金是否過高時,常會以《民法》第205條規定的最高年利率16%作為重要參考。您可以將您的違約金換算成年利率,與此標準進行比較。
結論:別讓不合理的違約金,壓垮您與孩子的未來!
面對高額的貸款違約金,單親家庭的您可能會感到無助與孤單,但請記住,法律是保障您的權益的。透過《民法》第252條的違約金酌減權,您可以請求法院將過高的違約金減至合理範圍,減輕您的經濟負擔。不要輕易放棄,積極了解並主張您的權利,為自己和孩子爭取一個更輕鬆的未來。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違約金」?它跟「利息」有什麼不一樣?
A: 違約金是當您沒有履行契約義務(例如遲繳貸款)時,依約需支付的款項,主要目的是補償債權人的損失或作為懲罰。利息則是您使用他人金錢的代價。雖然兩者都是金錢給付,性質不同,但法院在審酌違約金是否過高時,常會將違約金換算成年利率,並與利息合併考量,以避免變相收取高利。
Q: 我怎麼知道我的違約金是不是「過高」?
A: 您可以將契約約定的違約金換算成年利率,並與《民法》第205條規定的最高年利率16%進行比較。如果遠超過這個標準,或者遠高於一般銀行放款利率、民間借款行情,就很有可能被法院認定為過高。此外,如果違約金加上遲延利息的總額高得離譜,也可能是過高的證據。
Q: 我已經還了一部分錢,這對我請求酌減違約金有幫助嗎?
A: 是的,非常有幫助!您已清償部分債務,這表示您有還款意願,同時也減少了債權人的實際損失。法院在考量違約金是否過高時,會將您已償還的金額納入評估,並依《民法》第323條的清償抵充順序(費用→利息→本金)來計算您實際仍欠的本金,進而可能酌減違約金。
Q: 我需要自己找證據證明違約金過高嗎?
A: 雖然《民法》第252條賦予法院職權酌減權,但您主動提出並提供證據,將大大增加法院酌減的機會。您可以準備的證據包括:當時的銀行放款利率、一般民間借款行情、您已清償的證明、提供擔保品的證明,以及任何能證明債權人實際損失不高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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