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主必讀:活用不動產,開啟退休新篇章
作為一位企業主,您可能擁有數十年打拼下來的不動產,這些資產價值不菲,卻可能面臨變現不易、現金流不足以支應退休生活的需求。在台灣,俗稱「以房養老」的「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提供了一個可能的解決方案,讓您能將房屋價值轉化為每月現金,同時繼續安居。然而,這項金融工具背後的法律眉角,您是否都已掌握?
本文將從法律角度,為企業主們深入剖析「以房養老」逆向抵押貸款的運作機制、申請限制、繼承影響,並透過實務案例,提供您在資產規劃上的重要指引。
什麼是「以房養老」逆向抵押貸款?
「以房養老」與傳統抵押貸款恰好相反。它允許符合資格的房屋所有權人,將其自有房屋抵押給金融機構(或政府),然後按月領取一筆貸款金額。與傳統貸款需每月還款不同,借款人無需在貸款期間償還本金和利息。這筆貸款的本息,通常會在借款人過世、長期離家或契約終止時,由其繼承人一次性償還,或由金融機構處分抵押物以清償債務。其核心目的,是讓長者能保有房屋居住權,同時將不動產價值變現,支應老年生活所需。
申請「以房養老」的關鍵法律限制:您是否有「法定繼承人」?
目前台灣的「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制度試辦方案」,主要依據內政部訂定的《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制度試辦方案作業規定》執行。其中,最關鍵也最嚴格的申請門檻之一,就是申請人必須 「無民法第1138條所定之法定繼承人」 。
《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這意味著,如果您有子女、養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或祖父母等任何一位法定繼承人,則無法申請政府主導的這項方案。這項限制旨在避免未來繼承人與政府因財產處分產生爭議,但同時也大幅限縮了受益對象。許多商業銀行提供的「以房養老」產品則無此限制,但條款細節會有所不同,企業主在評估時需特別留意。
此外,申請人還需年滿六十五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並居住逾183日、抵押物價值有上限,且抵押建物不得有其他物上負擔等。
貸款人過世後,繼承人的責任為何?
當貸款人身故,「以房養老」契約將當然終止。此時,繼承人最關心的莫過於清償責任。根據台灣《民法》現行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原則上採 「限定繼承」 制度。
《民法》第1153條:「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這表示,您的繼承人對「以房養老」的貸款債務,僅以其所繼承的遺產(即該抵押房產)為限度負責,無需動用其個人其他財產來償還超出遺產價值的貸款餘額。這大大降低了繼承人因長輩「以房養老」而背負巨額債務的風險。
【實務案例一:限定繼承的保障】
一位經營事業有成的陳董事長,生前向銀行貸款並以房產設定抵押權。陳董事長過世後,其子女對這筆貸款債務並不知情,銀行便向子女追討。法院審理後認為,子女對繼承債務不知情且履行顯失公平,因此依《民法》限定繼承原則,判決子女僅需以其所繼承的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不必動用自己的財產來償還。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明確指出,即使長輩申請了「以房養老」,繼承人也不必擔心會因這筆貸款而傾家蕩產。您的繼承人可以選擇清償貸款以保留房產,或放棄繼承,讓銀行處分房產以清償債務。
企業主需注意的代理與失能風險
作為企業主,您可能習慣將事務委託他人處理,或需要考量自身未來失能的風險。在「以房養老」的申請與存續期間,委任關係的效力至關重要。
《民法》第550條:「委任關係,因當事人一方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但契約另有訂定,或因習慣,或因其事務之性質,不在此限。」
