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朋友們,您是否也曾為了幫助親友,而考慮借錢給他們呢?人與人之間的情誼深厚,互相幫忙是美德,但當金錢往來牽涉其中,有時好心卻可能換來一場誤會,甚至演變成難以收拾的糾紛。為了讓您的善意不被辜負,同時也保護好自己的退休金,律點通特別整理了「借錢給朋友的5大法律保護」,希望能幫助您在伸出援手時,也能確保自身權益。
一、什麼是「借貸」?還款期限怎麼算?
當您把錢借給朋友,這在法律上稱為「消費借貸」契約。要成立這個契約,有兩個重點:
- 雙方同意:您和朋友都同意這筆錢是「借」的,不是送的。
- 錢實際交付:您確實把錢交給了朋友,不論是現金還是轉帳。
法條小教室:消費借貸的定義與還款期限
《民法》第474條:「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
這條文的意思是,您把錢(或類似的東西)的所有權給了對方,而對方承諾會還您相同種類、品質、數量的錢。簡單來說,就是「有借有還」的約定。
《民法》第478條:「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
這條文告訴我們,如果借錢時有約定什麼時候還,朋友就應該照約定時間還錢。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朋友可以隨時還,而您也可以給朋友一個月以上的時間,催促他還錢。記住, 「催告」很重要,這會影響到之後的遲延利息計算喔!
二、朋友不還錢,我能怎麼辦?
萬一朋友沒有在約定時間內還錢,或者在您催告後仍然不還,這時候他就負有「遲延責任」了。您除了可以要求他還本金,還可以要求他支付遲延利息,甚至賠償因此造成的其他損害。
法條小教室:遲延責任與遲延利息
《民法》第229條規定了遲延責任發生的時點,有約定還款期,期滿就遲延;沒約定,經您催告後沒還,就從受催告時開始遲延。
《民法》第233條則進一步說明:
《民法》第233條第1項:「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
這表示,如果朋友遲遲不還錢,您可以要求他支付「遲延利息」。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利息,法律規定是年息百分之5。但如果當初有約定更高的利息(但不能超過法律上限),就依照約定的利息計算。
三、找人作保,真的有保障嗎?
為了增加借款的保障,有時我們會要求朋友找人作「保證人」。保證人承諾,如果借錢的朋友還不出錢,他會代為償還。
法條小教室:保證契約的種類
《民法》第739條定義了保證契約。但這裡有個重要的區別:
- 普通保證人:根據《民法》第745條,普通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意思是,您必須先向借錢的朋友追討,如果朋友真的沒錢可還了,您才能轉向保證人要求。這對保證人來說比較有保障。
- 連帶保證人:這就不同了!連帶保證人跟借錢的朋友負有「連帶責任」,您可以直接向連帶保證人要求還錢,他沒有先訴抗辯權。對您來說,找連帶保證人是更強的保障。
律點通提醒您:如果您要找保證人,務必請對方簽署「連帶保證」的約定,這樣保障才夠力!
四、借錢的證據,怎麼準備才夠力?
俗話說:「口說無憑,立字為證。」在法律上,誰主張什麼事實,誰就要負責提出證據。當您借錢給朋友時,您需要證明「有借貸關係」和「錢確實交付」這兩件事。
法條小教室:舉證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這表示,如果您說有借錢給朋友,您就要提出證據;如果朋友說他已經還錢了,那他就要提出還錢的證據。
生活案例分享:有借據最好,沒有也別慌!
案例一:陳伯伯的匯款備註救了他!
陳伯伯借了95萬元給朋友小王,當時沒有寫借據,只是透過銀行轉帳。陳伯伯在轉帳時,特別在備註欄寫上「親友借貸」 。後來小王只還了5萬元就沒消沒息。陳伯伯上法院後,雖然沒有借據,但法官看到匯款備註、小王曾還款5萬元,加上有其他朋友作證小王確實有借錢,這些「間接證據」加起來,法官就認定陳伯伯和小王之間有借貸關係,判小王必須還錢。
律點通提醒:即使沒有借據,銀行轉帳時的「備註」和部分還款紀錄,都能成為重要的證據!
