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友借貸,小心!別讓情誼變糾紛
嘿!各位在網路世界闖蕩的年輕朋友,是不是也曾遇過親友間的金錢往來?不論是借錢給好麻吉創業、還是向家人周轉應急,這些「人情債」往往比想像中複雜。當初說好「有借有還,再借不難」,但若對方遲遲不還,甚至說這筆錢是「送」的,你該怎麼辦?
別擔心!律點通今天就來幫大家拆解親友借貸的法律眉角,教你如何保護自己,讓你在金錢往來中,既能幫助朋友,又能避免糾紛,甚至在真的遇到問題時,知道如何合法維護權益!
借貸還是贈與?法律怎麼看?
親友間的借貸,最常見的問題就是「這筆錢到底是借的,還是送的?」在法律上,這兩者可是天差地遠!
1. 消費借貸契約的成立要件
首先,我們要了解什麼是「消費借貸」。
《民法》第474條第1項:「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
簡單來說,消費借貸就是你把錢給對方,對方承諾會還你同等金額的錢。這個契約的成立,有兩個關鍵:
- 金錢交付:你真的把錢給了對方(轉帳、現金都算)。
- 借貸合意:你和對方都明確同意這是一筆「借款」,未來要「還」的。這點在親友借貸中最容易模糊!
2. 誰該證明?舉證責任很重要!
當發生爭議時,誰要拿出證據證明呢?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的責任。」
這條法規告訴我們,如果你主張這筆錢是「借款」,你就必須證明「金錢交付」和「借貸合意」這兩件事。如果對方反駁說這是「贈與」或「還錢」,那他就必須證明他的說法是真的。
所以,保留證據非常重要!沒有證據,就算你心裡覺得是借款,法律上也很難幫你討回來。
真實案例分享:當友情、愛情遇到錢關
法律條文可能有點硬,我們來看看實際的例子,會更有感!
1. 案例一:情侶間的金錢流向,是愛還是債?
小明和小美曾是親密的情侶。交往期間,小明多次轉帳數十萬元給小美。後來兩人感情生變,小明向小美追討這些錢,主張是借款。但小美卻說,這些都是小明自願給她的「贈與」,或是兩人共同生活開銷的一部分,並非借款。
法院怎麼判? 法院發現,小明雖然有轉帳紀錄,但卻拿不出任何借據、對話紀錄,或是其他能證明雙方有「借貸合意」的證據。而小美則主張這些是贈與或生活費,法院最終認定小明無法證明這筆錢是借款,因此判小明敗訴。
律點通提醒:在親密關係中,金錢往來頻繁,但如果沒有明確的借貸證明,法院很可能認定為贈與。別讓感情模糊了金錢界線!
2. 案例二:沒借據,但有轉帳和對話,也能討回錢?
阿哲跟阿豪是好朋友。某次阿豪急需一筆90多萬元的錢買房和家具,阿哲二話不說就匯款給他。雖然當時沒有寫借據,但阿哲保留了匯款紀錄,也有一些兩人討論買房和借錢的LINE對話。後來阿豪遲遲不還錢,阿哲只好提告。阿豪則抗辯說這筆錢是阿哲之前欠他的,現在只是還錢。
法院怎麼判? 法院審理後認為,阿豪無法證明阿哲有欠他錢。雖然沒有借據,但阿哲提出了匯款紀錄,加上兩人的對話內容、彼此的經濟狀況和款項用途,綜合判斷後,法院認定阿哲和阿豪之間確實存在借貸關係,最終判決阿豪必須還錢給阿哲,還要加上遲延利息。
律點通提醒:沒有借據不代表沒希望!匯款紀錄、對話紀錄(例如LINE、簡訊)、甚至證人證詞,都是證明借貸合意的有力證據。重點是,要能綜合證明「有借錢的意思」!
借錢自保術:預防與處理SOP
看完了案例,是不是覺得心驚驚?別怕!律點通教你幾招,讓你借錢給朋友時能更安心!
1. 借錢前的預防措施
- 書立借據或契約:這是最最重要的一步!白紙黑字寫清楚,比什麼都強。內容應包含:
- 借款人、貸與人姓名、身分證字號
- 借款金額(大小寫都要寫)
- 借款日期、還款期限
- 利息約定(若有)
- 違約金約定(若有)
- 雙方簽名
- 保留金錢交付證明:
- 轉帳:保留銀行轉帳紀錄或截圖,並在備註欄註明「借款」或「借款用途」。
- 現金:請對方簽收收據,或有第三人在場見證,甚至可以錄影存證。
- 明確約定還款條件:還款日期、分期方式、利息怎麼算,都要講清楚、寫明白。
- 善用通訊軟體留下紀錄:如果真的不方便寫借據,至少在LINE、簡訊或通話錄音中,明確提及「借」、「還」、「利息」等關鍵字,並確認對方有回覆表示同意。
- 區分借貸與贈與:如果是贈與,就不要期待對方會還;如果是借貸,就務必留下證據。
2. 借款到期不還,怎麼辦?
