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長輩看過來!借錢給人,怎麼拿回才安心?
辛苦一輩子,好不容易存了點退休金,可能因為親友急用,或子女創業需要,您心軟借了錢出去。但萬一對方還不出錢,您的退休生活該怎麼辦?這時候,您手上握有的「借據」或「本票」,就成了保護您權益的關鍵。
今天,律點通要跟各位長輩們好好聊聊,借據和本票到底有什麼不一樣?遇到借錢不還的狀況,要怎麼保障自己的血汗錢?
借據與本票,哪個才是您的「護身符」?
很多人以為,只要有白紙黑字的借據或本票,錢就一定拿得回來。其實,這兩種文件在法律上,有著重要的差異!
1. 借據:證明「借錢這件事」的契約
借據,顧名思義就是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書面文件。在法律上,這叫做 「消費借貸契約」 。
根據《民法》的規定:
《民法》第474條第1項:「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
簡單來說,就是您把錢借給對方,對方承諾以後會還相同金額的錢給您。但要特別注意,消費借貸是一種 「要物契約」 ,這表示除了您和對方說好要借錢(意思合致)之外,最重要的是您必須「實際把錢交給對方」 ,這份契約才算真正成立!
所以,就算您手上有借據,如果沒有辦法證明您真的把錢交給對方了(例如:匯款紀錄、現金收據),這份借貸關係在法律上可能就不被承認。
2. 本票:一張「承諾付款」的強力證明
本票,則是一種更具法律效力的 「有價證券」 。它有兩個很重要的特性:
- 文義性:
《票據法》第5條第1項:「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 這表示,本票上寫了什麼,就照著上面的文字內容來負責,不能隨便用其他理由推翻。本票一經簽發,就代表簽發人承諾會依票上金額付款。
- 無因性: 這代表本票的效力,跟它背後的原因(例如:是不是因為借錢而簽的)是分開的。就算借錢的關係有問題,本票本身的效力原則上還是獨立存在的。這讓本票在追討債務時,通常比借據來得快速方便,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
遇到糾紛怎麼辦?誰要證明「錢真的借出去了」?
當您借錢出去,對方卻不還錢,您可能會選擇上法院。這時候,法律上會談到 「舉證責任」 ,也就是誰要負責提出證據來證明事實。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簡單來說,誰主張、誰舉證。如果您是債權人,主張對方欠您錢,原則上您就得證明這筆錢確實借出去了。
特別提醒: 雖然本票有「無因性」,但如果您的本票是因為「借錢」而取得,而對方卻說他「根本沒收到錢」,這時候,法院還是會要求您(貸與人)必須提出證據,證明您確實已經把錢交給對方了!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例外,也是實務上常見的爭議點。
真實案例告訴您:這樣做才安心!
讓律點通用兩個實際案例,跟您說明「金錢交付證明」有多重要:
案例一:借據、本票都有,但沒證明「錢已交出」
王伯伯借給一位年輕人一筆錢,對方也簽了借據和本票。王伯伯心想,這樣應該萬無一失了。沒想到,年輕人後來不認帳,說他從來沒收到這筆錢。王伯伯上法院追討,卻拿不出任何匯款單、轉帳紀錄或現金收據。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雖然有借據和本票,但王伯伯無法證明他確實把錢交給年輕人,因此認定借貸關係不成立,王伯伯的錢也因此追討不回。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光有借據或本票還不夠!金錢的實際交付證明,才是最重要的關鍵!
案例二:借據上寫明「收訖無訛」,成功追回借款
李奶奶借了60萬元給鄰居,在借據上特別寫了一句:「借款人已收訖無訛」,並且讓鄰居簽名蓋章。後來鄰居還了一部分錢後就不還了,李奶奶持借據和本票上法院。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借據上明確記載「收訖無訛」,這句話就足以證明李奶奶已經把錢交給鄰居了。雖然鄰居說他已經還清了,但卻提不出任何還款證明,也沒有索回借據和本票,不符合常理。最終,法院判決李奶奶勝訴,成功追回借款。
律點通提醒: 在借據上加上「收訖無訛」這句話,並讓借款人簽名蓋章,能大大增強您的舉證力,讓您的債權更有保障!
