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車貸壓力大?車子被拖走了,你該怎麼辦?
面對失業的困境,每個月的車貸繳款無疑是沉重的負擔。當車貸繳不出來,最擔心的莫過於愛車被貸款公司拖走。這不僅影響日常生活,更讓人對未來感到迷茫。別擔心,身為律點通,我將用最白話的方式,帶你了解車貸違約後車輛被扣押的法律程序,並告訴你在這種情況下,你有哪些權利可以主張,以及該如何自保。
車貸繳不出來,車子會怎麼被處理?
當你無法按時繳納車貸,最直接的後果就是喪失期限利益。這代表原本可以分期償還的貸款,會因為你遲繳或支票退票等違約行為,導致全部剩餘債務立即到期,貸款公司可以要求你一次還清所有欠款。
此時,貸款公司(債權人)就會依據契約上的動產抵押權或讓與擔保約定,來取回作為擔保品的車輛。所謂動產抵押權,就是你用車子作為抵押,向銀行或租賃公司借錢。而「讓與擔保」則是一種比較特別的擔保方式,常見於租賃公司購車再租給你,或將車輛登記在租賃公司名下,雖然你實際使用,但所有權名義上歸屬於租賃公司,以擔保你繳納貸款。當你違約時,貸款公司就會行使權利,將車子收回。
《動產擔保交易法》第18條第1項:「動產抵押權人於債務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占有抵押物,並依契約約定方法處分之。」
這條文說明了,當你沒能按時還款,貸款公司就有權利收回你的車子,並依照合約約定的方式處理。
車子被拖走了,你還有哪些法律權利?
即使車子已被貸款公司收回,你並非毫無辦法。以下是你可以主張的重要權利:
1. 貸款公司有「清算義務」,不能白白佔用你的車
這是最重要的概念之一!許多人以為車子被拖走就沒了,但其實不然。不論是動產抵押或讓與擔保,其目的都是為了擔保債務,而不是讓貸款公司無償取得你的車子。因此,貸款公司收回車輛後,必須履行「處分取償」及「清算義務」。
白話來說,他們應該:
- 將車輛變賣: 透過拍賣或其他方式將車子變現。
- 扣除欠款: 從變賣所得中,扣除你積欠的貸款、違約金及處理費用等。
- 多退少補: 如果變賣所得還有餘額,必須退還給你;如果不足以清償所有債務,他們仍可以向你追討不足的部分。
貸款公司不能在收回車輛後,逕自使用收益(例如自己開、出租等),否則可能構成不當得利,你就可以依據《民法》第179條要求他們返還這些不當的利益。
《民法》第179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這表示,如果貸款公司沒有正當理由卻從你的車子獲利,導致你受損,你就可能可以要求他們把這些利益還給你。
2. 貸款公司應盡「通知義務」,你有「回贖權」
依照《動產擔保交易法》規定,動產抵押權人在占有抵押物時,應在占有前或占有後一定期間內通知債務人。如果貸款公司沒有在3天前通知你,你仍然有權利在通知後10天內清償債務,把車子贖回來。這表示,即便程序上有些瑕疵,也不會導致扣車行為完全無效,但會影響你的回贖權。
3. 檢視定型化契約是否「顯失公平」
車貸合約多半是貸款公司預先擬定好的定型化契約。如果合約中有些條款對你非常不利,例如遲繳一期就喪失期限利益,或者貸款公司可以不經通知就拖走車輛,這些條款若經法院認定顯失公平,就可能被宣告無效。
《民法》第247條之1:「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左列各款之約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三、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四、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法院會綜合考量契約目的、交易習慣、雙方議價能力等因素來判斷是否公平,以保障你的權益。
實務案例:車子被拖走後,貸款公司不能隨意處置
我們來看一個真實案例改編的故事:
阿明的故事:
阿明為了跑計程車維持家計,跟一家租賃公司簽約買了一輛車,車子登記在租賃公司名下,但他才是實際使用和繳款的人。不幸地,阿明後來失業,有幾期車貸繳不出來。租賃公司很快就派人把車子拖走了。阿明很沮喪,他認為車子被拖走後,租賃公司就直接把車子據為己有,讓他血本無歸。
阿明不甘心,決定尋求法律協助。他主張,雖然車子登記在租賃公司名下,但這是一種「讓與擔保」的性質,目的是擔保他還款,而不是讓租賃公司直接擁有車子。租賃公司收回車子後,應該要變賣處理,把錢拿去還貸款,多餘的錢要還給他,而不是自己留著用。
法院在審理後指出,這種情況確實屬於讓與擔保,租賃公司收回車輛後,負有「處分取償」及「清算義務」。也就是說,租賃公司必須將車輛變賣,並將所得扣除阿明所欠的貸款、違約金等費用,如果有剩餘款項,必須返還給阿明。如果租賃公司只是把車子收回去自己用,就可能構成不當得利。這個案例強調了,即使車子被拖走,貸款公司也不能隨意處置,必須進行清算。
我該怎麼辦?實用自保建議
面對車貸違約和車輛扣押,以下是你可以採取的實際行動:
- 仔細審閱你的車貸合約: 找出關於違約、期限利益喪失、車輛收回及處分方式的條款。了解這些約定是第一步。
- 保留所有繳款與溝通紀錄: 任何繳款證明、與貸款公司溝通的電話錄音、訊息、存證信函等,都是未來可能用到的重要證據。
- 了解你的回贖權: 如果車子剛被收回,你可能還有機會在法定期間內清償債務,將車子贖回。
- 主動與貸款公司協商: 雖然失業,但仍可嘗試與貸款公司溝通,說明你的困境,看是否有機會爭取寬限期、調整還款計畫,或討論車輛處分事宜。
- 評估合約公平性: 若合約條款顯失公平,你可能可以主張部分條款無效。
結論
失業期間面對車貸問題確實艱鉅,但請記住,法律賦予你一定的權利。車輛被貸款公司收回後,他們並非可以為所欲為,仍負有清算義務,必須將車輛變現後多退少補。了解這些權利,並採取積極行動,將有助於你在困境中更好地保護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失業了,車貸真的繳不出來,該怎麼辦?
A: 首先,不要慌張。建議你主動聯繫貸款公司,說明你目前的失業狀況,並表達你願意解決問題的誠意。你可以嘗試協商是否能有短期的寬限期、調整月付金、延長還款期限,或是討論車輛處分方式。提前溝通總比等到車子被拖走後被動處理來得好。
Q: 車子被貸款公司拖走了,我還有機會拿回來嗎?
A: 是的,你可能還有機會。根據《動產擔保交易法》的規定,貸款公司收回車輛後,應通知你。如果你能在收到通知後的10天內,清償所有積欠的債務(包括本金、利息、違約金及相關費用),你就有權利將車子贖回。請務必把握這個黃金時間。
Q: 如果車子被拖走後,貸款公司沒有賣掉,而是自己使用收益,我可以怎麼辦?
A: 如果貸款公司收回車輛後,沒有依約或依法進行變賣清算,反而逕自將車子使用收益(例如自己開、出租、或閒置),這可能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你可以收集證據,主張貸款公司沒有法律上的原因而從你的車子獲利,要求他們返還這些不當的利益給你,或賠償你因此造成的損失。
Q: 我的車貸合約裡有很多對我不利的條款,我可以主張無效嗎?
A: 車貸合約多屬「定型化契約」。如果契約中某些條款,例如過高的違約金、不合理的車輛收回條件、或限制你行使權利等,經法院認定「顯失公平」,根據《民法》第247條之1,這些條款就可能被宣告無效。你可以檢視合約,並準備好相關證據,證明這些條款對你造成了重大不利益。
Q: 車子被拖走後,如果賣掉的錢不夠還貸款,我還要繼續還錢嗎?
A: 是的,通常情況下,你仍然需要繼續償還不足的部分。貸款公司在變賣車輛後,會將所得款項用於清償你的債務。如果變賣所得不足以清償所有本金、利息、違約金及處理費用,貸款公司有權利向你追討剩餘的欠款。反之,若有餘額,則應退還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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