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場白:借錢給人,利息卻說不清?債權人必看權益指南!
您是否曾借錢給親友或客戶,卻因為當初對利息的約定不夠明確,導致日後在追討時遇到困難?在小額借貸中,利息的約定往往容易被忽略或口頭帶過,一旦發生爭議,債權人常常面臨求償無門的窘境。我是律點通,今天將帶您深入了解當利息約定不明時,台灣法律如何保障您的權益,並提供實用的自保撇步。
釐清借貸性質:有償?無償?這是關鍵!
首先,您必須明白,借貸關係在法律上可分為「有償」和「無償」。《民法》上的「消費借貸」指的就是您將金錢或其他代替物借給他人,對方約定以同種類、品質、數量的東西返還。如果借貸關係被認定為有償(即有約定利息),那麼即使利率不明,法律仍有規定可循;但若被認定為無償(完全沒有約定利息),您就無法請求任何利息。因此,證明借貸關係為「有償」是請求利息的第一步,而這需要您負起「舉證責任」。
利息約定不明怎麼辦?民法這樣說
未約定利率,就是週年5%?
當您與借款人有約定要付利息,但卻沒有明確約定利率是多少時,法律會怎麼處理呢?
《民法》第203條:「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
這條法規告訴我們,如果借貸關係本身是「有償」的(也就是說,雙方確實有約定要給付利息),但沒有具體約定利率,也沒有其他特別法律規定,那麼法院就會自動適用**週年利率5%**來計算利息。但請注意,前提是您必須能證明雙方「有約定要給付利息」,如果連這點都無法證明,那麼這條法規就無法適用,您的借貸可能會被視為無償,無法請求任何利息。
約定利息有上限!小心踩紅線
即使雙方約定有利息,也請留意利率的上限,以免約定無效。
《民法》第205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這條法規是為了避免高利貸而設。自民國110年1月13日起,約定利率的上限已從週年20%調降至週年16%。也就是說,如果您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週年16%,那麼超過16%的部分在法律上是無效的,您無法向對方請求。因此,在約定利息時務必注意這個上限。
債務人遲遲不還錢?別忘了「遲延利息」!
遲延責任何時開始?
當借款人逾期未還錢時,就產生了「遲延責任」,這也是您請求遲延利息的起點。《民法》第229條規定,如果借款有確定的還款期限,債務人從期限屆滿時就開始負遲延責任;如果沒有確定期限,您需要先「催告」借款人還錢,從對方收到催告後未還款時,才開始負遲延責任。催告的方式可以是存證信函、律師函,甚至提起訴訟或聲請支付命令,都具有催告的效力。
遲延利息怎麼算?
即使當初沒有約定任何利息,或只約定本金利息而沒有約定遲延利息,只要借款人遲延還款,您仍然可以請求遲延利息!
《民法》第233條第1項:「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
這條法規非常重要!它表示,只要借款人遲延給付金錢,您就可以請求以**週年利率5%**計算的遲延利息。如果當初有約定較高的利率(但未超過16%),則可以依照約定利率來計算遲延利息。換句話說,即使是「無息借款」,一旦對方逾期不還,您還是可以向他請求遲延利息,作為他延遲還款的損害賠償。
借款還款順序有規定!先利息再本金
當借款人償還部分款項時,如果沒有特別說明這筆錢是要還本金還是利息,法律上是有固定順序的。《民法》第323條規定,清償人所提出的款項,會優先抵充費用,其次是利息,最後才是本金。這表示,除非借款人明確指定是還本金,否則您收到的款項會先被視為抵充利息。但要注意,這裡的利息僅限於合法範圍內(未超過週年16%)的利息。
法院怎麼看?真實案例告訴你
案例故事一:LINE對話紀錄救了利息約定!
