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不只繼承財產,也可能繼承債務:您不可不知的法律眉角
「繼承」這個詞,常讓人聯想到財富與美好,但有時,它也可能伴隨著意想不到的挑戰,特別是當親人離世,卻留下未清償的債務時。作為繼承人,您可能會面臨被銀行或債權人追討借款的局面,甚至可能因為親人曾擔任保證人而受牽連。別擔心,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借款到期不還的法律後果,以及如何保障您的權益,讓您面對這些情況時不再手足無措。
借款逾期,您會面臨哪些法律責任?
當借款到期卻未能償還,法律上稱之為「債務不履行」中的「遲延給付」。這會引發一系列的法律責任:
1. 遲延利息與違約金
一旦借款逾期,債權人(如銀行)有權請求您支付「遲延利息」和「違約金」。
- 遲延利息:
《民法》第233條第1項:「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
這表示,如果契約有約定還款期限,一旦期限屆滿未還款,您就必須支付遲延利息。通常會依照契約約定的利率計算,如果約定利率較高,則從其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較低,則依《民法》規定的法定利率(目前為年息5%)計算。
- 違約金:
《民法》第250條:「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
違約金是契約中約定,當債務人未能履行債務時,應支付的一筆錢。它通常被視為債權人所受損害的賠償總額。然而,請注意,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法院可以根據《民法》第252條的規定,依職權酌予減輕,以符合公平原則。
2. 加速條款(喪失期限利益)
許多分期還款的借款契約中,會設有「加速條款」。這意味著,一旦您未能按時繳納任一期本金或利息,債權人就可以主張所有剩餘的借款本金、利息及違約金全部「提前到期」,要求您一次清償。這會讓原本可以分期償還的債務,瞬間變成一筆龐大的負擔。
3. 保證人的責任
如果您或您繼承的親人曾擔任借款的保證人,那責任可就大了!
- 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意思是銀行必須先向主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確認無法清償後,才能轉向您追討。
- 連帶保證人:則沒有先訴抗辯權。銀行可以選擇直接向您追討,或者同時向主債務人及您請求清償,您的責任與主債務人幾乎相同。
4. 契約的公平性與未成年人簽約的效力
- 定型化契約:銀行使用的借款契約多為定型化契約。如果契約條款顯失公平,例如不合理地免除銀行責任或加重客戶責任,依《民法》第247-1條規定,該部分條款可能被認定無效,這對保護消費者權益非常重要。
- 未成年人簽約:如果繼承的債務涉及未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滿7歲未滿18歲)簽訂的契約,原則上需經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允許才生效力。若未經允許,該契約效力未定,需待法定代理人承認或未成年人成年後自行承認才生效。
《民法》第77條:「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民法》第1086條第1項:「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借款逾期的實務情境:從案例看懂您的權益
法律條文讀起來生硬,讓我們透過兩個生活化的案例,看看這些規定在現實中如何運作:
案例故事一:成年後承認的借款,責任難以推卸
小陳的父親過世後,他繼承了父親經營的獨資企業。有一天,銀行找上門,要求小陳償還父親生前以企業名義申辦的兩筆貸款,其中一筆是在小陳未成年時簽署的,另一筆則是他成年後簽署。小陳抗辯說,他當時只是掛名負責人,實際經營和借款都是父親處理,而且未成年時簽的約應該無效。
法院怎麼看?
法院認為,雖然小陳在簽署第一筆貸款時確實是未成年人,但他在成年後曾簽立「變更借據契約」,這被視為他對該筆借款債務的「承認」,使得契約合法有效。至於第二筆貸款,小陳簽約時已成年,當然具有完全效力。法院也指出,獨資商號的權利義務歸屬於出資的個人,小陳既然親自簽名,就必須負起借款人的責任,他與父親之間的內部約定,不能對抗銀行。此外,小陳的母親作為「連帶保證人」,也必須與小陳負連帶清償責任。
給繼承人的啟示:即使您是未成年時的掛名負責人,若成年後有任何承認債務的行為(例如簽署相關文件),都可能使該債務對您產生法律效力。同時,獨資企業的債務就是負責人的個人債務,而連帶保證人的責任與主債務人相同,不可輕忽。
案例故事二:過高違約金可酌減,保證人責任有區別
王先生過世後,銀行向他的繼承人與朋友蕭小姐追討一筆未繳清的房貸。銀行主張王先生未按時繳息,依約啟動加速條款,要求清償全部本金、利息及高額違約金。蕭小姐是這筆貸款的「一般保證人」。
法院怎麼看?
