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長輩辛苦了大半輩子,好不容易存下了一筆退休金,有時為了幫助親友周轉,或是看好投資機會,會將資金借給他人。然而,民間借貸看似簡單,卻常常因為不了解法律規定,導致好心借錢卻收不回來的窘境,甚至引發許多不必要的糾紛。您是不是也曾經擔心過,自己的錢借出去之後,萬一對方不還,該怎麼辦呢?
別擔心!我是律點通,今天就來為各位退休長輩們,詳細解析台灣民間借貸契約的法律眉角,教您如何保障自己的債權,讓您的辛苦錢,借得安心、收得回來。
借貸契約怎麼才算數?「錢」真的給出去才算!
很多長輩以為,只要口頭說好要借錢,契約就成立了。但其實,依照《民法》的規定,民間借貸契約除了雙方同意之外,還必須把「錢」或約定的「東西」實際交付給對方,這個契約才真正生效喔!這就是法律上說的「要物契約」。
《民法》第474條:「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
「當事人之一方對他方負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給付義務而約定以之作為消費借貸之標的者,亦成立消費借貸。」
所以,如果您是借錢給別人,一定要確認錢是確實轉帳到對方的戶頭,或是親手交給對方並留下收據,這樣才有證據證明您真的把錢借出去了。如果只是口頭說說,或是對方還沒拿到錢,就不能算是完整的借貸契約喔!
利率約定有上限,小心別踩紅線!
以前大家常說利息可以收很高,但現在法律有明確規定囉!從民國110年7月20日開始,如果您約定的年利率超過百分之十六,那麼超過的部分法律就不會承認了。也就是說,就算您跟對方約定年利率30%,法院也只會讓您拿到16%的利息。這是為了避免高利貸剝削,保護借錢的人。所以,在約定利息的時候,一定要特別注意這個上限,才不會白忙一場。
《民法》第205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不過,如果是這個日期之前借出的錢,利息上限則是以當時的規定(年利率20%)為準。
預扣利息,小心本金縮水!
有些人在借錢的時候,會習慣從借款總額中先扣掉第一期的利息或手續費,然後再把剩下的錢給對方。但請注意,法律上會認為您實際借出去的本金,是扣掉預扣利息後,對方實際拿到的金額。舉例來說,如果您說要借100萬元,但先扣了10萬元利息,實際只給對方90萬元,那法院會認定您只借了90萬元,而不是100萬元喔!這樣會影響您未來可以討回的本金金額,務必留意。
對方不還錢怎麼辦?記得「催告」很重要!
如果對方到了約定的還款日期卻不還錢,就表示他「遲延」了。這時候,您可以依法向對方請求遲延利息。如果當初沒有約定還款期限,您也可以發出「催告」通知對方還錢,通常會給對方一個月以上的合理時間。發出催告後,對方還是不還,就可以開始計算遲延利息了。發存證信函就是一種很有效的催告方式,可以留下證據。
至於遲延利息怎麼算呢?如果當初有約定利率且沒超過16%上限,就照約定算;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無效,那麼就會依法定利率年息百分之五來計算。但要注意,對於已發生的利息本身,法律上是不能再收遲延利息的喔。
《民法》第229條:「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民法》第233條:「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
違約金太高,法院會幫忙調整!
