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貸繳不出來,愛車被拖走怎麼辦?中小企業主必看自保指南
經營事業不易,資金周轉不靈時,車貸可能成為沉重負擔。當車貸繳不出來,愛車面臨被拖走、扣押的風險,許多中小企業主感到手足無措。別擔心,律點通為您整理了車貸違約後車輛扣押的完整法律解析,讓您清楚了解自己的權益,不再被動挨打!
釐清法律依據:車輛扣押的法源是什麼?
當您車貸違約,貸款機構(債權人)想要取回車輛時,主要會依循以下法律規定:
- 《動產擔保交易法》 :這是處理車輛等動產抵押最重要的法規。
- 第17條第1項:
《動產擔保交易法》第17條第1項:「債務人不履行契約或抵押物被遷移、出賣、出質、移轉或受其他處分,致有害於抵押權之行使者,抵押權人得占有抵押物。」 這條文賦予貸款機構在您違約時,有權直接占有作為抵押品的車輛,以保全債權。
- 第18條第1項:
《動產擔保交易法》第18條第1項:「抵押權人依前條第一項規定實行占有抵押物時,應於三日前通知債務人或第三人。」 這代表貸款機構在占有您的車輛前,理論上應提前三天通知您。但即使未通知,占有行為本身不一定會被認定為非法,只是會影響到您的「回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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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247條之1:針對定型化契約中顯失公平的條款,規定該部分約定無效。這對於審查車貸契約中的加速條款或違約條款是否合理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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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與《民法》247條之1共同保障契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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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法》第14條:允許債務人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對執行名義提起異議之訴,以排除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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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相關法規:若車輛涉及刑事案件,則可能依據以下法條被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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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8條之1:規定犯罪所得或供犯罪所用、預備之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這表示如果您的車輛被認定為犯罪工具或犯罪所得,即使您是車主,也可能面臨被沒收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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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133條:規範扣押物之範圍,包括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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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142條之1:規定檢察官或法院得於扣押後,命應受發還人提供適當之擔保,撤銷扣押或將扣押物發還。這對車輛被刑事扣押的車主或抵押權人而言,是取回車輛或保全權益的重要途徑。
關鍵法律概念,您不可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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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利益喪失(加速條款): 這是車貸契約中常見的條款。簡單來說,當您未依約履行部分債務(例如遲繳一期貸款),依契約約定,原分期償還的全部債務將被視為立即到期,貸款機構可以一次請求您清償全部款項。務必仔細審閱契約中關於加速條款的約定,若過於概括或不合理,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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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人占有抵押物與清算義務: 貸款機構合法占有您的車輛後,並不是就可以隨意處置。他們有「清算義務」,也就是說,在處分(例如拍賣)車輛後,若拍賣所得金額超過您所欠的債務,多餘的款項應返還給您;若不足,則可繼續向您追討。如果貸款機構未及時處分車輛,卻逕自使用收益,可能構成不當得利。
實務案例解析:從別人的經驗學教訓
案例一:貨車被拖走,營業損失誰賠?
王老闆經營小型貨運公司,向融資公司貸款購買了一輛營業貨車並設定動產抵押。後來公司周轉不靈,支票跳票,融資公司便依約將貨車拖走。王老闆主張融資公司沒有事先通知就拖車,導致他無法營業,要求賠償營業損失。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契約約定若支票跳票即喪失期限利益,融資公司占有貨車是合法行使權利。即使沒有在三天前通知,也只影響王老闆的「回贖權」,不影響占有行為的合法性。因此,王老闆要求賠償營業損失的請求沒有被支持。
給您的啟示:契約約定非常重要!一旦違約,貸款機構通常有權合法占有抵押物。雖然未事先通知有瑕疵,但主要影響的是您回贖車輛的機會,而非占有本身的合法性。因此,了解並在約定時間內行使您的回贖權至關重要。
案例二:掛名車輛被收回,還有機會討回公道嗎?