這表示,如果您未來因故喪失行為能力(例如失智),您先前委託他人代辦事務的權限,原則上會因此消滅。這可能導致貸款撥付或相關事務處理中斷。
【實務案例二:失能下的代理權】
曾有一位王總經理,將印鑑交由兒子保管,授權其處理貸款事宜。後來王總經理因病住院,意識昏迷,但兒子仍持印鑑為其辦理貸款續約。銀行核對印鑑相符後辦理了續約,事後繼承人對此續約的效力產生爭議。法院最終考量交易安全,認為銀行無從知悉王總經理喪失行為能力,因此認定兒子先前的代理權授與仍有效力,繼承人應在繼承遺產範圍內負清償責任。
律點通提醒: 為避免未來因失能導致資產管理困難,企業主應提早規劃。您可以考慮預先辦理 「意定監護」 ,指定一位您信任的人作為未來的監護人,在您失能時依法為您處理事務;或透過 「安養信託」 ,將房產或部分現金交付信託,由受託人依契約管理財產並支付生活費,確保您的財產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妥善管理。
企業主實務操作指引
- 詳閱契約與規定: 務必仔細閱讀《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制度試辦方案作業規定》及貸款契約,特別是申請資格、給付金額計算、利率、費用負擔及契約終止條件。
- 評估「無法定繼承人」限制: 若您有法定繼承人,政府方案可能不適用。此時,可轉向商業銀行尋求類似產品,但需更仔細比較各家銀行的方案細節、利率與費用。
- 尋求專業諮詢: 在簽約前,務必完成法律、不動產管理、社會福利等諮詢服務,並可考慮額外尋求獨立律師或財務顧問的意見,確保自身權益。
- 規劃失能風險: 考慮預先辦理意定監護或簽訂安養信託契約,指定受託人或監護人,確保未來若喪失行為能力時,仍能有合法授權人協助處理貸款相關事務。
- 家庭溝通與共識: 提前與家人溝通您的財務規劃,讓繼承人了解「以房養老」的運作方式及他們的限定繼承責任,避免日後產生爭議。
結語
「以房養老」逆向抵押貸款,為企業主提供了一條活化不動產資產、確保老年生活品質的途徑。然而,這並非一勞永逸的方案,其背後的法律限制、繼承影響及潛在風險,都需要您仔細評估與規劃。透過深入了解相關法規、借鏡實務案例,並搭配專業諮詢與預防性措施,您將能更穩健地運用這項工具,為自己和家人構築一個安心的退休未來。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有子女,但他們不願或無力奉養,我還能申請「以房養老」嗎?
A: 若您有《民法》第1138條所定的法定繼承人(如子女),政府主導的內政部試辦方案將不適用。然而,許多商業銀行提供的「以房養老」產品通常沒有「無法定繼承人」的限制。您可以向各家銀行諮詢其商業型方案,但需仔細比較各方案的利率、費用、貸款成數及契約條件,選擇最適合您家庭狀況的產品。
Q: 申請「以房養老」後,我還能把房子留給子女嗎?
A: 可以,但子女繼承房產時,必須優先清償「以房養老」的貸款本息。如果子女願意清償,房產就能保留下來。若子女選擇不清償或放棄繼承,銀行會處分抵押的房產以回收債權。根據限定繼承原則,子女的清償責任僅限於所繼承的房產價值,不會影響其個人其他財產。
Q: 如果我在貸款期間因失智或中風而喪失行為能力,我的「以房養老」貸款會受影響嗎?
A: 是的,根據《民法》第550條,委任關係會因當事人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這可能導致您的貸款撥付或相關事務處理中斷。為預防此風險,強烈建議您提前規劃,例如辦理「意定監護」指定一位信任的監護人,或透過「安養信託」將資產交由受託人管理,確保在您失能時,仍有合法授權人能為您處理相關財務與法律事務。
Q: 「以房養老」的貸款金額是如何計算的?有哪些費用?
A: 貸款金額通常會考量房屋的鑑價、申請人的年齡(年齡越大,可貸金額可能越高)、貸款期間等因素。每月撥付金額會依契約約定。常見費用包括開辦費、帳戶管理費、房屋估價費、地政規費、火險地震險等。這些費用會影響您實際可領取的金額,務必在簽約前向銀行或管理機關問清楚所有費用明細及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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