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友借貸不傷感情!聰明簽訂借貸契約,保障你我權益
「借錢給親友,最怕傷了感情又拿不回錢…」這是不是你心裡的OS?在台灣,親友間的借貸非常普遍,但往往因為信任或不好意思,忽略了白紙黑字的契約,導致日後糾紛不斷。別擔心!律點通今天就來教你,如何聰明地簽訂借貸契約,不僅能保障自己的權益,也能讓這份情誼長長久久。
什麼是「借貸」?法律怎麼看?
你可能以為借錢很簡單,就是把錢給對方,對方再還錢。但在法律上,這叫做「消費借貸」。它的核心精神是:你把錢(或其他代替物)的所有權移轉給對方,對方則承諾會返還相同種類、品質、數量的東西。
《民法》第474條第1項:「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
這條文告訴我們,借貸不只是一個給錢的動作,更重要的是雙方對於「返還」的約定。如果沒有約定,甚至連錢有沒有「借」的意思都說不清,未來要討錢可就困難重重了。
借錢給親友,這些「眉角」你一定要知道!
在親友借貸中,有幾個關鍵條款是保障你權益的重中之重:
1. 利息怎麼算?小心別踩紅線!
借錢收利息是天經地義,但台灣法律對利息有上限規定。
《民法》第205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簡單來說,你跟親友約定的年利率,最高不能超過16%。如果約定超過16%,超過的部分在法律上是無效的,對方可以不用付。所以,就算親友急用錢,也要記得這個上限,才不會白忙一場。
2. 萬一對方遲繳,能多收「遲延利息」或「違約金」嗎?
當然可以!為了督促對方按時還款,你可以約定:
- 遲延利息: 對方逾期未還時,可以依照約定利率(或法定利率)繼續計算利息。這依據的是《民法》第233條的規定。
- 違約金: 這是一種預先約定好的「罰款」,當對方不履行契約時(例如沒按時還錢),就需要支付這筆錢。這是《民法》第250條允許的。
但請注意,違約金不是越高越好! 法律賦予法院一個「酌減權」(《民法》第252條),如果約定的違約金太高,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把它減少到合理的數額。
3. 找人「作保」或「共同借款」?責任大不同!
如果借款金額較大,你可能會考慮找親友的家人或另一位親友來作保,或讓他們也成為共同借款人。
- 連帶債務: 如果有兩位以上的借款人,且契約中明確約定他們要「連帶」負責,那麼你就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位借款人要求償還全部債務。這是《民法》第272條、第273條的規定。
- 連帶保證: 保證人與借款人負連帶責任,當借款人還不出錢時,你可以直接向保證人要求還款,不用先找借款人。
這些都是加強保障的方式,但務必在契約中清楚載明,避免日後爭議。
借貸糾紛真實上演:兩個親友借貸故事
故事一:天價違約金,法官說「不行!」
小明借了460萬元給好友阿華,因為擔心阿華不還,契約上約定如果阿華遲繳,除了要給高額遲延利息外,還得額外支付一筆高達「本金50%」的逾期違約金。後來阿華真的還不出錢,小明把阿華告上法院。法官判決阿華要還本金和年息16%的利息,但對於小明約定的高額遲延利息和逾期違約金,法官認為實在太高了,最後竟然全部「酌減為零」!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約定違約金時,必須考量合理性。雖然違約金是保障,但如果獅子大開口,法院可不會照單全收喔!
故事二:超過16%的利息,法院不認帳!
張媽媽借了一筆錢給李太太,雙方簽約約定月利率1.5%(換算成年利率就是18%)。沒想到李太太後來還不出錢,張媽媽只好走上法律途徑。結果法院審理後指出,雖然雙方有約定利率,但根據《民法》規定,年利率超過16%的部分是無效的,所以法院只判決李太太支付年息16%的利息。
律點通提醒: 即使是親友,約定利息也必須遵守法律上限。超過的部分不僅無效,還可能讓對方覺得你不講情面,反而更難處理。
簽訂借貸契約,這些資訊別漏了!
為了避免日後爭議,一份完整的借貸契約至少要包含以下內容:
- 當事人資訊: 借款人、貸與人(也就是你)的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地址。如果有保證人,也要一併寫清楚。
- 借款金額: 用國字大寫和阿拉伯數字同時寫明,避免塗改爭議。
- 借款期間與還款方式: 什麼時候借、什麼時候還?是一次還清,還是分期攤還?每期還多少?還款日期是哪天?都要寫得一清二楚。
- 利息約定: 年利率是多少?怎麼計算?什麼時候支付?(記得年利率不能超過16%!)
- 遲延利息與違約金: 如果對方遲繳或不還,利息怎麼算?有沒有額外的違約金?金額或計算方式為何?(務必合理!)
- 擔保品(若有): 如果對方提供了房子、車子或其他物品作擔保,要詳細寫明擔保品的種類、名稱、數量、如何設定擔保權等。
- 雙方簽名蓋章: 這是契約成立的關鍵!建議至少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結論:親友借貸,情理法兼顧是王道!
親友間的借貸,往往參雜了情感因素,但這不代表可以忽略法律上的保障。一份清楚、完整的借貸契約,不僅能讓雙方權責分明,也能在萬一發生狀況時,成為保護你權益的關鍵證據。記住,把契約寫清楚,不是不信任,而是為了讓這份情誼能更長久、更安心!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沒有簽書面借據,只有LINE對話紀錄,這樣借款有效嗎?
A: 口頭約定或透過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在法律上仍可能被認定為有效的借貸契約。然而,這類證據在訴訟中舉證難度較高,法院會綜合判斷對話內容、金錢流向、證人證詞等。為了保障權益,強烈建議還是要簽訂書面借據,或至少在對話中明確紀錄借款金額、還款期限、利息等關鍵資訊,並留下轉帳證明。
Q: 借錢給親友,利息可以收多少才合法?
A: 根據《民法》第205條規定,約定利率的上限是週年百分之十六(年息16%)。如果約定超過這個上限,超過的部分在法律上是無效的,對方可以不用支付。因此,為了確保利息約定合法有效,請務必將年利率控制在16%以下。
Q: 如果對方真的還不出錢,我該怎麼辦?
A: 首先,可以先嘗試溫和溝通,了解對方困難,並協商新的還款計畫。如果協商不成,且有書面借據或明確證據,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若勝訴取得確定判決,便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對方財產。但請記住,訴訟過程可能耗時費力,且對方若確實沒有財產,強制執行也可能無實益。
Q: 親友借貸時,需要找保證人嗎?找保證人有什麼好處?
A: 親友借貸不強制需要保證人,但若金額較大,尋找保證人能增加債權保障。保證人承諾在借款人無法還款時,會代為償還。若為「連帶保證」,您甚至可直接向保證人要求還款,不需先向借款人追討。這能大大降低您收不回錢的風險,但同時也可能增加親友間的壓力與潛在衝突,需謹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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