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正被沉重的債務壓得喘不過氣?每天都在為還款而焦慮?在台灣,當您陷入債務困境時,法律其實提供了一條名為「更生程序」的道路,讓誠實且有還款意願的民眾,能在法院的協助下,重新規劃債務清償,甚至有機會延長還款期限,逐步擺脫債務的枷鎖。
「律點通」深知您此刻的徬徨與不安,接下來,我們將用最白話的方式,帶您一步步了解更生程序,並提供實用的操作指引,幫助您看見希望。
什麼是「更生程序」?
「更生程序」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消債條例)中的一項重要機制,它讓無法清償或有不能清償債務風險的個人,透過法院的介入,協調出一個合理的還款計畫。這個計畫的目標是讓您在維持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逐步清償債務,最終重建您的經濟生活。它不僅保障了債權人公平受償的權利,更重要的是,給予了誠實債務人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
聲請更生,您需要符合這些條件:
要聲請更生程序,您需要先確認自己是否符合以下幾個關鍵條件:
1. 「消費者」身分認定
首先,您必須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所定義的「消費者」。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3條:「本條例所稱消費者,指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之自然人。前項小規模營業指營業額平均每月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者。」
白話解釋:簡單來說,您必須是「自然人」(而不是公司行號),並且在聲請前的五年內,沒有從事營業活動,或者即使有,也只是每月營業額平均在2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營業。
2. 債務總額限制
您的債務總額也有一定的限制。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2條第1項:「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本金及利息債務總額未逾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者,於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更生。」
白話解釋:您的「無擔保」或「無優先權」的債務(例如信用卡債、信用貸款等,不包含房貸、車貸等有擔保債務)本金及利息總額,必須在新台幣1,200萬元以下。
3. 前置協商或調解是必經之路
在聲請更生前,您必須先嘗試與債權人協商或調解,這是一個強制性的「前置程序」。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1項:「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負債務者,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應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或向其住、居所地之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
白話解釋:如果您欠金融機構的錢,就必須先向欠款最多的那家銀行提出「前置協商」,或者向法院或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調解」。如果協商或調解不成立,或者債權人沒有配合,您才能進一步聲請更生。
4. 「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
這是聲請更生的核心要件。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3條:「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
白話解釋:您必須是已經無法償還到期債務,或者依照您的收入、資產、工作能力等綜合判斷,預期未來也很有可能無法還清債務。法院會綜合評估您的所有收入、支出、扶養負擔、工作能力及債務總額等。如果扣除必要生活費用後,您的每月可處分所得不足以清償債務,或者需要極長的時間(例如超過6年,甚至20、30年)才能清償完畢,通常就會認定您符合這個條件。
協商毀諾了,還有機會嗎?「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是關鍵!
如果您曾經與銀行協商或調解成功,但後來因為某些原因無法履行,導致毀諾,別擔心,您仍然有機會聲請更生,但需要證明您的毀諾是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所致。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7項:「協商或調解成立者,債務人不得聲請更生或清算。但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有困難者,不在此限。」
白話解釋:這條規定是給予債務人第二次機會的關鍵。即使您之前協商成功卻毀諾,只要能證明不是自己的過失(例如故意不還),而是因為一些無法控制的原因(例如失業、生病、意外、被詐騙等)導致無法履行,法院仍會接受您的更生聲請。
為了協助判斷,法律還特別規定了一種「推定」情況: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5條第2項:「債務人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餘額,連續三個月低於更生方案應清償之金額者,推定有前項事由。」
白話解釋:如果您在扣除自己和受扶養親屬的必要生活費用後,連續三個月可處分的錢,都比原協商方案應繳的金額還要少,法律就會「推定」您是因為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導致履行困難。這大大降低了證明「不可歸責」的難度。
您的「必要生活費用」怎麼算?
在評估您是否有能力清償債務時,法院會先保障您和家人的基本生活開銷,這就是「必要生活費用」。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之2:「債務人必要生活費用,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定之。」「受扶養者之必要生活費用,準用第一項規定計算基準數額,並依債務人依法應負擔扶養義務之比例認定之。」
白話解釋:您的必要生活費用,是依據您居住地區政府公告的「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的1.2倍來計算。同時,如果您有依法需要扶養的親屬,他們的必要生活費用也會按比例納入計算。例如,您的父母,即使他們有謀生能力,只要無法維持生活,您就有扶養義務。
《民法》第1117條:「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白話解釋:這表示您的直系血親尊親屬(例如父母、祖父母),即使有工作能力,只要他們無法維持基本生活,您就有扶養他們的義務,這筆費用就會被納入您的必要生活開銷考量中。
真實案例分享:他們也曾和您一樣,但找到了出路!
