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貸款人的希望:違約金太高,法院可以幫你減!
失業的壓力已經夠大了,如果又面臨貸款繳不出來、被收取高額違約金的困境,是不是覺得快喘不過氣?別擔心,在台灣的法律中,有一項重要的權利可以幫助您,那就是「違約金酌減請求權」。這篇文章將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當您覺得貸款違約金過高時,如何運用法律來保障自己的權益,讓您在困難時期也能找到一線生機。
什麼是「違約金」?它有哪幾種?
當您與銀行或個人簽訂借貸契約時,通常會約定如果沒有依照約定還款,就必須支付一筆「違約金」。這筆違約金的性質,其實有兩種,而這會影響到債權人(出借方)能向您請求的範圍。根據《民法》第250條的規定:
- 損害賠償總額預定性違約金:這類違約金是預先約定好,一旦違約,就支付這筆錢作為損害賠償的總額。債權人不能再另外向您請求其他的損害賠償。
- 懲罰性違約金:這類違約金除了要您支付違約金外,債權人還可以繼續請求您履行債務(例如還本金),或是請求因為您的違約所造成的其他損害(例如遲延利息)。
實務上,如果契約中沒有特別註明違約金的性質,通常會被推定為「損害賠償總額預定性違約金」。但無論是哪一種,如果金額過高,法律都有辦法介入。
違約金太高,法院可以幫你減!
這就是這篇文章的核心!即使您在契約上簽名同意了違約金條款,但如果違約金的金額顯然過高,法院是有權力將它減到一個合理的數額。這項權力來自於《民法》第252條:
《民法》第252條:「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這條法規非常重要,它賦予法院「職權酌減權」,意思是即使您沒有特別向法院提出要求,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如果發現違約金過高,也可以主動幫您減少。這項權力的目的,就是為了避免債權人利用不合理的違約金來巧取暴利,確保契約的公平性。
法院怎麼判斷違約金「過高」?實務考量因素
法院在決定違約金是否過高,以及要減多少時,會綜合考量許多因素,這不是一個簡單的數學公式,而是多方面的權衡:
- 社會經濟狀況與市場行情:例如,當時的銀行貸款利率、民間借貸的普遍行情等。
- 債權人實際損失:債權人因為您違約,到底實際損失了多少?如果損失不大,或是已經透過其他方式(例如拍賣抵押品)拿回部分款項,那麼違約金就有更大的酌減空間。
- 違約金佔總借款金額的比例:如果違約金的金額相對於您借的總金額來說非常高,顯然不合理,法院就可能介入。
- 是否變相收取高利:法院常會將違約金換算成年利率,並與《民法》第205條規定的「約定利率上限」(目前為週年百分之十六)進行比較。如果換算下來遠遠超過這個上限,法院就很有可能認定這是變相的高利貸,而大幅酌減。
- 您的違約原因與誠意:您為何無法還款?是否有努力協商的意願?這些也會是法院考量的因素。
- 雙方締約地位是否不對等:例如,您是個人,而對方是大型金融機構,法院在審理時可能會更傾向保護相對弱勢的一方。
真實案例分享:法院如何幫債務人「減」違約金?
讓我們來看兩個實際的案例,了解法院是如何運用職權酌減違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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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年利率高達73%的違約金,法院大刀闊斧減至8%! 陳先生向朋友借了300萬元,雙方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方式非常高,換算下來年利率竟然高達73%!後來陳先生沒有依約還款,朋友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雖然已經拿回部分款項,但陳先生認為違約金實在太高,於是向法院提出訴訟。 法院審理後認為,年利率73%遠遠超過社會常情,也比《民法》規定的最高利率(當時為20%,現已修正為16%)高出三倍以上,顯然過高,有失公平。因此,法院綜合考量借款金額、期間、利率及擔保等因素,最終將違約金酌減至按年利率8%計算。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債權人已經拿回部分錢,只要違約金過高,法院仍會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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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預扣利息與過高違約金,法院將年利率降至20%法定上限! 李小姐向某民間借款公司借了150萬元,但對方預先扣除了利息和違約金共13.5萬元,所以李小姐實際只拿到136.5萬元。契約中約定違約金以月息2分5釐(年息30%)計算。後來李小姐無法還款,對方聲請強制執行。 法院審理時,首先認定李小姐實際借到的金額是136.5萬元。接著,法院指出約定違約金年息30%已經超過《民法》當時規定的週年20%最高利率限制,顯然過高。因此,法院依職權將違約金核減至不超過法定最高利率計算的金額,也就是按實際借款金額136.5萬元以年息20%計算。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實際借款金額的認定很重要,而且違約金如果變相成為高利,法院也會加以限制。
失業貸款人自保術:您可以這樣做!