張先生借了20萬元給陳先生,當初口頭約定有利息,但沒有白紙黑字寫下來。後來陳先生還款不順,張先生想追討利息卻苦無證據。幸好,張先生保留了當時與陳先生的LINE對話紀錄,其中有提到「月息1%」的字眼。法院審理後,根據這些LINE對話紀錄,認定雙方確實有約定利息,並依月息1%(即週年12%)計算利息。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沒有正式借據,通訊軟體紀錄也能成為重要的佐證。
案例故事二:口頭約定難證明,但間接證據有幫助!
王小姐主張曾借款給李先生,並口頭約定週年利率7%。但李先生否認有利息約定。王小姐雖然沒有書面約定,但她提出了兩項證據:一是她曾錄下與李先生的對話,其中李先生曾允諾會支付利息;二是借款金額龐大,且雙方之間的支票往來金額有差額,暗示有利息存在。法院綜合考量後,認定雙方有利息約定。然而,王小姐無法證明約定利率就是7%,因此法院最終依《民法》第203條,適用週年利率5%來計算利息。這個案例顯示,法院會綜合各種間接證據來判斷利息約定是否存在,但若利率無法明確證明,就會回歸法定利率。
律點通提醒:債權人自保的實用撇步
為了保障您的權益,作為小額借貸的債權人,請務必做到以下幾點:
- 明確書面約定: 借貸契約務必白紙黑字,詳細載明借款金額、利息、週年利率、計息方式、還款期限、遲延利息等。越詳細越好。
- 保留所有證據: 除了借據,匯款證明、LINE/簡訊對話、錄音、電子郵件等,都是未來可能用到的關鍵證據,請務必妥善保存。
- 注意利率上限: 約定利率不得超過週年16%,超過部分無效。請勿以身試法。
- 及時催告: 如果借款沒有確定的還款日期,請務必在對方逾期後,以存證信函等可證明的方式催告對方還款,這樣才能合法啟動遲延利息的請求權。
結論:保障您的債權,從現在開始!
小額借貸雖然金額不大,但涉及的法律問題卻不容輕忽。當利息約定不明時,債權人並非毫無辦法,透過《民法》的相關規定,您仍有機會保障自己的權益。關鍵在於您是否能證明有利息約定,以及是否妥善保存相關證據。記住,清晰的書面約定和完善的證據保存,是您作為債權人最堅實的後盾。從現在開始,讓您的每一次借貸都更有保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如果跟朋友借錢沒寫借據,口頭說好有利息,有效嗎?
A: 口頭約定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最大的問題在於「舉證困難」。當對方否認有利息約定時,您需要提供其他證據來證明,例如LINE或簡訊對話紀錄、錄音、電子郵件、匯款證明上的備註等。如果能證明有利息約定但無法證明具體利率,法院會依《民法》第203條適用週年利率5%。如果完全無法證明有利息約定,則可能被認定為無償借貸,無法請求利息。
Q: 借款利率約定超過週年16%會怎樣?
A: 根據《民法》第205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16%的部分是無效的。這表示,即便您與借款人約定了更高的利率,超過16%的部分在法律上不被承認,您無法向對方請求。建議您將約定利率控制在週年16%以內,以確保約定的合法有效性。
Q: 借款人一直不還錢,我什麼時候可以開始算遲延利息?
A: 這要看當初是否有約定還款期限。如果有確定的還款期限,那麼從期限屆滿的那一天起,就可以開始計算遲延利息。如果沒有確定的還款期限,您需要先向借款人發出「催告」,要求他在一個合理期限內還款(例如一個月)。如果借款人在收到催告後仍未還款,那麼從催告所定的期限屆滿時,或從他收到催告時起,就可以開始計算遲延利息了。發送存證信函是常見且有效的催告方式。
Q: 借款人還了一部分錢,但沒說要還本金還是利息,怎麼算?
A: 根據《民法》第323條的規定,如果借款人在還款時沒有特別指定是還本金還是利息,那麼法律會自動依循一個順序進行抵充:先抵充費用(例如訴訟費、催告費),其次是利息,最後才是本金。這對債權人來說是比較有利的,因為您會先收回利息部分,但請注意,這裡的利息必須是在合法範圍內(週年16%以下)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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