許多人也曾面臨與您相同的困境,但透過更生程序,他們成功地擺脫了債務。
案例一:被詐騙後的重生之路
住在苗栗的陳小姐,過去曾努力與銀行達成債務協商,每個月固定繳款。然而,命運弄人,她不幸遇上詐騙集團,畢生積蓄幾乎被騙光。突如其來的財務重創,讓她再也無力負擔每月的協商款項,只好忍痛毀諾。面對龐大債務,陳小姐陷入絕望,但她沒有放棄。她向法院聲請更生,說明自己因詐騙導致的困境,並提出扣除自己與年邁父親必要生活費後,每月僅剩不到五千元可供清償。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小姐的狀況屬於「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且若要她清償所有債務需長達24年,這明顯不合理,因此裁定開始更生程序,給了她一個重生的機會。
案例二:家庭變故下的債務解套
在台東打拼的林先生,原本也與銀行簽訂了前置協商,努力還款。不料,太太突然罹患重病,不僅無法工作,高額的醫療費用更讓家計雪上加霜。林先生獨自扶養四個未成年子女,每月四萬多元的薪水,扣除全家大小的必要生活費和醫療開銷後,已所剩無幾,根本無力再負擔協商款項。他焦急地向法院聲請更生,詳細陳述了家庭劇變帶來的經濟壓力。法院考量林先生的特殊情況,認為他每月收入扣除必要支出及扶養費後,可供清償債務之餘額有限,且若要他清償所有債務需長達34年,這顯然違背了消債條例協助債務人重建更生的立法本意。因此,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讓林先生一家能有喘息的空間,重新站起來。
實用指南:聲請更生程序,您可以這樣做!
如果您決定聲請更生,以下是您可以參考的具體步驟與建議:
- 確認資格:核對自己是否符合「消費者」身分及「債務總額1,200萬元以下」的條件。
- 踐行前置協商或調解:這是聲請更生前的必經程序。請務必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或向法院/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 準備詳盡資料:
- 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誠實且完整地列出所有資產、負債、每月收入及必要支出。
- 債權人及債務人清冊:詳細列明所有債權人名稱、債務金額、發生原因等。
- 證明文件:提供收入證明、薪資單、勞保資料、戶籍謄本(證明扶養義務)、醫療證明(若因疾病導致)、失業證明、詐騙報案證明等,以證明您確實無力清償,或毀諾是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
- 計算必要生活費用:依照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費1.2倍標準,正確計算您和受扶養親屬的必要生活費用。
- 提出合理更生方案:更生方案應具體可行,考量自身還款能力,通常以6年為原則,最長不超過8年。
重要提醒:在聲請更生期間,請務必保持誠實,向法院提出的所有資料必須真實,切勿虛偽陳述或隱匿財產,否則可能導致聲請被駁回,甚至涉及法律責任。同時,也應避免新增任何債務,以展現您重建經濟生活的決心。
一旦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對於無擔保或無優先權的債權,債權人就不能再對您提起訴訟或聲請強制執行,這能讓您獲得寶貴的喘息空間。
結論:給自己一個重生的機會
面對債務,您不是孤單一人。透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更生程序,您可以合法地尋求解決之道,重新規劃您的財務人生。這是一個需要勇氣和決心的過程,但只要您積極面對,誠實以對,法律將會成為您重新站起來的堅實後盾。給自己一個機會,擺脫債務的陰影,迎接更光明的未來!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前置協商失敗了,我還能聲請更生嗎?
A: 可以的。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1項,前置協商或調解是聲請更生前的強制程序。如果協商或調解不成立,或者債權人未配合,您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更生。法院不會因為您沒有接受債權人提出的方案而駁回您的聲請。
Q: 什麼是「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常見的例子有哪些?
A: 「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是指導致您無法履行債務或協商方案的原因,不是因為您的故意或重大過失。常見的例子包括:失業、收入大幅減少、遭遇重大傷病(自己或受扶養親屬)、發生意外事故、遭到詐騙、或因人身自由受限制(如被羈押)等,導致收入銳減或支出增加,而無法履行債務。法律上,若您可處分所得連續三個月低於應清償金額,也會被推定為有此類事由。
Q: 聲請更生後,債權人還能對我追討債務或強制執行嗎?
A: 一旦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對於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權,債權人就不能再對您開始或繼續訴訟及強制執行程序。這意味著您將獲得一個法律保護的喘息空間,債權人必須透過更生程序來主張他們的權利。但請注意,這僅限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之後。
Q: 更生方案通常要還多久?如果期間又遇到困難怎麼辦?
A: 更生方案的履行期限,原則上是6年,最長不得超過8年。這個期限會根據您的還款能力和債務總額來制定。如果在更生方案履行期間,您又因為「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導致履行有困難,可以向法院聲請延長履行期限,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法院會再次審酌您的狀況,給予適當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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