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在年輕世代很常見,可能是跟朋友周轉、跟家人借貸,甚至跟銀行貸款。但你有沒有想過,如果借錢過程出了問題,例如有人動了歪腦筋,偽造或變造借據,會面臨什麼樣的法律後果?一時的貪念或不小心,可能讓你付出遠超想像的代價。今天,律點通就要跟你聊聊,關於借據造假,你必須知道的法律風險!
借據造假,小心觸犯刑法!
在台灣,任何未經授權而擅自製作或更改借據的行為,都可能讓你背負沉重的刑事責任。這主要涉及《中華民國刑法》中的偽造文書罪。
首先,是偽造私文書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簡單來說,借據就是一種私文書。如果你沒有權限,卻自己製作一張假的借據,或者更改一張真實借據的內容,並且這個行為足以讓別人權益受損,即使還沒真的造成損害,你就可能觸犯這條罪。「偽造」是冒用他人名義製作;「變造」則是變更真實文書內容使其失真。
光是偽造還不夠,如果你把這張假的借據拿出來「使用」,那就會觸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行使」就是你把假借據拿給別人看,想藉此主張權利,例如拿去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在法律實務上,一旦你把假借據拿出來使用,就會直接論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刑責跟偽造私文書罪是一樣的。
不只偽造,還可能被當成「詐欺犯」!
更嚴重的是,偽造借據往往還會跟詐欺取財罪扯上關係。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如果你偽造借據的目的,是想用它來騙取別人的錢財或不法利益,例如拿著假借據向對方討債,讓對方誤以為真而把錢給你,這時候你就可能觸犯詐欺取財罪。即使你還沒成功騙到錢,只要實施了詐騙手段(例如拿著假借據去法院提告),也可能構成詐欺取財未遂罪。
當一個行為同時觸犯了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和詐欺取財罪時,例如你拿著假借據去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法院會依據《刑法》第55條的想像競合犯原則,從刑責比較重的那條罪來判斷。這表示你的法律責任不會因為觸犯多條罪名而減輕,反而可能面臨更嚴重的刑罰。
真實案例故事:這些「小聰明」讓你付出大代價
為了讓你更了解偽造借據的嚴重性,我們來看兩個改編自真實案件的故事:
故事一:影本也算數!小聰明反惹大麻煩
小明急需用錢,卻不想跟朋友阿華開口。他偷偷剪下阿華簽名,貼在一張自己寫的假借據上,內容寫著阿華欠他錢,然後影印多份。他拿著這些偽造的借據影本,去找阿華的共同朋友,聲稱阿華欠他錢,想請朋友幫忙催討。
結果,阿華的朋友一查發現是假的!法院認定小明犯了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他6個月有期徒刑,雖然可易科罰金,但已留下刑事紀錄。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只是偽造借據的影本,只要足以讓人信以為真,並拿去使用,一樣會構成偽造文書罪喔!
故事二:盜蓋印章提告,賠了夫人又折兵
阿強明知自己沒借錢給某公司,卻因貪念,偷偷盜蓋了公司及其負責人的印章,偽造一張高達2000萬元的假借據。他甚至拿著這張假借據去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法院判決公司還他錢,企圖讓法院誤以為真,進而詐取這筆巨款。
法院審理後,發現這張借據根本是假的!阿強不僅犯了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還因為他想透過訴訟來騙取財物,同時構成詐欺取財未遂罪。由於一個行為觸犯了兩個罪名,法院會依據《刑法》的規定,從比較重的罪名來判決。最終,阿強不僅沒拿到錢,還面臨了嚴重的刑事責任。
律點通提醒你:保護自己,遠離借據陷阱!
重要提醒: 偽造借據的行為,可能導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責任,若涉及詐欺,刑責可能更重。千萬別因一時的念頭或壓力,讓自己身陷囹圄。
- 切勿偽造或變造文書: 任何未經授權而擅自製作、更改借據或其他私文書的行為,都可能觸犯偽造文書罪,並面臨刑事責任。
- 妥善保管重要文件: 你的個人印鑑、簽名章、身分證件以及任何空白文件,都務必妥善保管,避免被有心人士盜用。
- 簽署文件務必確認內容: 在任何文件上簽名或蓋章前,請務必仔細閱讀並確認所有內容,切勿在空白文件上簽名或蓋章,這會給你帶來極大的風險。
- 警惕不尋常的借貸要求: 對於要求你在空白文件上簽名,或以不尋常方式處理借貸事宜的要求,務必提高警覺,多問、多查證。
- 發現被偽造時應立即採取行動: 如果你發現自己的簽名、印章或名義被他人偽造在借據上,應立即向警方報案,並向檢察機關提出刑事告訴。同時,在民事上也要聲明異議或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保護自己的權益。
結論:
借貸關係雖然複雜,但法律的底線卻非常明確。偽造借據不僅是道德問題,更是嚴重的刑事犯罪,可能讓你付出自由和金錢的雙重代價。希望這篇文章能讓你更清楚地了解相關風險,無論你是債務人還是潛在的受害者,都能學會如何保護自己,遠離不必要的法律麻煩。記住,誠實面對問題,才是解決之道。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借據?偽造借據會怎麼樣?
A: 借據是一種「私文書」,用來證明借貸關係。如果你沒有權限卻製作假的借據,或更改真實借據內容,就可能觸犯《刑法》第210條的「偽造私文書罪」,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你還將這份假借據拿去使用,則會觸犯《刑法》第216條的「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刑責相同。
Q: 我只是偽造借據,但還沒拿去用,會被罰嗎?
A: 單純的「偽造」行為本身就已觸犯《刑法》第210條的偽造私文書罪。雖然實務上,如果你後續有將其「行使」(拿去使用),通常會被行使的行為所吸收,直接論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但即使沒有行使,只要偽造行為完成且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仍可能構成偽造私文書罪。
Q: 借據的影本造假,也算犯法嗎?
A: 是的,即使是偽造借據的「影本」,只要其外觀上與原本無異,且足以讓人信以為真,具備與原本相同的信用性,並且你將其拿去使用(行使),一樣會構成《刑法》第216條的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法律上對於文書的認定,並非僅限於正本。
Q: 如果我被別人偽造借據,該怎麼辦?
A: 如果你發現自己的簽名、印章或名義被他人偽造在借據上,應立即採取行動:第一時間向警方報案,並向檢察機關提出刑事告訴,讓檢警介入調查。同時,在民事上也要聲明異議,或主動向法院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以保護自己的財產權益。
Q: 簽了空白的借據會不會有風險?
A: 簽署空白借據的風險極高!因為一旦你在空白文件上簽名或蓋章,對方就可能在上面填寫任何不實的借貸內容,將其偽造成對你不利的借據。這樣一來,你很難證明上面記載的內容不是你真實的意思,可能會因此負擔不實的債務。務必避免在空白文件上簽名或蓋章。
Q: 偽造借據的刑責大概有多重?
A: 偽造或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法定刑度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你的行為還涉及詐欺取財(例如拿假借據騙錢),詐欺取財罪的刑度也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若一個行為同時觸犯這兩種罪名,法院會依「想像競合犯」原則,從刑責較重者處斷。實際判決會考量犯罪情節、是否坦承、有無前科等因素,但都可能面臨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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