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借出去,卻像潑出去的水?債權人必懂的「舉證責任」!
您是否曾將辛苦賺來的錢借給親友或客戶,結果對方卻遲遲不還,甚至否認有這筆借款?在台灣,當您面臨這種情況,想要透過法律途徑追討債務時,一個核心問題將擺在眼前:誰該證明借貸關係存在? 這就是法律上的「舉證責任」。
作為債權人,您必須了解如何有效舉證,才能成功追回您的血汗錢。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借貸關係中的舉證責任分配,並提供實用的應對策略。
借貸關係的核心原則:您必須證明「兩件事」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基礎原則, 「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簡單來說,您主張對方欠錢,就必須證明這筆錢確實是「借款」。
而要證明借款,法律上要求您必須證明兩個關鍵要件:
- 借貸合意: 您與對方之間有「借錢」的共識,而非贈與、投資或其他款項。
- 金錢交付: 您確實將錢交給了對方。
這兩點缺一不可,因為《民法》對「消費借貸契約」有明確定義:
《民法》第474條第1項:「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
這表示,消費借貸是一種「要物契約」,不僅要有借貸的約定,還必須有實際的金錢交付,契約才算成立。如果只有匯款紀錄,卻無法證明雙方有借貸的約定,法院很難認定這是借款。
實務案例解析:從別人的經驗學教訓
案例一:只有匯款紀錄,借款卻被否認?
小陳好心借了85萬元給朋友,透過銀行匯款,手上留有匯款單。沒想到朋友後來不認帳,辯稱這筆錢是小陳替他轉交給第三人的款項,根本不是借款。小陳除了匯款單,提不出其他證明雙方有「借貸合意」的證據,例如借據、對話紀錄等。最終,法院認為小陳未能證明雙方有借貸的約定,僅憑匯款單不足以證明借貸關係存在,判決小陳敗訴。
指導意義: 單純的匯款紀錄,並不足以證明借貸關係。您必須額外證明雙方有借貸的「共識」。
案例二:借據加上部分還款,債權更有力!
王老闆借了500萬元給客戶,並簽訂了詳細的借據。一段時間後,客戶陸續償還了部分款項,但仍有尾款未清。當王老闆向法院聲請追討時,客戶雖然承認有借款,但對金額有爭議,聲稱實際只借了174萬元。法院審理後指出,由於王老闆不僅有借據,還有客戶部分還款的紀錄,這足以證明借貸關係及金錢交付的事實。此時,舉證責任就轉移到客戶身上,客戶必須提出證據來反駁王老闆的主張,否則就必須按照借據上的金額償還。
指導意義: 完善的書面借據,加上債務人實際履行部分還款,能大幅強化債權人的舉證力道,甚至減輕證明金錢交付的責任。
債權人必看!實務操作指引
為了保障您的債權,請務必掌握以下幾個關鍵點:
- 書面契約是王道: 無論對象是親友或陌生人,務必簽訂詳細的書面借貸契約(借據),載明借款金額、利率、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這能明確證明「借貸合意」。
- 金流紀錄要完整: 透過銀行轉帳或匯款交付款項,並保留所有交易紀錄。若必須現金交付,務必請對方簽收收據,或有公正第三人見證。
- 票據可作為輔助: 雖然本票、支票等票據是無因證券(與基礎原因關係獨立),但若能證明票據是為擔保特定借貸關係而簽發,它仍是證明借貸的重要佐證。然而,單憑持有票據,不當然證明借貸原因關係存在,您仍需證明借貸合意與金錢交付。
- 妥善保管所有憑證: 借據、本票、匯款單、對話紀錄(如Line、簡訊)、還款紀錄等,都是您追討債務的重要證據,務必妥善保管。
- 清償證明勿輕還: 若債務人已清償完畢,在您將借據或本票等債權憑證返還給對方時,務必確認款項已全數入帳,並可請對方簽署清償證明,以免日後對方反悔。
結論:事前預防勝於事後補救
借貸糾紛耗時費力,最好的方式就是事前做好完善的證據保全。身為債權人,您對借貸關係的成立負有舉證責任。只要您能證明「借貸合意」與「金錢交付」這兩大要件,您的債權就能獲得法律的有力保障。記住,多一份準備,就多一份保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只有匯款紀錄,能證明借貸關係嗎?
A: 單純的匯款紀錄,僅能證明金錢的交付,但不足以證明這筆錢是「借款」。您還需要其他證據來證明雙方有「借貸合意」,例如借據、對話紀錄(Line、簡訊)、證人證詞等,才能讓法院認定是借貸關係。
Q: 借據上沒寫「已收到款項」,會有問題嗎?
A: 是的,這可能會產生爭議。如果借據上沒有明確載明「借款人已簽收借款」或「貸與人已交付借款」,而借款人又否認實際收到款項,您仍需額外舉證證明金錢已交付。最保險的做法是,在借據中明確記載金錢交付事實,或透過銀行轉帳並保留紀錄。
Q: 親友間借貸,沒有書面契約怎麼辦?
A: 親友間借貸最常遇到舉證困難。如果沒有書面契約,您必須盡力蒐集其他間接證據,例如:Line、簡訊、電子郵件中提及借款的對話紀錄;錄音檔;證人證詞(例如有在場見證借款過程的共同朋友);或銀行轉帳時備註「借款」字樣等。雖然難度較高,但這些仍有助於證明借貸合意與金錢交付。
Q: 債務人簽了本票,還需要證明借貸嗎?
A: 雖然本票是無因證券,具有較強的執行力,但如果債務人否認借貸關係,您仍需證明本票背後確實存在「借貸」這個原因關係。法院會就原因關係進行實體審理。因此,即使持有本票,最好還是備妥借貸合意及金錢交付的相關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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