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曾借錢給親友、鄰居,卻遲遲等不到還款,甚至對方避不見面?面對這種情況,許多長輩可能會感到焦慮、無助,不知道該如何是好。別擔心,律點通今天將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當您的錢借出去後,如果對方不還,您可以如何透過法律途徑來追討,保障您的權益。
借錢給人,法律上要注意的幾件事
什麼是「消費借貸」?
簡單來說,「消費借貸」就是我們日常生活中最常見的借錢行為。當您把錢借給別人,對方答應會在約定的時間內,還給您相同數量的錢,這就是一個消費借貸契約。雖然口頭約定也有效力,但為了避免日後爭議,務必留下書面證據,例如借據、匯款證明,甚至LINE或簡訊對話紀錄,這些都是未來追討債務的重要依據。
《民法》第478條:「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間內,返還與所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
這條法條白話來說,就是借錢的人(借用人)有義務在約定的時間內,把借到的錢如數還給您。這是借貸關係最核心的義務。
「連帶保證」是什麼?
有時候,借錢的人可能會找一位「保證人」來擔保。如果這位保證人是「連帶保證人」,那可就非常重要了!這代表保證人與借款人負有相同的還款責任。也就是說,當借款人還不出錢時,您可以直接向連帶保證人要求還錢,不需要先向借款人追討。
《民法》第739條:「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
《民法》第273條第1項:「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
這兩條法條告訴我們,連帶保證人跟借款人一樣,都要對這筆債務負責。您不用擔心要先找誰,可以直接找任何一方要求還款。因此,如果借款人有連帶保證人,您的債權保障會更高。
利率有限制嗎?
民間借貸的利率雖然可以自由約定,但法律還是有上限的!
《民法》第203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這表示,如果您約定的年利率超過16%,那麼超出16%的部分,法律上是無效的。法院不會支持您收取超過這個上限的利息。
借錢不還,走上法院怎麼辦?
當您催討無果,決定透過法律途徑解決時,了解一些基本的訴訟流程會讓您更有方向。
小額借款,走「簡易程序」更快!
如果您的借款金額或訴訟標的金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法院會適用「簡易程序」來審理。
《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
簡易程序通常審理速度較快,可以讓您的案件更快得到處理。許多民間借貸的糾紛,因為金額不大,都會適用這個程序。
對方不理會法院傳票?小心「視同自認」!
這是非常重要的一點!如果借款人收到法院的通知後,卻沒有在指定時間出庭,也沒有提出書面說明,法院很可能會直接採信您的說法,判您勝訴。
《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者,準用第一項之規定。」
這條法條的意思是,如果對方收到法院通知卻不出席,也不提出反駁,法院就會認為對方已經「自動承認」您所說的事實都是真的。這對您來說是個好消息,但也提醒借款人,千萬不能輕忽法院的通知。
判決後可以馬上執行嗎?「假執行」的威力
在簡易程序中,如果法院判您勝訴,通常會同時宣告「假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本判決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假執行」的意思是,即使對方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您也可以在判決還沒完全確定前,就先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例如查封存款、不動產或薪水。這樣可以避免對方在上訴期間脫產,保障您的債權。
生活案例分享:讓您更懂追討的眉角
案例一:對方不出庭,法院直接判決還錢!
張阿姨多年前借了20萬元給鄰居李先生應急,李先生說好會分期償還,但還了幾期後就開始拖延,最後甚至電話不接、人也找不到。張阿姨只好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寄送了通知書給李先生,但李先生卻一直沒有出庭,也沒有提交任何書面解釋。
結果: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的規定,認為李先生沒有出庭爭執,就等於是「承認」張阿姨說的都是事實。因此,法院很快就判決李先生必須償還張阿姨20萬元,並且因為是簡易程序,法院還主動宣告了「假執行」,讓張阿姨可以提早進行追討。
律點通提醒:這個案例告訴我們,當對方收到法院通知後,如果置之不理,很可能就會直接敗訴。對債權人來說,這是一個快速獲得勝訴判決的機會。
案例二:不只借款人,連作保的人也要負責!