陳先生因信用問題,以「靠行」方式向租賃公司購車,車輛登記在租賃公司名下,但他實際使用並負責繳貸款。後來陳先生遲繳貸款,租賃公司便將車輛收回。陳先生認為租賃公司無權直接收回車輛,且應將車輛價值超出欠款的部分返還。法院認為,這種「靠行」契約實質上具有「讓與擔保」性質,即車輛所有權雖然登記在租賃公司名下,但目的是擔保陳先生的債務。當陳先生違約時,租賃公司確實可以收回車輛處分取償,但仍負有「清算義務」,即車輛處分後若有餘款,應返還給陳先生。法院要求釐清契約細節,以判斷租賃公司是否有不當得利。
給您的啟示:即使車輛所有權不在您名下(例如靠行車),但若其本質是擔保您的債務,貸款機構在收回處分後,仍有「多退少補」的清算義務。若您認為車輛價值遠高於欠款,且貸款機構未返還餘款,您有權主張不當得利。
中小企業主自保策略:掌握主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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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審閱契約:在簽訂任何車貸契約前,務必仔細閱讀所有條款,特別是關於違約、期限利益喪失、車輛占有與處分等條款。若有不清楚或顯失公平之處,應要求解釋或協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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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您的回贖權:若車輛不幸被貸款機構占有,即使您未獲事先通知,依《動產擔保交易法》規定,您仍可在債權人占有後十日內履行契約並負擔占有費用,以回贖車輛。這是您取回生財工具的黃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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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權利,挑戰不合理條款:若您認為貸款機構的占有行為不合法、處分不當,或契約條款顯失公平(例如概括性加速條款),應及時尋求協助,提起異議之訴或損害賠償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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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刑事扣押:若您的車輛因涉入刑事案件被檢警扣押,而您是車輛所有權人或抵押權人,可依《刑事訴訟法》聲請發還扣押物,或提供擔保金撤銷扣押,以避免車輛長期扣押導致價值減損。
結語
面對車貸違約與車輛扣押,中小企業主不必恐慌。了解法律賦予您的權利,審慎檢視契約內容,並在必要時積極主張,將有助於您在困境中找到最佳解決方案。記住,您不是孤單一人,掌握資訊就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車貸繳不出來,車子會馬上被拖走嗎?
A: 通常不會馬上被拖走。貸款機構在您違約後,會先啟動「期限利益喪失(加速條款)」,要求您一次清償所有欠款。若您仍無法償還,他們才會依《動產擔保交易法》程序,通知您後占有車輛。這個過程通常會有一段時間,讓您有機會協商或籌措資金。
Q: 如果我的車子已經被貸款機構拖走了,還有機會拿回來嗎?
A: 是的,您有「回贖權」。依《動產擔保交易法》規定,即使車輛已被貸款機構占有,您仍可在他們占有後的十日內,履行契約(例如補繳所有欠款)並負擔相關占有費用,要求回贖車輛。這是您取回車輛的重要機會,務必把握時效。
Q: 貸款機構沒有事先通知就拖走我的車,這樣合法嗎?
A: 依《動產擔保交易法》第18條第1項,貸款機構在占有抵押物前應於三日前通知。但實務上,即使未事先通知,占有行為本身不一定會被認定為非法,主要影響的是您的「回贖權」。也就是說,您仍有十日的回贖期,但若因此造成其他損失,仍可評估是否能主張權利。
Q: 我的車子被拍賣後,如果拍賣所得還不足以清償所有欠款,我該怎麼辦?
A: 若車輛拍賣所得不足以清償您的全部債務,您仍需對不足的部分負責。貸款機構會繼續向您追討這筆差額。此時,您可以嘗試與貸款機構協商還款計畫,或評估是否有其他債務整合的方案。若金額龐大,建議尋求專業法律協助,了解您的債務協商或清理選項。
Q: 如果我覺得車貸合約中的某些條款很不合理,我能怎麼辦?
A: 若您認為車貸契約中的條款,特別是加速條款或違約金條款,有顯失公平之處,您可以依《民法》第247條之1或《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第1項主張該條款無效。這需要您提出具體理由證明其不公平性,建議諮詢律師,評估您的契約內容並協助您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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