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借貸沒寫借據?長輩必知追討借款的法律秘訣!
各位長輩,您好!在我們的人生經驗中,難免會遇到親友開口借錢的情況。有時候,基於信任與情誼,我們可能只是口頭約定,沒有留下白紙黑字的借據。然而,一旦對方不願還錢,甚至否認有借貸關係,這份「信任」就可能變成一場頭痛的法律糾紛。別擔心!律點通今天就要來為您解析,在台灣,口頭借貸究竟有沒有法律效力?萬一發生爭議,我們該如何證明這筆錢是借出去的,而不是贈與或投資呢?
一、口頭借貸也有效,但「證明」是關鍵!
很多人以為口頭約定沒有法律效力,這是錯誤的觀念。在台灣,口頭借貸契約仍然有效。但關鍵在於,當您要向法院主張對方欠錢時,您必須提出足夠的證據來「證明」借貸關係確實存在。這就牽涉到《民法》中「消費借貸」的規定,以及《民事訴訟法》中「舉證責任」的原則。
1. 什麼是「消費借貸」?
我們向別人借錢或借錢給別人,在法律上通常稱為「消費借貸」。根據《民法》的規定,消費借貸契約的成立,必須符合兩個重要的條件:
《民法》第474條:「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當事人之一方對他方負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給付義務而約定以之作為消費借貸之標的者,亦成立消費借貸。」
簡單來說,這個條文告訴我們:
- 雙方有借貸的「意思」: 您願意借,對方願意借,而且雙方都清楚這筆錢是要還的。
- 實際「交付」金錢: 您必須真的把錢交給對方,讓對方拿到這筆錢的所有權。
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特別要注意的是,消費借貸是一種「要物契約」,意思是光有口頭約定還不夠,必須實際把錢交出去,契約才算真正成立。
2. 誰要負責「證明」?
在法庭上,誰主張一個事實,誰就要負責證明這個事實。這就是《民事訴訟法》中的「舉證責任」原則: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在借貸糾紛中,作為出借方的您(也就是債權人),必須負責證明您與對方之間確實有「借貸的約定」以及您確實「交付了金錢」。如果證據不足,就算對方無法證明他沒有欠錢,您的請求也可能被法院駁回。
3. 沒約定還款期限怎麼辦?
如果當初口頭約定時,沒有明確說好什麼時候要還錢,也別擔心。根據 《民法》第478條的規定,您仍然可以隨時要求對方還錢,但需要給對方一個月以上的合理準備時間。您可以透過寄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的方式來催告,作為日後訴訟的證據。
二、口頭借貸的「證據」怎麼找?
既然證明是關鍵,那麼有哪些證據可以幫助我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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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金錢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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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轉帳紀錄: 這是最直接且有力的證據。如果能在轉帳備註欄註明「借款」等字樣,效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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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款紀錄與收據: 如果是現金交付,提款紀錄可以證明您有提領現金,若能搭配對方簽收的收據,證明力會更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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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影本: 雖然支票本身是無因證券,但若能證明支票款項確實交付給對方,仍可作為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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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借貸合意」: 這是口頭借貸中最困難的部分,法院會綜合所有間接證據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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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軟體對話紀錄(LINE、微信等): 如果對話內容明確提及「借錢」、「還款」、「利息」等字眼,且能證明是雙方真實對話,這是非常重要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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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錄音: 如果您有錄下對方承認欠款、討論還款計畫的電話錄音,且錄音內容清晰可辨,這將是極具說服力的證據。請注意,通訊的一方自行錄音通常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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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證詞: 如果有第三人親眼或親耳見證您們借貸的過程,他們的證詞也能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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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關行為: 例如對方曾經支付過利息,或者在其他場合承認過欠款,這些都能作為輔助證據。
三、借貸糾紛實例分享:證據的重要性
讓我們透過兩個實際案例,來看看「證據」在口頭借貸糾紛中扮演的角色:
案例一:借據寫了,錢卻沒給?