有些借貸契約會約定高額的違約金,作為對方不還錢的懲罰。但如果違約金的金額高得不合理,法院有權力依照實際情況,將違約金酌減到一個比較合理的數額,以維護公平。
《民法》第252條:「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借貸實例分享:從別人的經驗學教訓
案例一:陳伯伯的借款,預扣利息惹爭議
陳伯伯是個熱心助人的長輩,有一次,他的遠房親戚小王急需一筆錢周轉,開口向陳伯伯借了160萬元。陳伯伯心軟答應了,雙方約定年利率30%,並簽了本票、設定了抵押權。不過,陳伯伯在交付款項時,為了方便,就先從160萬元中扣除了部分利息,實際只匯給小王148萬元。後來小王還不出錢,陳伯伯只好告上法院。
法院審理後,雖然認定陳伯伯與小王之間的借貸關係確實存在,而且陳伯伯也提供了本票和抵押權等證據。但關鍵來了!法院認為,陳伯伯實際借給小王的本金只有148萬元,而不是160萬元,因為預扣的利息部分並未實際交付給小王。至於利息,因為這筆借貸發生在《民法》修正之前,所以法院依照當時的規定,將年利率上限調整為20%。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借款時務必將錢全額交付,避免預扣利息,以免實際借款本金被法院打折扣。書面證據如本票、抵押權設定等,都是保障債權的重要工具。
案例二:李阿姨的高利息,最終還是得打折
李阿姨也曾借錢給一位朋友,當時朋友急用,李阿姨心急之下,透過中間人約定了一個比較高的利息,月息2分半,換算成年利率高達30%,並且也先預扣了4個月的利息10萬元,實際匯給朋友90萬元。沒想到朋友後來無力償還,李阿姨只好向法院提告。
法院審理後,確認李阿姨確實借了90萬元給朋友。但在利息部分,由於這筆借貸適用修正後的《民法》第205條,法院直接將約定的年利率30%調整為法定上限16%。也就是說,李阿姨雖然約定了高額利息,但最終只能依年利率16%來收取。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 無論約定利息多高,只要超過《民法》規定的年利率16%上限,超過的部分都是無效的。所以,約定一個合法的利率,才是真正能保障您權益的做法。
保護您的退休金:給退休長輩債權人的實用建議
- 1. 簽訂書面借貸契約: 「口說無憑,立字為證」是金錢往來的不二法門。請務必簽訂一份詳細的書面借貸契約,清楚載明借款金額、利息、還款期限、還款方式,以及雙方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等基本資料。
- 2. 錢款往來留下證據: 建議透過銀行轉帳或匯款,並保留匯款紀錄。若必須使用現金交付,務必請對方簽收收據,並註明款項用途及金額。這些都是證明您已交付借款的關鍵證據。
- 3. 利息約定要合法: 請務必遵守《民法》規定的年利率16%上限。約定過高不僅無效,還可能引發爭議。
- 4. 借據、本票等文件妥善保存: 除了借貸契約,若有簽立本票、支票,或設定抵押權等擔保措施,相關文件都要小心保管,這些都是日後追討債務的重要憑證。
- 5. 對方不還錢,適時發出催告: 當對方遲延還款時,可以發出存證信函或簡訊、通訊軟體訊息等,明確告知對方還款期限已過,並要求其盡速清償。這樣不僅能留下對方遲延的證據,也能作為計算遲延利息的依據。
退休生活本應安穩自在,但若不幸遇到借貸糾紛,往往會讓人心力交瘁。希望透過今天的分享,能讓各位長輩們對民間借貸的法律規定有更清楚的認識。記住,保護自己的財產,從謹慎借貸、留下證據開始。多一分準備,就能少一分煩惱,讓您的退休生活更有保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借錢給親友,只有口頭約定,沒有任何書面證據,對方不認帳該怎麼辦?
A: 雖然口頭約定也可能成立借貸契約,但舉證會非常困難。您可以嘗試收集其他間接證據,例如:轉帳紀錄(即使沒有註明用途)、對話紀錄(Line、簡訊等,提及借貸事宜)、證人證詞(若有人在場)、或對方曾經的還款紀錄。這些都能作為證明借貸關係的佐證,但成功率會較低。
Q: 利息收超過《民法》規定的年利率16%會怎麼樣?
A: 根據《民法》第205條,如果約定的年利率超過16%,那麼超過16%的部分,法律會認定為無效。也就是說,您只能向對方收取年利率16%的利息,超過的部分對方沒有義務支付。
Q: 對方一直拖延不還錢,我可以怎麼做?
A: 首先,您可以發出「存證信函」催告對方還款,這能留下正式的催告證據。如果對方仍不還款,您可以考慮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還錢。這些都是法律上追討債務的途徑。
Q: 如果對方說當初是受騙或被脅迫才簽約的,我的債權會不會失效?
A: 對方如果主張是受詐欺或脅迫而簽約,他必須在發現詐欺或脅迫終止後的一年內,向您主張撤銷契約,並且最長不能超過簽約後的十年。如果他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主張,或無法提出足夠的證據證明,那麼契約仍然有效,您的債權就不會失效。
Q: 借據上寫的違約金很高,對方不還錢能全額要求嗎?
A: 不一定能全額要求。依照《民法》第252條規定,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金額過高,法院有權力依照實際情況,將違約金酌減到一個比較合理的數額。法院會考量借款本金、約定利率、您的實際損害等因素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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