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友之間談錢,往往是情義與現實的兩難。當初的信任,可能因為一筆未歸還的借款,而讓關係產生裂痕。無論您是借錢給人,還是向親友借款,了解其中的法律眉角,是保護自己、維護關係的重要一步。
借貸關係的基礎:了解您的權利義務
什麼是「消費借貸」?
親友之間的借貸,法律上通常稱為「消費借貸」。這表示您將金錢(或其他替代物)的所有權移轉給對方,而對方承諾在約定時間內,返還相同種類、品質、數量的金錢。
《民法》第474條第1項:「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
簡單來說,一旦錢交給對方,錢的所有權就歸對方,但對方就有義務在約定時間內歸還同等金額。
借款人應盡的「返還義務」
借錢的人,最基本的義務就是按照約定還錢。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時間,貸與人可以隨時請借款人返還,但必須給予相當的準備時間。
《民法》第478條前段:「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
遲延利息與違約金:拖延的代價
如果借款人沒有按照約定時間還錢,除了本金之外,可能還需要支付「遲延利息」和「違約金」。
- 遲延利息:當借款人遲延還款時,貸與人有權請求依照法定利率(目前為年息5%)計算的遲延利息。如果當初有約定更高的利率,且在合法範圍內,則從其約定。
《民法》第233條第1項:「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
- 違約金:如果借貸契約中有約定,當借款人未依約還款時需支付一筆違約金,這筆費用是用來彌補貸與人因違約所受的損害。法院在特定情況下,可以酌減過高的違約金。
《民法》第250條第1項:「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
連帶保證人:責任重大
如果借貸時有簽訂「連帶保證」,代表保證人與借款人負有相同的還款責任。當借款人還不出錢時,貸與人可以直接向連帶保證人要求還款,無需先向借款人追討。連帶保證的責任範圍,除了本金,通常也包含利息、違約金等附隨債務。
法院怎麼處理親友借貸糾紛?
當親友借貸進入訴訟程序,法院會依據《民事訴訟法》來處理。了解以下幾點,對您會很有幫助:
1. 簡易程序:快速處理小額案件
如果借款金額在新台幣50萬元以下,或者涉及保證關係的借款訴訟,法院通常會適用「簡易程序」來審理,這意味著審理速度會比較快。
《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
2. 「合意管轄」:約定好在哪裡打官司
您可能在借據或契約中看到「雙方同意以某某法院為管轄法院」的條款。這就是「合意管轄」,只要有書面約定,法院就會依此條款認定管轄權,避免日後爭議。
《民事訴訟法》第24條:「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
3. 不出庭的後果:「視同自認」與「一造辯論判決」
這是許多人最容易忽略,也最致命的一點!如果您收到法院的通知卻不理會,沒有在指定時間出庭,也沒有提出書面答辯,法院很可能會將對方主張的事實「視同自認」。
《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者,準用第一項之規定。」
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以依照在場一方的聲請,直接進行「一造辯論判決」,也就是只聽一方的說法就做出判決,結果通常會對缺席者不利。
《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言詞辯論期日,當事人之一造不到場者,得依到場當事人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4. 「假執行」:判決未定,也能先執行
法院在判決借款人應給付金錢時,通常會一併宣告「假執行」。這表示即使判決還沒確定(對方可能還會上訴),貸與人也可以憑此判決,聲請法院查封、拍賣借款人的財產。這是為了防止借款人在訴訟期間脫產,保障貸與人的權益。借款人若不服,可以提供擔保金聲請免除假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其判決命被告有所給付者,法院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但判決係命被告為對待給付者,或依其情形顯無宣告假執行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實務案例解析:從故事看法律
案例一:借錢不還,法院直接判賠
阿明在多年前向朋友小華借了30萬元,當時寫了一張簡單的借據,約定了一年內還清。然而,一年過去了,小華多次催討,阿明卻總是推託。小華無奈之下,只好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阿明返還本金及遲延利息。
