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糾紛調解:保障您的錢財,掌握法律關鍵
親愛的長輩們,您是否也曾因為信任,將辛苦錢借給親友,卻面臨對方遲遲不還的困境?面對這種情況,許多人會感到焦慮與無助。其實,透過「調解」是一個既能解決爭議,又能保障您權益的有效途徑。今天,律點通將帶您了解借貸糾紛調解的關鍵,讓您的錢財不再石沉大海。
調解的力量:為何「法院核定」是關鍵?
當您與借款人發生金錢糾紛時,「調解」是個常見的解決方式。它本質上是您與對方透過互相讓步,達成共識,終止爭執的一份「和解契約」(《民法》第736條)。這份和解契約本身就具有法律效力,雙方都應該遵守。
然而,調解最關鍵的力量,在於它能否經過「法院核定」。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4條:「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這條法律白話來說就是,一旦您的調解書經過法院核定,它就具備了跟法院「確定判決」一樣的法律力量!這表示:
- 不能再告了:雙方都不能再針對這件事去法院告來告去。
- 可以直接強制執行:如果對方不按照調解書的內容履行,您可以直接拿著這份核定過的調解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對方的財產來追討欠款,不需要再經過漫長的訴訟過程。
因此,調解成立後,務必確認調解書會送交法院核定,這是保障您權益最重要的一步!
保障您的權益:調解前中後,您該知道的法律點
在調解過程中,有幾個重要的法律規定,您一定要知道,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1. 約定利息有上限,超過部分無效
您借錢給對方,通常會約定利息。但法律對利息有明確的限制:
《民法》第205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這表示,您跟對方約定的年利率,最高不能超過百分之十六。如果約定的利息超過這個上限,超過的部分在法律上是無效的,對方可以不用給。如果您當初沒有約定利息,或約定不清楚,法律規定年利率是百分之五(《民法》第203條)。
2. 調解內容必須合法,不能違反善良風俗
《民法》第71條和第72條規定,如果調解內容違反了法律的強制規定(例如約定賭債),或是社會普遍認可的道德倫理,那麼這份調解書可能就會被認定為無效。所以,調解內容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3. 簽調解書不能被騙或被逼
《民法》第88條和第92條保障您的「真實意願」。如果調解是在您被詐欺(被騙)或脅迫(被逼)的情況下簽署的,您的意思表示不自由,那麼您可以主張撤銷這份調解。但這必須有明確的證據,且有時間限制,稍後會說明。
真實案例分享:調解後對方不還錢,還有救嗎?
故事一:調解後對方不履行,我能怎麼辦?
老王辛苦攢了一輩子錢,借給了親戚小陳一筆大數目。小陳遲遲不還,老王只好找小陳到鄉鎮市公所調解。雙方同意小陳用一棟房子來抵償債務,調解書也送法院核定了。老王心想這下總算有個了結,沒想到小陳卻一直拖延,不肯過戶房子。老王氣得不知道該怎麼辦,難道調解書簽了就沒辦法了嗎?
律點通解析:別擔心!最高法院的案例告訴我們,即使調解書經過法院核定,具有「確定判決」的效力,但如果對方沒有按照調解內容履行,您還是可以「解除」這份調解契約,讓借貸關係回到調解前的狀態。這樣一來,您就可以重新依據原始的借貸關係,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追討借款本金和利息。這個案例給了債權人很大的保障,提醒我們,調解書不是一簽了就完全不能改動的「鐵板一塊」。
故事二:調解書金額固定,但對方有還錢,怎麼辦?
李奶奶借給鄰居小張160萬元,兩人也透過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約定小張要賠償李奶奶160萬元。後來小張陸續還了李奶奶15萬元,但李奶奶卻說:「調解書上寫160萬,就是要還160萬!」小張也很困擾,明明有還錢,為什麼不能扣除呢?
