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友借貸追討指南:法律教你如何自保與拿回借款
您是否曾因為信任,將辛苦錢借給親朋好友,卻面臨對方遲遲不還、甚至避不見面的窘境?親友間的金錢往來,一旦涉及糾紛,往往比陌生人之間的債務更難處理,不僅傷財,更可能傷感情。別擔心,「律點通」深知您的困境,將透過這篇文章,為您深入解析台灣親友借貸的法律眉角,教您如何運用法律工具,有效保障自身權益,讓借出去的錢不再石沉大海。
借錢給親友?先搞懂「消費借貸」的眉角!
在法律上,您與親友之間的借款行為,通常會被認定為「消費借貸契約」。要證明這個契約成立,有兩個關鍵要件:
- 借貸意思表示合致:簡單來說,就是雙方都清楚這是「借」與「還」的關係,而不是贈與或代墊。
- 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交付:您確實將錢交給了對方。
其中, 「借貸意思表示合致」 往往是親友借貸糾紛中最容易產生爭議的核心。因為基於情誼,大家可能不好意思簽借據,只憑口頭約定,一旦對方否認,您就必須負起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責任。所以,即使是親友,也務必留下明確的證據!
《民法》第474條:「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當事人之一方對他方負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給付義務而約定以之作為消費借貸之標的者,亦成立消費借貸。」
這條法條明確定義了消費借貸,強調了金錢所有權的移轉及未來返還的約定。若您無法證明雙方有借貸的合意,法院可能會將其認定為贈與,屆時您將難以追討。
錢要不回來怎麼辦?法律追討三部曲
當親友借款遲遲未還,您可以循序漸進地運用法律途徑來追討:
1. 催告還款:啟動遲延責任的關鍵
如果當初借款時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對方就沒有明確的還款義務。這時候,您需要 「催告」 對方還款,才能讓對方負起遲延責任。
《民法》第478條:「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
您可以透過存證信函或律師函等可證明送達的方式,明確要求對方在「一個月以上」的合理期限內還款。一旦對方在期限屆滿後仍未還款,依法就必須負起遲延責任,這表示您除了可以請求本金外,還能請求自遲延時起算的法定遲延利息(年息百分之五)。
《民法》第229條:「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前項催告定有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這條文清楚說明了遲延責任的起算點,並將起訴狀送達等同於催告,保障了您的權益。
2. 保全債權:假扣押防堵脫產
在您準備提起訴訟的同時,若擔心對方會脫產,導致未來即使勝訴也拿不到錢,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預先查封對方的財產。
《民事訴訟法》第522條:「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前項聲請,就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亦得為之。」 《民事訴訟法》第523條:「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應在外國為強制執行者,視為有日後甚難執行之虞。」
聲請假扣押的關鍵在於,您必須向法院「釋明」有 「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 的狀況,例如對方有浪費財產、增加負擔、處分財產、瀕臨無資力、同時受多數債權人追償等情形。即使釋明不足,法院通常也會要求您提供一筆擔保金,才能准許假扣押。
3. 訴訟與執行:讓法律為你撐腰
若催告無效,您就應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本金及法定遲延利息。一旦取得勝訴判決並確定,這份判決就是您的執行名義,您可以持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拍賣對方的財產(如不動產、汽車、存款、薪資等),以實現您的債權。
實務案例:血淋淋的教訓與啟示
在親友借貸的實務上,許多糾紛都圍繞著「借貸合意」的證明。以下兩個匿名化的案例,或許能給您一些啟示:
案例一:情侶間的借款迷霧