法院認定王先生的繼承人應清償本金、利息與違約金。但針對蕭小姐,法院特別指出,由於她是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因此必須在對王先生的財產強制執行無效果時,才能由蕭小姐負清償責任。更重要的是,法院認為銀行約定的違約金未設上限,顯然過高,因此依職權酌減了部分違約金。
給繼承人的啟示:當您面臨加速條款時,務必確認債務金額。如果您是「一般保證人」,請記得主張您的「先訴抗辯權」。此外,若銀行主張的違約金過高,您可以向法院提出抗辯,法院有權酌情減輕,以維護契約的公平性。
繼承人應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面對可能繼承的債務或作為保證人的責任,以下是給您的實用建議:
- 仔細審閱所有契約文件:在簽署任何文件前,務必仔細閱讀,特別是關於利率、遲延利息、違約金、加速條款和保證責任的內容。不清楚之處應立即詢問。
- 了解保證人責任:確認您或被繼承人是「一般保證人」還是「連帶保證人」。兩者責任天差地遠,了解後才能知道如何應對。
- 妥善保管重要文件與印鑑:切勿輕易將存摺、印鑑、提款卡等重要物品交由他人保管,以免遭冒用或盜用而產生不必要的債務。
- 積極應對債權人催告:若收到債權人的催告通知,應立即處理或與債權人協商還款方案。置之不理可能導致債務加速到期,並面臨訴訟及強制執行。
- 主張您的法律權利:若您認為契約條款顯失公平、有冒貸或偽造情事,或違約金過高,應積極向法院提出抗辯,爭取權益。
結語
繼承債務確實令人困擾,但了解相關法律知識,並採取積極的應對措施,是保障您自身權益的關鍵。透過本文,希望您能對借款逾期的法律後果有更清晰的認識,並知道如何在必要時主張您的權利。記住,主動了解與積極應對,是您化解財務危機的最佳策略。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繼承的債務,會不會連帶影響我自己的財產?
A: 台灣目前採「限定繼承」原則,也就是繼承人對於過世親人(被繼承人)的債務,僅以繼承所得的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不會動用到您自己的固有財產。但您仍需在知悉繼承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並在法院公示催告程序後,才能確定債務的清償範圍。
Q: 如果我發現過世親人簽的貸款契約很不合理,我可以怎麼做?
A: 您可以檢視該貸款契約是否為「定型化契約」。依《民法》第247-1條規定,如果契約條款顯失公平,例如不合理地免除銀行責任或加重客戶責任,該部分條款可能被認定無效。您可以向法院主張這些條款無效,以減輕您的責任。
Q: 我是過世親人的連帶保證人,現在銀行來找我,我一定要馬上還錢嗎?
A: 作為連帶保證人,您不享有「先訴抗辯權」,銀行確實可以直接向您請求清償。但您仍應仔細核對銀行主張的債務金額、利息及違約金是否正確。若您認為違約金過高,可向法院主張酌減。同時,您也可以嘗試與銀行協商還款方案。
Q: 銀行說要對我的繼承財產強制執行,我該怎麼辦?
A: 首先,確認銀行是否已取得「確定判決」或「支付命令」等執行名義。如果銀行聲請強制執行,您應立即檢視其合法性。若您已辦理限定繼承,應向法院主張僅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若有疑慮,應盡速尋求專業法律協助,避免財產遭受不當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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