如果借款到期了,對方卻遲遲不還,這時候你可以這樣做:
- 證據保全:再次整理所有相關證據,包括借據、匯款紀錄、對話截圖、錄音等。
- 發送存證信函催告:正式書面催告,要求對方在合理期限內(通常建議一個月以上)還款。這不僅是催告,也是未來訴訟的重要證據,並可作為計算遲延利息的起算點。
《民法》第478條:「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
這條法規說明,如果當初沒有約定還款期限,你必須先定一個月以上的期限催告對方,對方才算「遲延」,你才能請求遲延利息。
- 協商與調解:可以嘗試跟對方好好談,看能否達成新的還款協議。如果談不攏,也可以向鄉鎮市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讓公正第三方協助你們找到解決方案。
- 提起民事訴訟:如果以上方法都無效,最後一步就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返還借款。
3. 擔心對方脫產?聲請假扣押!
如果你擔心在訴訟期間,對方會把財產脫光光,導致你就算勝訴也拿不到錢,這時候可以考慮聲請「假扣押」。
《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1項:「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
《民事訴訟法》第523條第1項:「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
聲請假扣押有幾個重點:
- 要有金錢請求權:也就是對方真的欠你錢。
- 有脫產疑慮:你必須證明對方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這不只是指對方積極脫產,例如:對方財務狀況惡化、負債累累、資產遠少於債務、或經催告後仍斷然拒絕還錢等,都可能被法院認定符合假扣押原因。
- 提供擔保金:聲請假扣押通常需要提供一筆擔保金給法院(通常是請求金額的三分之一),以保障債務人的權益。即使你提出的證據稍嫌不足,但願意提供擔保金,法院也可能准許。
律點通總結:聰明借還,關係不散!
親友間的金錢往來,最容易因為「情面」而忽略了「法律」的重要性。但記住,保護自己的權益,並不代表你不信任對方,而是讓這段關係在金錢上能更清晰、更穩固。
重點提醒:
- 借錢務必留下證據:借據、轉帳紀錄、對話紀錄,越明確越好!
- 區分借貸與贈與:別讓模糊的界線,造成日後的爭執。
- 適時催告:到期不還,就要採取行動,發存證信函。
- 必要時聲請假扣押:保障你的債權,避免錢財兩失。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所有青年網路借貸者,在面對親友借貸時,都能更具智慧與法律意識,讓金錢往來不再成為關係的絆腳石!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只是口頭答應借錢給朋友,沒有任何書面證據,這樣有效嗎?
A: 口頭約定在法律上確實有效,因為消費借貸契約是「不要式契約」,不強制要求書面形式。但問題在於「舉證困難」。如果沒有借據、轉帳紀錄、或明確的對話紀錄(如LINE、簡訊提及「借」、「還」等字眼),當朋友不認帳時,你很難證明有「借貸合意」的存在。建議即使是口頭約定,也盡量透過通訊軟體留下文字紀錄,或至少有第三方證人。
Q: 我借錢給朋友,但當初沒約定什麼時候還,現在我可以馬上要求他還錢嗎?
A: 根據《民法》第478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貸與人(你)不能馬上要求對方還錢,而是需要「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你可以發送存證信函給朋友,明確告知他應在一個月或更長時間內還款。從對方收到催告通知滿一個月後,如果仍未還款,他才算遲延,你才能進一步請求遲延利息或提起訴訟。
Q: 如果朋友一直拖延不還錢,我該怎麼辦?直接去法院告他嗎?
A: 不建議直接提告,可以先採取以下步驟:1. 整理證據:再次確認所有借貸相關證據。2. 發存證信函:正式催告還款,給予合理期限。3. 聲請調解:向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這是比較溫和且費用較低的解決方式。如果調解不成,再考慮提起民事訴訟。在訴訟前,若擔心對方脫產,可評估聲請假扣押。
Q: 我借錢給家人,結果家人說這是贈與,我該怎麼證明是借貸?
A: 證明借貸合意是關鍵。除了金錢交付證明(如轉帳紀錄),你需要提供其他輔助證據來證明雙方有「未來會還錢」的共識,而非無償贈與。例如:對話紀錄中提及「借款」、「還款計畫」、「利息」等字眼;或者證明你當時的經濟狀況不允許你無償贈與大筆款項;款項用途若是用於家人投資、購置資產而非日常開銷,也可能成為有利證據。法院會綜合判斷所有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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