小明與小華曾是一對情侶。交往期間,小明陸續匯款給小華共數十萬元,用於小華的日常生活開銷。分手後,小明要求小華還錢,認為這是借款;小華則抗辯這些是小明贈與的,或是兩人共同生活費用。法院審理後發現,雖然有匯款紀錄,但小明無法提出明確的借據或對話紀錄,證明這些款項是基於「借貸」的合意。最終,法院僅就小華曾明確承諾會還款的部分認定為借貸,其餘款項則因缺乏借貸合意證明而被駁回。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是親密關係,金錢往來也應明確區分,並留下證據。
案例二:借據的強大證明力
王先生借給朋友張先生一筆大額款項,用以扶植其子事業。慶幸的是,王先生在借款時請張先生簽署了一份借據,上面明確記載了借款金額、雙方身分。後來張先生不認帳,否認借貸關係。然而,法院比對了借據上的簽名筆跡,並參酌張先生過去往來的電子郵件中提及還款意願的內容,最終認定借貸關係成立,判決張先生應返還借款及遲延利息。這個案例強調了書面借據在證明借貸合意上的強大證明力,是保障債權最直接有效的證據。
律點通提醒:借錢給親友的自保之道
為了避免未來追討無門,或是讓追討過程更順利,請您務必記住以下幾點:
事前預防:
- 簽訂書面借貸契約:這是最重要的一步。契約應詳細載明借款金額、利息(若有)、還款期限與方式、違約責任等,並請雙方簽名或蓋章。
- 透過銀行匯款:務必使用銀行轉帳,並在匯款備註欄清楚註明「借款」、「借貸」等字樣,留下明確的金流與借貸原因證明。
- 保留通訊紀錄:妥善保存所有關於借貸事宜的Line、簡訊、電子郵件等對話紀錄,確保內容明確提及「借款」、「還款」等關鍵字。
事後處理:
- 全面整理證據:將所有借據、匯款證明、對話紀錄等證據妥善整理,以備不時之需。
- 發送存證信函催告:若對方遲遲不還,務必發送存證信函,定一個月以上期限催告還款,作為遲延責任的起算點。
- 適時聲請假扣押:若有脫產疑慮,應及早聲請假扣押,保全對方的財產,避免勝訴後卻無財產可供執行。
結論
親友借貸,考驗的不僅是情誼,更是法律意識。作為潛在債權人,您應當具備充分的法律知識,並採取積極的預防與處理措施。從簽訂書面契約、保留金流與對話紀錄,到必要時透過法律途徑催告、聲請假扣押與提起訴訟,每一步都是為了保障您的血汗錢。切記,證據是您最強大的武器,讓法律成為您追討債權的堅實後盾。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沒有借據,只有Line對話紀錄,有效嗎?
A: Line對話紀錄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證據,但其證明力取決於內容的明確性與真實性。若對話中明確提及「借款」、「還款」、「欠款」等字眼,或有對方承諾還款的內容,且能證明該對話確實是雙方所為,則有助於證明借貸關係。建議將對話紀錄截圖並進行公證,以強化其證據力。
Q: 親友借款可以要求利息嗎?
A: 可以,但必須在借貸時明確約定。若未約定利息,則原則上不能請求利息。然而,一旦對方遲延還款,您可依《民法》第229條請求自遲延時起算的「法定遲延利息」,年利率為百分之五。如果約定的利息過高,超過《民法》第205條規定的年利率百分之十六,法院可能會酌減為百分之十六。
Q: 什麼情況下可以聲請假扣押?
A: 聲請假扣押需符合兩個主要條件:一是您有金錢請求權(例如借款),二是您能釋明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後者通常指債務人有脫產、隱匿財產、財務狀況惡化(如負債累累、有退票紀錄)、或有逃匿之虞等情形。您需要提供相關證據來初步證明這些狀況,並通常需提供擔保金給法院。
Q: 借錢給親友,多久內要不回來就會失效?
A: 一般金錢借貸的請求權時效是15年,自您可請求還款時起算。若超過這個期限才向法院提起訴訟,對方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您將無法透過法律途徑追討。因此,發現對方遲延還款時,應盡早採取行動,例如發送存證信函催告,或提起訴訟,以中斷或重新起算時效。
Q: 如果對方脫產了,還有辦法嗎?
A: 如果債務人惡意脫產,您可能可以提起「撤銷詐害債權」訴訟,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處分財產的行為,讓財產回復到債務人名下,以便強制執行。但這類訴訟舉證困難,需要證明債務人處分財產時有「詐害債權」的意圖,且受讓財產的第三人也知情。因此,最好的方式是在對方脫產前,即時聲請假扣押保全債權。
Q: 催告還款一定要用存證信函嗎?
A: 不一定。催告還款的目的是證明您已要求對方還款,且對方已知悉。存證信函是證明力最強的方式,因為它能證明發函內容、發函日期及對方收受日期。其他如律師函、明確的Line或簡訊對話紀錄,甚至在訴訟中送達的起訴狀,也都可以作為催告的證據。但為了避免爭議,存證信函仍是首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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