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借貸糾紛別慌!債務人必知的法律自保術
「他當年跟我借錢,現在卻不認帳!」、「我根本沒借錢,他卻說我欠他!」這些情境是否讓你感到既困惑又焦慮?在台灣,親友間的口頭借貸非常普遍,但一旦發生爭議,由於缺乏書面證據,往往讓債務人(或被主張為債務人的一方)感到無所適從。別擔心,律點通今天就來為你解析,面對口頭借貸糾紛,法律是怎麼說的,以及身為債務人,你該如何聰明應對。
「口頭借錢」到底算不算數?法律怎麼說?
在法律上,借錢這件事屬於「消費借貸契約」。根據《民法》的規定,要成立一個有效的消費借貸契約,必須滿足兩個重要的條件:
1. 雙方有借貸的合意
這表示借錢的人(貸與人)和被借錢的人(借用人,也就是債務人)都必須明確同意這是一筆「借貸」,而不是贈與、投資或其他關係。光是給錢或收錢還不夠,雙方都必須清楚這是「借了要還」的錢。
2. 金錢或其他代替物的實際交付
這點非常重要!《民法》清楚規定,消費借貸是一種「要物契約」。
《民法》第474條第1項:「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
白話來說,除了雙方說好要借錢,出借方還必須實際將錢交給你,這個借貸契約才算正式成立。如果對方只是說要借錢給你,但錢根本沒給你,那麼借貸契約就沒有成立。
誰主張,誰舉證:債權人的責任
在法律訴訟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這對債務人來說是個關鍵!當對方主張你欠錢時,舉證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責任,是在對方身上。也就是說,對方必須提出證據證明,你們之間確實有借貸的合意,而且錢也確實交到你手上了。如果對方提不出足夠的證據,那麼他的主張就可能無法被法院採信。
至於還款義務,如果借貸關係成立,債務人當然有還款的義務。但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依《民法》第478條規定,債務人可以隨時返還,而債權人則可以訂一個月以上的期限催告你還款。
實務案例解析:對方要怎麼證明你欠錢?
口頭借貸的舉證困難,在法院實務上是常見的挑戰。讓我們透過兩個生活化的案例,看看法院是如何判斷的:
案例一:簽了借據,但錢真的有拿到嗎?
小陳多年前曾幫朋友阿明處理一些財務問題,當時阿明請小陳簽了幾張借據和本票,說是為了讓小陳安心。沒想到多年後,阿明拿著這些借據和本票,反過來向小陳追討一筆200萬元的借款。小陳很困惑,他記得當時並沒有真的拿到這筆錢,只是簽了名。法院審理後認為,阿明雖然有借據和本票,但無法證明他確實把200萬元交給了小陳。因為借據上沒有明確寫明小陳「已收訖」借款,而本票、支票本身也只是證明票據債權,不足以證明實際的借貸關係和金錢交付。最終,法院判決阿明敗訴,小陳不必償還這筆沒有實際交付的「借款」。
指導意義: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有簽名文件,如果對方無法證明錢真的交到你手上,他的債權主張仍可能站不住腳。借貸是「要物契約」,錢的交付是關鍵。
案例二:Line對話紀錄,就能證明是借貸嗎?
阿美和朋友小李因為一些糾紛牽扯上金錢往來。小李後來主張阿美向他借了200萬元,並拿出兩人的Line對話紀錄和錄音檔作為證據。但阿美否認這是借貸,她認為當時只是在協助小李協調糾紛,那些錢也不是借款。法院仔細檢視了Line對話和錄音內容,發現這些對話語意模糊,雖然有提到錢,但並沒有明確表示雙方有「借貸」的合意,內容更傾向於協調或處理其他事情。證人的證詞也無法具體證明這筆錢是基於借貸關係交付的。最終,法院認定小李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阿美有向他借錢,判決小李敗訴。
指導意義: 這個案例說明,通訊軟體紀錄或錄音檔雖然是證據,但法院會嚴格審查其內容是否能明確指向「借貸合意」。模糊的對話或可作其他解釋的內容,都可能不足以證明借貸關係。
身為債務人,我該如何保護自己?
面對口頭借貸糾紛,作為被主張欠錢的一方,你可以採取以下策略來保護自己:
-
明確否認不實主張: 如果對方聲稱你欠錢,但你認為並非借貸關係,應立即明確否認。你可以透過Line、簡訊或書面信件(例如存證信函,但請注意內容措辭)等方式,留下你否認債務的紀錄。切勿含糊其辭或不回應,以免被對方解讀為默認。
-
保留資金用途證明: 如果你確實收過對方的錢,但這筆錢並非借款(例如是贈與、投資款、代墊款項等),你應盡力保留相關證明文件或對話紀錄。例如,Line對話中若有提到「送你」、「投資」等字眼,或有其他證明這筆錢是為了共同投資、代為支付某項費用等證據,都應妥善保存。
-
避免簽署空白文件或不實內容: 絕不要在空白的文件上簽名,也不要簽署內容不實的文件。一旦簽了,日後對方可能填入對你不利的內容,讓你百口莫辯。
-
冷靜應對催討,不輕易承認: 如果對方持續催討,請保持冷靜。在沒有釐清事實前,不要在口頭或書面上輕易承認這筆債務。每一次的承認,都可能成為對方證明債務存在的證據。
掌握法律知識,不再心慌慌
口頭借貸糾紛雖然棘手,但只要你了解法律對於借貸關係成立的嚴格要求,以及「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就能在面對爭議時,更有底氣地保護自己。記住,對方必須證明「借貸合意」和「金錢交付」這兩大關鍵要素,才能成功主張你欠錢。妥善保存你的證據,並在必要時尋求專業意見,將能幫助你釐清真相,捍衛自身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對方只有轉帳紀錄,但沒有借據,這樣可以證明我欠錢嗎?
A: 單純的銀行轉帳紀錄,只能證明金錢有交付的事實,但無法直接證明這筆錢是「借款」。對方還必須提出其他證據,例如Line、簡訊對話紀錄,證明你們之間有明確的借貸合意(說好是借錢、會還錢),否則法院可能不會認定為借貸關係,而是贈與或其他關係。
Q: 我曾收到對方匯款,但那是他還我之前代墊的錢,現在他卻說是借款,我該怎麼辦?
A: 你應盡力找出證明這筆錢是「還款」而非「借款」的證據。例如,之前代墊款項的匯款紀錄、收據、Line或簡訊對話中提及「代墊款」或「還錢」的內容、相關的消費證明等。這些證據可以證明該筆款項的真實性質,反駁對方的借貸主張。
Q: 對方說有錄音證明我承認借款,這樣我就一定輸了嗎?
A: 不一定。錄音檔的內容和錄製方式都需要檢視。法院會審查錄音內容是否明確、完整,是否是在你自由意識下所為的承認,以及錄音的合法性。如果錄音內容模糊不清,或你當時是被脅迫、誤導而說出的話,該錄音的證明力就會受到影響。同時,對方仍需證明金錢交付的事實。
Q: 如果對方一直用Line或電話催討,我該怎麼回應才不會讓自己吃虧?
A: 如果對方的主張不實,你應明確否認,但措辭要謹慎。可以明確表示「我不認為這是一筆借款」、「我並沒有欠你這筆錢」,並避免使用模稜兩可的詞語。如果對方持續騷擾,可以考慮保留相關對話紀錄,並在必要時尋求法律意見。最重要的是,不要在壓力下輕易承認不屬於你的債務。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資料內容皆由AI生成,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