長輩們,保護退休金這樣做!
綜合以上的說明,律點通給各位長輩們幾個實用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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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出去前:務必留下「金錢交付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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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透過銀行匯款或轉帳:留下清楚的交易紀錄,這是最有力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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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現金交付,一定要請對方簽收據:收據上務必寫明「已收訖無誤」或「收訖無訛」,並請對方親筆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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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據要寫清楚:載明借款金額、日期、還款期限、利息、違約金,並請借款人親筆簽名或蓋章。如果可以,請對方提供身分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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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要填完整:確認金額、發票日、受款人(就是您自己)都寫清楚,並請對方親筆簽名或蓋章。本票上的簽名或蓋章,根據《民法》第3條第2項,都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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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還錢時:記得給收據、收回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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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收到還款,都應該開立收據給對方,並註明還款日期、金額及剩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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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對方完全還清借款後,務必將您手上的借據、本票等所有債權憑證交還給對方,並請對方簽署一份「清償證明」,避免日後產生爭議。
結論:多一分謹慎,多一分保障
借錢給親友,是基於信任與情誼,但法律是保障權益的最後一道防線。了解借據與本票的法律特性,並妥善保存金錢交付的證明,是保護您退休金最重要的功課。
記住, 「金錢交付證明」是借貸關係的靈魂。多一分謹慎,就能為您的退休生活多一分保障,讓您安享晚年,不再為錢煩惱!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借據跟本票,我該選哪一種比較好?
A: 如果您希望未來追討債務能更快速,本票會是比較好的選擇,因為本票可以聲請法院裁定後直接強制執行。但若您的本票是因借貸關係而簽發,仍需保留金錢交付證明。借據則是證明借貸關係的重要文件,兩者可以搭配使用,同時簽立借據和本票,並留下匯款紀錄或收據,保障會更全面。
Q: 我只有借據,沒有其他金錢交付證明怎麼辦?
A: 如果只有借據,但沒有銀行轉帳紀錄或現金收據等金錢交付證明,當對方否認有收到錢時,您在訴訟上可能會面臨舉證困難。建議您還是要盡力回想或尋找其他間接證據,例如:對方的存款紀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中提及收到錢的內容,或是否有其他證人可以證明當時金錢交付的情形。
Q: 如果借款人簽了本票,但後來主張本票是騙來的或被盜用,我該怎麼辦?
A: 如果借款人主張本票是騙來的或被盜用,他可以向法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請求法院撤銷強制執行。此時,舉證責任會回到借款人身上,他必須證明本票的取得確實有問題。但若您與借款人有直接關係(例如您就是發票人),且本票是因借貸而生,法院仍可能要求您證明借款已交付。
Q: 借錢給子女或親友,本票要怎麼開才最安全?
A: 開立本票時,務必填寫完整且正確的資訊: 1. 金額:寫明借款的總金額,建議同時寫國字大寫和阿拉伯數字。 2. 發票日:填寫您交付金錢的日期。 3. 受款人:寫上您自己的姓名。 4. 發票人簽名或蓋章:務必請借款人親筆簽名或蓋章,並確認與其身分證上的姓名相符。 5. 發票地:填寫簽發本票的地點。 最重要的是,同時保留銀行匯款紀錄或有借款人簽名的現金收據,證明金錢已交付。
Q: 借款清償後,我該怎麼做才能避免後續爭議?
A: 當借款人完全清償債務後,您應立即將手上所有相關的債權憑證(例如:本票、借據、抵押權設定文件等)全數歸還給借款人。同時,最好請借款人簽署一份「清償證明」,載明借款已全數還清,雙方債務關係終止,這樣才能避免日後產生任何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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