法院在收到小華的訴狀後,依法寄送了開庭通知給阿明。但阿明認為這是朋友之間的私事,不願面對,所以沒有出庭,也沒有提交任何書面答辯。法院審理後,因為阿明經合法通知卻未到庭爭執,便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視同阿明承認小華所主張的事實。最終,法院判決阿明應給付小華所欠的本金及遲延利息,並宣告假執行,同時判決訴訟費用由阿明負擔。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收到法院通知,務必積極應訴。即使您覺得有理,若不現身說明,法院很可能直接採信對方說法,導致您敗訴。
案例二:電子簽約也有效,別以為沒簽名就沒事
小雅因為資金需求,透過手機App向某銀行申請了兩筆信用貸款,總計80萬元。她依照App指示,完成了電子授權驗證程序,隨後銀行將款項撥入了她的帳戶。但後來小雅因故未能按時還款,銀行多次催繳無效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小雅清償本金、利息及違約金。
小雅收到法院通知後,也因為各種原因沒有出庭。法院審理時,銀行提出了貸款契約書的電子紀錄、撥款通知書、小雅的身分證影本、以及款項撥入小雅本人帳戶的證明等證據。法院審查後認為,儘管沒有傳統的紙本簽名,但這些電子證據足以證明小雅確實有向銀行申請並取得貸款,且雙方已透過電子方式完成契約簽訂。因此,法院同樣判決小雅應清償所有款項,並宣告假執行。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現代社會,許多契約透過電子方式簽訂,例如手機驗證、網路點擊同意等,都具有法律效力。不要以為沒有紙本簽名就不用負責,所有電子交易紀錄都可能成為呈堂證供。
給親友借貸當事人的實用指引
如果您是借錢給人的一方(貸與人):
- 保留證據最重要:借貸契約書、借據、匯款紀錄、對話紀錄(例如催討訊息)、還款明細等,都請妥善保管。這是證明借貸關係存在與債務金額的關鍵。
- 明確約定細節:即便親友,也應在借據或契約中載明借款金額、利率、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甚至是否需要保證人、有無違約金等。
- 合法送達是前提:若進入訴訟,請確保法院文書能合法送達給對方。若對方地址不明,可能需要聲請公示送達。
- 考慮聲請假執行:為避免對方在訴訟期間脫產,可在起訴時一併聲請假執行,並準備好提供擔保金。
如果您是借錢的一方(借用人):
- 收到法院通知務必應訴:這是最重要的!不論您是否認同對方的主張,都應在指定日期出庭或提交書狀答辯,否則很可能直接敗訴。
- 提出您的抗辯與證據:如果您已經還款,或對借款金額、利息計算有異議,請務必提出還款證明、對帳單或其他相關證據來反駁。
- 積極協商解決:若您確實有困難無法一次清償,可嘗試與對方協商分期還款方案,並將協商結果作成書面,避免日後爭議。
- 假執行的應對:若判決宣告假執行,您可以提供擔保金來聲請免除假執行,避免財產立即被查封拍賣。
結語
親友借貸,情理法交織。無論是借出還是借入,都應謹慎處理,並預先了解相關法律規定。一份清晰的書面約定,一份充足的證據,以及對訴訟程序的了解,都能在關鍵時刻為您提供保障。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在面對親友借貸問題時,更有方向、更有底氣地處理,讓情義與法律都能得到妥善的平衡。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親友借貸沒有寫借據,只有口頭約定和匯款紀錄,這樣有效嗎?
A: 口頭約定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舉證困難。如果只有匯款紀錄,而沒有明確的借貸合意證明(例如對話紀錄、訊息往來),對方可能會抗辯這是贈與或還款。因此,最好還是有書面借據或至少明確的對話紀錄來佐證借貸關係。
Q: 如果我是借錢的人,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或開庭通知,但我沒錢還,該怎麼辦?
A: 收到法院文書,千萬不要置之不理!如果您收到支付命令,必須在20天內提出異議,否則支付命令會確定,對方就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如果是開庭通知,務必出庭說明您的情況,即使沒錢還,也可以向法院或對方提出分期還款的協商方案。積極面對,有助於爭取更好的解決方案,避免財產被強制執行。
Q: 借錢給親友,如果對方一直拖延不還,我可以自己去法院告他嗎?
A: 當然可以。您可以自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返還借款。但建議您在提起訴訟前,先備妥所有借貸相關證據,並撰寫好民事起訴狀。如果您不熟悉法律程序,可以到法院的訴訟輔導科尋求協助,或參考本文提供的實務操作指引。
Q: 借貸契約中約定的利息或違約金很高,法院一定會照約定判嗎?
A: 不一定。雖然契約自由原則允許當事人約定利息和違約金,但《民法》有規定,約定的違約金如果「過高」,法院可以依職權酌減至相當的數額。至於利息,如果超過法定上限(目前年利率16%),超過部分也是無效的。因此,如果約定的金額顯失公平,您可以在法庭上提出抗辯,請求法院酌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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