律點通解析:法院的判決指出,雖然經法院核定的調解書具有法律效力,但這個效力只及於調解成立時的狀態。也就是說,調解成立之後,如果債務人有實際清償的行為,這些清償的金額仍然可以從總債務中扣除。 所以,小張後來還的15萬元,李奶奶是不能再要求他還的。這個故事提醒我們,無論是債權人還是債務人,每一次的還款都務必保留好證據,例如匯款單、收據,甚至是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以證明您確實有收到或支付款項。
成功調解的秘訣:讓您的辛苦錢不再石沉大海
想要讓您的借貸糾紛調解順利成功,並有效保障自己的權益,請務必掌握以下幾個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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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準備,證據是您的靠山: 在參加調解之前,請您務必仔細整理所有相關的證據,例如:借據、本票、匯款紀錄、轉帳明細、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錄音錄影等。並清楚計算借貸金額、還款紀錄、利息,讓自己對債務狀況一清二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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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內容要寫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調解書的內容必須具體、明確,像是:清償總金額、是一次還清還是分期付款、每期還款金額與日期、利息約定(不能超過年息百分之十六!)等。務必避免模糊不清的約定,以免日後又產生新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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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成立後,務必送法院「核定」 : 這是最重要的一步!再次強調,只有經過法院核定的調解書,才具有跟法院判決一樣的「強制執行力」。務必追蹤確認調解書已完成核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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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調解內容後,務必保留證據: 無論是您收到對方的還款,或是對方支付給您的款項,都請務必保留好相關的證明文件,以備不時之需。
重要提醒:時間就是金錢,別錯失救濟機會
調解書有瑕疵,反悔有時效: 如果您覺得調解書是在被詐欺、脅迫,或是有重大錯誤的情況下簽署的,想要撤銷或宣告無效,您必須在法院核定調解書送達給您之後的30天內,向原核定法院提起訴訟。一旦超過這個期限,您就不能再反悔了!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時間限制,請務必留意。
結論:掌握調解關鍵,保障您的辛苦錢
親愛的長輩們,借貸糾紛處理起來確實讓人心煩,但透過「調解」這個管道,並掌握文中提到的這些法律知識與實務技巧,您可以更有信心、更有力量地保障自己的權益。記住,充分準備、內容明確、務必核定,是您成功追討債務的三大關鍵。希望這些資訊能幫助您,讓您的辛苦錢不再石沉大海!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調解書簽了字,對方卻不按照調解內容還錢,我該怎麼辦?
A: 如果調解書已經經過法院核定,它就具有和確定判決相同的效力。您可以直接拿著這份核定過的調解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對方的財產來追討欠款。此外,如果對方完全不履行調解內容,您也可以依據《民法》的規定,主張解除這份調解契約,讓借貸關係回復到調解前的狀態,再依原始的借貸關係向法院請求清償。
Q: 借錢時沒有約定利息,或者約定不清楚,調解時能要求利息嗎?利率上限是多少?
A: 如果借錢時沒有約定利息,或者約定不清楚,根據《民法》第203條規定,法定年利率為百分之五。您在調解時可以依此要求對方支付法定利息。但請注意,根據《民法》第205條,您和對方約定的年利率最高不能超過百分之十六,超過的部分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Q: 我覺得調解內容對我不公平,或者我是在被騙、被逼的情況下簽署的,可以反悔嗎?
A: 如果您認為調解書是在被詐欺(被騙)、脅迫(被逼),或者有重大錯誤的情況下簽署的,您的意思表示不自由,可以主張撤銷或宣告調解無效。但這有非常嚴格的時間限制:您必須在法院核定調解書送達給您之後的30天內,向原核定法院提起「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一旦超過這個期限,您就不能再反悔了。
Q: 如果對方是欠很多錢的「老賴」,我的個人借款調解會有用嗎?
A: 即使對方欠了很多錢,甚至可能欠金融機構債務,您的個人借款調解仍然非常有用。只要調解書經過法院核定,它就具備了強制執行力,您可以憑此直接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對方的財產。雖然對方可能有多個債權人,但您的調解書效力等同判決,讓您在追討債務上擁有堅實的法律依據。對於金融機構債務,雖然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前置程序,但這通常是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前的步驟,不直接影響您作為一般債權人的調解權益。
Q: 調解成立後,對方有還一部分錢,但我沒有收到任何收據或證明,怎麼辦?
A: 即使沒有正式收據,您仍應盡力收集其他證明,例如:匯款紀錄、轉帳明細、通訊軟體(如Line、WhatsApp)的對話紀錄(顯示對方承認還款或您收到款項的訊息)、錄音錄影等。法院在審理時會綜合判斷這些證據。未來的每一次還款,務必要求對方提供收據或透過銀行轉帳,並註明款項用途,以確保有明確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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