王伯伯將畢生積蓄借給一家小公司周轉,金額高達250萬元。當時,公司的負責人陳小姐也簽下了「連帶保證書」。後來公司經營不善,停止支付借款和利息。王伯伯向法院提告,要求公司和陳小姐連帶償還。
結果:法院審理後,根據王伯伯提出的借據、授信約定書和連帶保證書等證據,判決這家公司和陳小姐必須「連帶」償還王伯伯所有的借款、利息和違約金。即使陳小姐在法庭上說公司沒錢,也無法改變她作為連帶保證人必須負責的事實。
律點通提醒:這個案例再次強調,如果有人為借款人作了「連帶保證」,那麼當借款人還不出錢時,您可以直接向連帶保證人追討,他們的責任是相同的,這對您的債權保障非常重要。
如何保全您的債權?「假扣押」的妙用
您是不是擔心對方在打官司的過程中,把財產都脫手了,就算贏了官司也拿不到錢?這時候,「假扣押」就是一個非常有效的工具。
《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1項:「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
「假扣押」就是您可以在打官司的同時,向法院聲請先查封對方名下的財產(例如存款、不動產、車子等)。這樣一來,對方就不能隨意處分這些財產,等您官司贏了,就可以直接從這些被查封的財產中拿回您的錢。
不過,聲請假扣押需要提出一些證明,除了證明對方確實欠您錢,還要證明對方有「脫產」的可能,例如聽說對方最近在變賣財產、準備移民等等。如果證據不夠充分,法院可能會要求您先繳一筆擔保金,才能進行假扣押。
律點通總結:追討債務,掌握關鍵點!
追討民間借貸的過程可能漫長而複雜,但只要您掌握幾個關鍵點,就能大大提升成功率:
- 保留證據最重要:借據、對話紀錄、匯款單,任何能證明借貸關係的資料都要妥善保存。
- 及早行動不拖延:對方逾期未還款時,盡快發出催告函,必要時及早啟動法律程序。
- 善用法律工具:了解「簡易程序」的快速性、「視同自認」的效力,以及「假扣押」的保全作用。
- 連帶保證人是關鍵:若有連帶保證人,別忘了他們與借款人有相同的還款責任。
記住,您的權益需要您主動去爭取。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了解如何保障自己的辛苦錢,不再為追討債務而煩惱。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借錢給對方,但沒有寫借據,只有匯款紀錄和LINE對話,這樣可以告他嗎?
A: 可以的。雖然書面借據是最直接的證據,但匯款紀錄可以證明金錢交付,LINE或簡訊對話紀錄中若有提及借貸合意、金額、還款承諾等內容,都可以作為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法院會綜合這些證據來判斷借貸關係是否成立。因此,請務必妥善保存這些數位對話和匯款證明。
Q: 對方一直拖延不還錢,我該怎麼辦?是不是要先寄存證信函?
A: 是的,寄送存證信函是一個很好的第一步。存證信函不僅能正式催告對方還款,也能留下您已催告的證據,證明對方確實逾期未還。如果對方仍不理會,您可以考慮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還錢。及早採取法律行動,避免錯過追討時機。
Q: 如果法院判我贏了,但對方說他沒錢,我還是拿不到錢怎麼辦?
A: 即使對方聲稱沒錢,您只要取得勝訴判決(或支付命令等執行名義),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法院會調查對方名下的財產,例如銀行存款、薪資、不動產、車輛等,並進行查封、拍賣或扣押,將變現的錢還給您。如果在訴訟前您就懷疑對方會脫產,可以考慮先聲請「假扣押」來保全財產。
Q: 作了連帶保證人,責任真的跟借款人一樣大嗎?我能主張先叫債務人還嗎?
A: 是的,作了「連帶保證人」,責任確實與主債務人(借款人)一樣大。根據《民法》的規定,債權人可以直接向您要求還款,而您不能主張「先訴抗辯權」,也就是不能要求債權人先向借款人追討。因此,擔任連帶保證人風險極高,務必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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