如果您正處於失業且面臨高額違約金的困境,以下是一些您可以採取的實際行動:
- 仔細檢視您的借款契約:確認違約金的計算方式、金額以及是否有其他遲延利息的約定。
- 收集證據:
- 將契約中的違約金換算成年利率,與目前銀行放款利率、民間借貸行情,以及《民法》第205條規定的最高約定利率(目前是16%)進行比較。
- 收集您目前失業、經濟困難的證明,例如失業證明、薪資證明、銀行帳戶餘額、家庭開銷等,證明您目前的還款困難。
- 如果債權人已經透過拍賣抵押品等方式拿回部分款項,也要了解具體金額。
- 您曾嘗試與債權人協商的紀錄(如果有),展現您解決問題的誠意。
- 主動與債權人溝通協商:雖然您現在可能處於弱勢,但積極溝通,表達您還款的意願,並說明您目前的困境,有時能爭取到更好的還款條件。
- 在訴訟中提出抗辯:如果債權人向法院起訴要求您支付違約金,您可以在法庭上提出「違約金過高,請求法院酌減」的抗辯。
- 若已支付過高違約金,可請求返還:如果您已經支付了過高的違約金,在法院酌減後,超出部分就屬於債權人「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您可以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的規定,請求對方返還。
結語:法律是您的後盾
失業的挑戰艱鉅,但請記住,法律並非只保護強勢一方。當您面對不合理的貸款違約金時,《民法》第252條就是您的重要武器。透過了解自己的權利,積極收集證據,並適時採取行動,您有機會減輕經濟負擔,為自己爭取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即使現在困難重重,也請不要放棄,法律是您的後盾,幫助您度過難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違約金酌減?法院會主動幫我減嗎?
A: 違約金酌減是指當契約約定的違約金金額顯然過高時,法院有權力將其減少到一個合理的數額。根據《民法》第252條,法院擁有「職權酌減權」,這表示即使您沒有特別提出請求,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如果認為違約金過高,也可以主動為您酌減。
Q: 我怎麼知道我的違約金是否「過高」?有沒有具體標準?
A: 判斷違約金是否過高沒有單一標準,法院會綜合考量多種因素。一個重要的參考指標是將違約金換算成年利率,然後與《民法》第205條規定的最高約定利率(目前是週年百分之十六)進行比較。如果換算出來的年利率遠遠超過這個上限,或者遠高於當時的銀行放款利率及民間借貸行情,那麼被認定過高的可能性就非常大。
Q: 如果我已經支付了過高的違約金,還有辦法拿回來嗎?
A: 可以的。如果法院最終判決將違約金酌減,而您已經支付的金額超過了酌減後的數額,那麼超過的部分就屬於債權人「無法律上原因而受有利益」。您可以依據《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的規定,向債權人請求返還這筆多付的錢。
Q: 失業中,我該如何準備證據來主張違約金酌減?
A: 您可以準備以下證據: 借款契約書:這是最基本的。 違約金計算方式的分析:將違約金換算成年利率,並與法定最高利率、市場行情進行比較。 自身經濟狀況證明:例如失業證明、薪資證明、銀行帳戶餘額、家庭開銷等,證明您目前的還款困難。 債權人已受償金額證明:如果債權人已經透過拍賣擔保品或從其他管道拿回部分款項,這會影響法院對其損失的認定。 協商紀錄:您曾與債權人溝通協商的書面或通話紀錄,展現您解決問題的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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