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週轉不靈?債務協商延期還款的法律眉角與自救術!
身為中小企業主,您是否曾為了資金週轉而焦頭爛額?當公司面臨還款壓力,甚至可能影響到個人信用時,該如何是好?別擔心,您不是孤單一人。許多企業主都曾走過這條路。今天,律點通將為您深入解析「債務協商延期還款」的法律策略,讓您在困境中找到一線生機。
預見還款困難?主動協商是關鍵第一步!
當您預見未來可能無法按時清償債務時,最忌諱的就是逃避。主動與債權人(例如銀行)溝通,說明您的困境並提出可行的還款計畫,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這時候,了解一些法律規定,能讓您在協商桌上更有底氣。
1. 延期清償與保證人的權益
許多中小企業主在向銀行貸款時,常會找親友或自己擔任「保證人」。這時候,如果主債務人(您的公司或您本人)與銀行協商延期還款,務必注意保證人的權益!
根據 《民法》第755條,這條法規對保證人非常重要:
《民法》第755條:「就定有期限之債務為保證者,如債權人允許主債務人延期清償時,保證人除對於其延期已為同意外,不負保證責任。」
白話解釋: 如果您的貸款有約定還款期限,而銀行同意讓您延後還款,但卻沒有經過保證人同意,那麼保證人就可以主張免除保證責任!所以,在協商延期還款時,務必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才能避免日後保證人被銀行追討時,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此外, 《民法》第742條第1項也提到:
《民法》第742條第1項:「主債務人所有之抗辯,保證人得主張之。」
白話解釋: 如果您和銀行已經達成延期還款的協議,那麼在新的還款期限到來之前,銀行就不能向您或保證人追討。保證人可以援引這個延期協議,來對抗銀行的請求。
2. 什麼是「默示同意」?銀行長期不催討也算嗎?
延期清償不一定需要白紙黑字的協議。有時候,銀行的「行為」也可能被認定為同意延期。這就是所謂的「默示同意」。
生活情境故事:張老闆的經驗
張老闆的公司曾向銀行借款,並由他的哥哥擔任連帶保證人。借款到期後,銀行沒有催討本金,卻持續收取利息長達六年多,甚至在這段期間還繼續借錢給張老闆的公司。後來,銀行突然向張老闆和他的哥哥追討全部債務。張老闆的哥哥主張,銀行既然長期只收利息不催討本金,還繼續借錢,這就等於默示同意延期清償了,所以他應該可以免除保證責任。
律點通解析: 根據法院的看法,銀行允許債務人延期清償,不一定需要明說。如果銀行的行為(例如長期只收利息、不催討本金,甚至繼續借款)在一般人的觀念中,足以認定銀行有延期清償的意思,那麼就可能構成默示同意。這個案例提醒我們,銀行若想避免被認定為默示同意,就必須對債務到期後的處理態度明確,該催討就催討,該主張加速條款就主張,以免影響保證人責任。
3. 協商不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可能是您的出路!