案例二:李阿姨與鄰居小張的金錢往來
李阿姨和感情很好的鄰居小張之間常有金錢往來。李阿姨主張她陸續借了174萬元給小張,但小張卻說這些錢都是李阿姨「贈送」給他的。法官仔細檢視了兩人的對話紀錄和匯款用途,發現有些款項有明確提到「借款」、「還錢」等字眼,但有些只是單純的日常開銷或贈與。最後,法官依據有明確借貸意圖的款項,判決小張需歸還李阿姨174萬元,但那些沒有明確借貸約定的日常開銷,則不被認定為借貸。
律點通提醒:親密關係中的金錢往來,一定要明確區分是「借」還是「送」 ,最好有書面或對話紀錄佐證,以免日後說不清楚。
五、保護自己的實用小撇步
綜合以上法律概念和實務案例,律點通為您整理出以下保護自己的實用建議:
- 白紙黑字最清楚:借錢給朋友,最好能簽訂一份書面借據或借貸契約。內容務必寫清楚:誰借給誰、借多少錢(大寫)、借款日期、還款期限、有無利息(年利率)、還款方式。最後雙方都要簽名蓋章,並註明日期。
- 金錢交付留紀錄:
- 銀行轉帳是最好的方式,記得在備註欄註明「借款」或「親友借貸」 。
- 如果是現金交付,務必請對方簽署收據,寫明收到多少錢、是什麼性質的款項。
- 約定還款期限與利息:明確約定還款日期,避免模糊不清。如果約定利息,請注意不要預扣利息,例如借100萬只給90萬,這樣法律上會認定您只借出90萬喔!
- 慎選保證人:如果朋友找保證人,務必請對方簽署 「連帶保證」 ,這樣您才能在朋友還不出錢時,直接向保證人要求償還,保障會更全面。
- 保留所有溝通紀錄:無論是Line、簡訊、電子郵件,任何與借貸相關的對話,都要好好保存,這些都可能是日後證明借貸關係的重要證據。
結論
借錢給朋友,是基於一份信任與情誼。但為了讓這份情誼長久,同時也保護自己的權益,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並做好事前準備,是非常重要的。希望透過律點通的說明,能讓您在幫助他人的同時,也能安心無憂,讓您的退休生活更有保障!
重要提醒:若不幸發生借貸糾紛,務必保存所有證據,並適時尋求專業法律諮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沒有借據,只有銀行轉帳紀錄,還能證明借貸關係嗎?
A: 是的,即使沒有書面借據,銀行轉帳紀錄也是非常重要的證據。您可以在轉帳時在備註欄註明「借款」或「親友借貸」。如果忘記註明,其他間接證據如Line、簡訊對話紀錄中提及「借錢」、「還錢」的內容,或朋友曾部分還款的紀錄,甚至有證人可以證明,這些都能幫助法院判斷借貸關係是否存在。法院會綜合所有證據來判斷。
Q: 朋友說他還不出錢,可以把他的財產拿來抵債嗎?
A: 朋友還不出錢時,您不能直接拿走他的財產來抵債。您需要透過法律途徑,例如向法院提起訴訟,取得勝訴判決後,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拍賣朋友名下的財產來清償債務。在訴訟前,如果擔心朋友脫產,可以考慮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先凍結朋友的財產,避免他將財產轉移。
Q: 借錢給情侶或家人,如果對方說是贈與,我該怎麼辦?
A: 在親密關係中,金錢往來確實容易被認定為贈與。為避免爭議,即使是情侶或家人,在借錢時也務必明確表示是「借款」,而非「贈與」。最好能有書面借據,或至少在匯款備註、Line、簡訊等通訊軟體中,清楚記載「借款」、「還款」等字樣,並避免提及「送你」、「給你用」等容易被誤解的詞語,以證明借貸意圖。
Q: 擔任朋友的「連帶保證人」會有什麼風險?
A: 擔任連帶保證人的風險非常高。一旦您簽下連帶保證,就等於和借款人負有相同的還款責任。當借款人無法還錢時,債權人可以直接向您追討全部債務,而您不能要求債權人先向借款人追討(即沒有「先訴抗辯權」)。這意味著您可能需要承擔全部的債務,甚至可能影響到您的個人財產。因此,在擔任連帶保證人之前,務必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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