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曾因車貸壓力過大,與銀行進行債務協商,卻又因突如其來的變故,導致無法履行約定,面臨「毀諾」的困境?那種無助感,律點通完全理解。在台灣,當您陷入財務困難,特別是車貸債務纏身時,別以為就此走投無路。其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消債條例」)正是為像您這樣的財務困難債務人,提供一條重生的道路。
車貸毀諾後,我還有機會嗎?認識消債條例的「更生」程序
當您因經濟困境無法清償債務,或有無法清償的疑慮時,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規定,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程序來清理債務。我們的目標是協助您透過「更生」程序,提出一個可行的還款計畫,經法院認可後,依計畫逐步償還,最終將未清償的債務一筆勾銷,重新開始。
毀諾後再聲請更生的關鍵: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
很多人會問:「我之前已經跟銀行協商過了,但後來毀諾了,這樣還能聲請更生嗎?」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
根據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7項規定:
「協商或調解成立者,債務人不得聲請更生或清算。但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有困難者,不在此限。」
這條法規告訴我們,原則上,一旦協商或調解成立,您就不能再聲請更生或清算。但!「但書」是關鍵!如果您的毀諾是因為 「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 所導致,那麼您仍然可以聲請更生。這也是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最核心的判斷標準。
什麼是「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
簡單來說,就是導致您無法履行協商的原因,是您無法控制的客觀因素,而不是您自己主觀上不想還錢,或是不積極工作、亂花錢造成的。法院會綜合考量您的財產、收入、支出、信用狀況及全部債務狀況來判斷。常見的例子包括:
- 收入銳減: 因意外、疾病無法工作、公司倒閉、裁員、減薪等。
- 支出驟增: 家屬罹患重病需大量醫療費、扶養負擔突然加重等。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通常會看您 「目前」 的經濟狀況,而不是嚴格追究您在協商時是否能預見這些困難。但若您是因自行增加非必要開支(例如又去辦了新的車貸、信貸或奢侈消費)導致無法履行,那通常會被認定為「可歸責於己」。
法院如何評估您的還款能力?「必要生活費用」是關鍵!
法院在審核您的更生方案時,會計算您個人及受扶養親屬的「必要生活費用」,確保您在還債之餘,仍能維持基本生活。這項標準是根據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之2第1項所規定:
「債務人必要生活費用,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定之。」
也就是說,法院會以您居住地的最低生活費1.2倍作為基準來計算。如果您有扶養義務(例如扶養未成年子女或年邁父母,依《民法》第1114條規定),法院也會將受扶養人的必要生活費用納入考量,並依您應負擔的比例計算。這部分通常會是您更生方案中,除了債務還款外,最主要的支出項目。
實務案例分享:毀諾後更生,法院怎麼看?
為了讓您更清楚「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的認定標準,律點通為您整理兩個常見的實務情境:
案例一:小陳的困境—新增開支導致毀諾
小陳原本與銀行協商,約定每月繳款一萬多元。但協商成立後,小陳卻又因為工作需求,自行辦理了新的車貸,每月需再繳數千元,加上租屋費用,導致他很快就繳不出協商款項而毀諾。當他再次向法院聲請更生時,法院仔細審查後認為,小陳在協商後自行增加的車貸及租屋等開支,屬於他 「出於己意所新增之開支」 ,並非不可控制的客觀因素。因此,法院裁定駁回了小陳的更生聲請,認為他的毀諾是「可歸責於己」。
律點通提醒: 協商成立後,務必嚴格控制開支,避免新增非必要的債務,否則將影響日後聲請更生的機會。
案例二:阿美的轉機—疫情失業後的更生之路
阿美曾與銀行協商,每月固定繳款3,000元。然而,協商後不久,突如其來的新冠疫情導致她工作的公司倒閉,阿美因此失業,收入來源中斷。在扣除個人及扶養未成年子女、母親的必要生活費用後,阿美已無力負擔每月3,000元的還款。她向法院聲請更生,並提出相關失業證明。法院審理後認為,阿美因疫情導致失業,收入不穩定,確實屬於 「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 ,因此裁定准許阿美開始更生程序。
律點通提醒: 若因客觀環境變遷導致收入銳減,且影響基本生活,請務必保留相關證明文件,這是聲請更生的重要依據。
實用建議:債務纏身時,您可以這樣做!
- 誠實評估,量力而為: 在進行任何債務協商前,請務必誠實且全面評估自己的實際收入與支出,確保所承諾的還款金額是您長期可負擔的。切勿因一時壓力而勉強簽約。
- 詳實記錄財務變動: 若協商後發生收入減少(如失業、減薪、疾病)或支出增加(如重大醫療費用、扶養負擔加重)等情況,請務必妥善保存相關證明文件(如離職證明、薪資單、診斷證明、醫療收據、戶籍謄本等),這些都是未來聲請更生時的重要證據。
- 嚴控開支,避免新增債務: 在債務協商期間或毀諾後,請務必嚴格控制開支,避免新增任何非必要的貸款或消費。法院會審查您是否已盡力節衣縮食,力求償還債務。
- 及時了解自身權益與程序: 若預見或已發生毀諾情況,應立即了解自身權益及後續法律程序。及早準備,才能掌握先機。
結論:別放棄,重啟人生有希望!
面對車貸債務與毀諾的困境,您或許感到徬徨無助,但請記住,台灣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正是為您而設。只要您符合「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的條件,並積極配合法律程序,聲請更生,就有機會重新整理您的財務,擺脫沉重負擔,再次擁抱穩健的新生活。勇敢面對,積極處理,您一定能走出困境!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毀諾』?車貸協商毀諾後我還能怎麼辦?
A: 『毀諾』是指您未能依照已成立的債務協商或調解方案,按時履行還款義務。車貸協商毀諾後,您並非就此絕望。如果您的毀諾是因為『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所導致,您仍然可以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法院聲請『更生』程序,透過法律途徑重新整理債務。
Q: 什麼情況下,我的毀諾會被法院認定是『不可歸責於己』?
A: 法院會綜合判斷導致您無法履行協商方案的原因,是否為您無法控制的客觀因素。常見的例子包括:因意外、疾病導致無法工作或收入銳減;公司倒閉、裁員、減薪;家屬罹患重病需大量醫療費,或扶養負擔突然加重等。重要的是,法院會著重於您『目前』的實際經濟狀況,而非嚴格追究您在協商時是否可預見。但若毀諾是因為您自行增加非必要開支或不積極工作,則通常不會被認定為不可歸責。
Q: 我的車貸債務在更生程序中會怎麼處理?
A: 車貸通常屬於有擔保債務。在更生程序中,有擔保債務的處理方式與無擔保債務略有不同。您可能需要與擔保債權人(例如銀行或融資公司)另行協商,或在更生方案中提出具體的清償計畫。如果車輛已被債權人取回拍賣,拍賣所得不足清償的部分,將轉為無擔保債務,納入您的更生方案中一併處理。
Q: 法院如何計算我的『必要生活費用』和扶養義務?
A: 法院會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之2規定,以您居住地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公告的『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來計算您的個人必要生活費用。如果您有依法應負擔扶養義務的親屬(如未成年子女、年邁父母),法院也會將這些受扶養人的必要生活費用納入計算,並依您應負擔的比例來認定。這會影響法院評估您每月實際可供償債的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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