如果與個別銀行協商困難,或者您的債務總額龐大,您還有一個法律途徑可以考慮,那就是聲請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中的「更生」或「清算」程序。雖然條例名稱有「消費者」三字,但只要您是自然人(個人),無論債務是否與經營企業有關,都可以適用。
- 更生程序: 讓您有機會提出一個可行的還款計畫(更生方案),在法院監督下,用最長6年(特定條件下可延長至8年)的時間,依能力償還部分債務,其餘債務則可免除。這能讓您擺脫沉重債務,重新開始。
-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53條規定,更生方案的最終清償期原則上不得超過六年。但若涉及自用住宅借款、與有擔保債權人達成協議,或為達到最低清償總額等特殊情況,可延長至八年。
- 若更生方案經法院認可後,您因非自身過失(如突然失業、重大傷病)導致履行困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5條允許您聲請法院裁定延長履行期限,最長可延長兩年。
生活情境故事:李老闆的集體協商
李老闆的公司因營運困難,向銀行公會申請債務紓困,並召開了多家具銀行參與的協商會議。其中一家銀行(華南銀行)派員參加會議,對於展延還款的決議沒有表示異議,事後也確實按照協商約定收取款項。後來,這家銀行卻又在展延期限前向李老闆追討債務。李老闆主張,銀行既然參與了集體協商,且未表示異議,就應該受協商協議的拘束,不能在展延期限前要求還款。
律點通解析: 法院認為,銀行既然派員參與了協商會議,對決議內容未表示異議,事後也依約受償,就應該被視為同意了展延。這表示,即使沒有單獨簽署協議,只要參與集體協商且未明確反對,就可能被協商結果所約束。這對中小企業主來說是個好消息,代表集體協商的結果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實務操作建議:中小企業主債務人的自救指南
- 盡早主動溝通: 當您預見還款困難時,不要等到銀行催討才處理。主動聯繫債權人,說明情況並提出具體可行的還款計畫,展現您的誠意。
- 書面化所有協議: 任何關於延期還款、利率調整、分期方式等協議,務必以書面形式明確約定,並由雙方簽章。這能有效避免日後爭議,保障您的權益。
- 保護您的保證人: 如果您的債務有保證人,在協商延長還款期限時,務必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這不僅能維持您與保證人的關係,也能避免保證人因《民法》第755條主張免責,讓您獨自承擔債務。
- 了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若與個別銀行協商不成,或債務壓力過大,請不要放棄。這部法律為個人債務人提供了「更生」或「清算」的機會,讓您有機會透過法律程序,在合理期限內(6年或8年)償還部分債務,其餘債務可獲免除,重新開始。
- 保留所有證據: 無論是與銀行的通訊紀錄、還款證明、協商會議紀錄,都請妥善保存。這些證據在日後若有法律爭議時,將成為您主張權益的重要依據。
結語:債務不是終點,而是轉機!
面對債務,恐懼和無助是人之常情。但請記住,法律為您提供了多種解決方案。從主動與銀行協商,到考慮《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更生或清算程序,每一步都是您重建經濟生活的機會。積極面對,妥善規劃,您一定能走出困境,讓您的企業和生活重回正軌!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跟銀行談延期還款,保證人一定要同意嗎?
A: 是的,強烈建議您一定要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根據《民法》第755條,如果銀行同意您延期還款,但沒有經過保證人同意,保證人就可以主張免除保證責任。這不僅可能導致銀行轉而向您追討全部債務,也可能損害您與保證人的關係。因此,為了保障各方權益,務必讓保證人知情並簽署同意書。
Q: 如果銀行一直沒催我還本金,只收利息,這算不算默示同意延期?
A: 這是有可能的。根據法院實務見解,債權人(銀行)允許延期清償不一定需要明示。如果銀行在債務到期後,長期沒有催討本金,卻持續收取利息,甚至繼續提供借款,這些行為在一般交易觀念下,可能被認定為默示同意延期清償。但這需要具體個案事實判斷,且您可能需要負舉證責任。建議您仍應主動與銀行確認並書面化協議,以避免爭議。
Q: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聽起來是給一般消費者的,我身為中小企業主可以用嗎?
A: 可以的!雖然名稱有「消費者」三字,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適用於所有「自然人」(個人),無論其債務是因個人消費、創業失敗,或是為企業提供保證而產生。只要您是個人,且有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債務之虞,就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透過法律途徑清理債務,重建經濟生活。
Q: 如果我已經申請了更生方案,但後來又遇到不可抗力(如疫情、重大傷病),導致無法按時履行,該怎麼辦?
A: 別擔心,法律有提供彈性。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5條,如果您的更生方案已經法院認可,但您因為「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例如突發的疫情影響、嚴重的傷病導致收入中斷)而導致履行困難,您可以向法院聲請裁定延長其履行期限,最長可延長兩年。請務必在困難發生時盡快提出聲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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