王伯伯借給一位晚輩200萬元,當時晚輩也寫了一張借據和本票給王伯伯。沒想到後來晚輩不認帳,說他根本沒收到這筆錢。法院審理後發現,王伯伯雖然有借據和本票,但借據上並沒有明確寫說晚輩「已經收到」這筆錢,而且王伯伯也提不出其他的轉帳紀錄或現金交付證明。結果,法院認為王伯伯無法證明他確實把錢交給了晚輩,因此駁回了王伯伯的請求。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光有借據還不夠,證明「金錢確實交付」非常重要!如果借據上能寫明「立據人已於今日收訖借款新台幣XXX元整」,並搭配轉帳紀錄,會更有保障。
案例二:錄音存證,讓對方賴不掉!
李奶奶借錢給一位親戚,總共100多萬元。後來親戚一直拖延不還,李奶奶情急之下,在一次通話中錄下了親戚承認欠款金額的對話。雖然親戚在法庭上辯稱那只是「敷衍」李奶奶的說詞,但法院經過勘驗錄音內容,認為對話中親戚明確承認欠款,且與常理不符的辯解不被採信。最終,法院判決親戚必須返還借款。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凸顯了錄音證據的強大證明力。在口頭借貸糾紛中,一段清晰、明確的錄音,往往能成為扭轉局勢的關鍵。
四、給長輩的實用建議:保護您的辛苦錢!
為了避免口頭借貸變成一場空,這裡有幾個實用建議,幫助您保護好您的財產:
- 優先簽訂書面契約: 即使是親友,也請盡量簽訂一份簡單的書面借貸契約,載明借款金額、還款期限、有無利息等,雙方簽名。
- 金錢往來走銀行: 盡量使用銀行轉帳,並在備註欄註明「借款給XXX」或「XXX借款」。這是最有力的金錢交付證明。
- 現金交付要收據: 如果非得現金交付,務必請對方簽署收據,寫明「收到借款金額XXX元」,並註明日期。最好有第三位公正人士在場見證。
- 保留所有溝通紀錄: 任何關於借貸的對話,無論是LINE、簡訊、電子郵件,都要妥善保存。如果可以,適時錄音也是一個好方法。
- 及時催告莫遲疑: 如果對方逾期未還,應盡早發出存證信函或律師函催告還款,這能明確還款期限,並留下書面證據。
重要提醒: 親友間的借貸,往往因為情面而缺乏書面證據,一旦產生糾紛,不僅錢財難以追回,更可能傷了感情。因此,再親密的關係,面對金錢往來時,也應盡量將借貸關係「明確化」,保障自己也保障雙方。
結語
口頭借貸雖然有法律效力,但「舉證困難」是最大的風險。希望透過今天的分享,能讓各位長輩更了解如何保障自己的債權。記住,多一份謹慎,就多一份安心,讓您的辛苦錢不白費!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口頭借貸真的有效力嗎?
A: 是的,口頭借貸在台灣具有法律效力。然而,當發生爭議時,出借方(債權人)必須負擔舉證責任,證明借貸關係確實存在,包括有借貸的合意以及金錢已實際交付。如果沒有足夠證據,即使口頭約定存在,也可能難以在法庭上獲得支持。
Q: 我只有銀行轉帳紀錄,這樣夠嗎?
A: 銀行轉帳紀錄是證明「金錢交付」最有力的證據之一。但單純的轉帳紀錄,若無法證明這筆錢是基於「借貸」關係而非贈與或其他目的,可能還不足夠。建議在轉帳備註欄註明「借款」字樣,並搭配其他能證明借貸合意的證據,例如通訊軟體對話、錄音等,證明力會更強。
Q: 如果對方說這筆錢是贈與,我該怎麼辦?
A: 當對方主張是贈與而非借貸時,您作為出借方,仍需證明雙方有「借貸合意」。這時,您需要提出證據來反駁贈與的主張,例如過去的資金往來模式、對方是否有還款意願的對話紀錄、是否有約定利息或還款期限等。法院會綜合判斷所有證據,釐清款項的真實性質。
Q: 借給親友的錢,要怎麼證明?
A: 親友間的借貸常缺乏書面,證明上更需技巧。建議您:1. 盡量走銀行轉帳,並註明「借款」。2. 保留所有通訊軟體(LINE、簡訊)中討論借貸、還款的對話紀錄。3. 若有機會,可錄下對方承認欠款的電話錄音。4. 即使是口頭約定,若能找到共同認識的證人,其證詞也能提供幫助。總之,盡量收集能證明「有借貸約定」和「錢已交付」的間接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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