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一筆從沒借過的債務通知,或是發現有人拿著一張你從未簽署的借據向你追討?這不僅讓人震驚,更可能讓你陷入法律困境。在台灣,偽造借據的行為涉及嚴重的法律責任,不論是實際偽造者或無辜受害者,都必須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律點通今天就要帶你深入了解,當你面對「偽造借據」時,台灣法律如何保障你的權益,以及你該如何自保。
什麼是「偽造借據」?法律怎麼說?
當有人未經授權,擅自製作或修改借據,並試圖用它來向你討債時,這就可能構成法律上的「偽造私文書」行為。相關的刑法條文如下:
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這條法律主要規範了未經同意製作或修改私文書的行為。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白話解釋: 「私文書」指的是非公務員製作的文件,例如借據、契約等。如果有人冒用你的名義製作借據(偽造),或者修改了真實借據的內容(變造),而且這種行為可能對你或其他人造成損害,即使還沒發生實際損害,就已經觸犯了這條法律。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偽造借據的影本,如果它看起來跟正本一樣,而且可以拿來使用,也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罪。
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事項之文書罪
偽造借據後,如果拿出來使用,就會觸犯這條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白話解釋: 「行使」就是把偽造的借據拿出來給別人看,並主張它的內容。例如,拿著偽造借據向你討債、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等。通常,偽造借據的行為會被「行使」這個更嚴重的行為所吸收,也就是說,偽造後又使用,法院會直接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來處罰。
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罪
如果對方利用偽造借據來騙取你的財物,那就可能構成詐欺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白話解釋: 偽造借據常常被當作詐欺的手段。如果對方拿著偽造借據,讓你誤以為真的有這筆債務,進而把錢交給他,或因此讓他獲得不法利益,這就構成詐欺取財罪。即使沒有成功騙到錢,只要有詐欺的意圖和行為,也可能構成未遂犯。
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當偽造借據被用來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時,可能會觸犯這條法律。
《中華民國刑法》第214條:「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白話解釋: 如果對方明知道借據是假的,卻拿去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讓法院的公務員在支付命令這份公文書上,記載了不實的債權債務關係,這就可能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這會損害法院判決的正確性,影響司法公正。
借據被偽造?這些實際案例告訴你!
了解法條後,我們來看看實際生活中可能發生的情況,以及法院是如何判斷的:
案例一:收到不明支付命令,竟是偽造借據影本作祟
小陳某天突然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內容竟是有人聲稱他積欠數百萬元的債務。他仔細一看,對方提出的證據是一張借據影本,上面還有一個他從未用過的印章。小陳嚇壞了,因為他根本不認識對方,也從沒借過這筆錢!
判決結果與意義: 法院最終認定,即使對方只提出偽造的借據影本,只要這張影本足以讓人相信是真的,並被用來主張債權(例如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就已經構成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同時,這種行為也可能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即使對方拿不出借據正本,只要影本有足夠的「信用性」,且被拿來主張權利,其法律後果一樣嚴重。
案例二:雖然有偽造,但沒有造成額外損害而獲判無罪
阿美與老王之間確實有數筆借貸關係,老王一直沒還錢。阿美在向法院提告時,除了提出老王親筆簽署的多張借據和本票外,還附上了一張老王聲稱是他偽造的借據。老王因此反控阿美偽造文書。
判決結果與意義: 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阿美確實有偽造那張借據的行為,但因為她同時也提出了其他真實的借據和本票,這些真實的文件已經足以證明老王確實欠錢,而且法院最終也是根據這些真實文件來認定債權債務關係。因此,那張有爭議的借據,並沒有「額外」增加老王的債務負擔,也沒有影響法院的判斷。最終,法院認定阿美的偽造行為不符合「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的要件,判決她無罪。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偽造文書罪的成立,除了偽造行為本身,還必須考量該行為是否「足以生損害」。如果偽造的文書在特定情況下,並未實質上增加被害人的損害風險或影響法律程序的正確性,則可能不構成犯罪。
債務人自保指南:面對偽造借據,你可以這樣做!
面對偽造借據的潛在風險,債務人或可能被冒名者,務必做好以下幾點來保護自己:
- 妥善保管重要文件與個人資訊: 你的身分證、印鑑章、簽名樣式、甚至是空白紙張,都應妥善保管,避免被他人盜用。切勿隨意將這些物品交給他人保管或使用。
- 簽署任何文件前務必仔細核對: 在任何金錢往來或契約簽署時,務必仔細閱讀並確認所有內容,切勿簽署空白文件,也不要輕易在未填寫內容的紙張上簽名或蓋章。
- 保留所有交易與溝通證據: 任何金錢往來、借貸關係,都應有明確的書面契約、匯款紀錄、對話截圖(如LINE、簡訊)、錄音等可供證明的資料。這些都是未來證明清白的重要依據。
- 發現偽造應立即採取行動: 一旦發現有偽造借據或其他文書的情形,例如收到不明的支付命令或存證信函,應立即向警方報案,並收集所有有利證據,例如證明自己未曾借款的金流、通訊紀錄、證人等。
結論
偽造借據文書的法律後果相當嚴重,不僅可能涉及刑事責任,也可能伴隨民事損害賠償。作為債務人或潛在受害者,了解相關法律知識,並在日常生活中採取積極的預防措施,是保護自身權益的關鍵。面對任何可疑的債務文件,保持警惕,並立即收集證據採取行動,才能有效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收到一份從沒看過的借據,上面有我的簽名或印章,該怎麼辦?
A: 首先,請保持冷靜,不要慌張。立即收集所有能證明你未曾借款的證據,例如銀行存摺的進出紀錄、通訊紀錄、證人證詞等。接著,向警方報案,指控對方偽造文書及詐欺。如果對方已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你必須在收到支付命令後的20天內,向法院提出異議,否則支付命令將確定,對方就可以直接強制執行你的財產。
Q: 如果對方拿我簽過名的空白紙去寫借據,我會被罰嗎?
A: 如果對方是在你簽名或蓋章的空白紙上,未經你同意虛偽記載借據內容,這行為屬於「偽造私文書」。你作為被冒名者,是受害者,不會被處罰。但你需要積極證明你當時簽名或蓋章時,紙張是空白的,且未授權對方填寫借據內容。這可能需要筆跡鑑定、證人證詞或相關通訊紀錄來證明。
Q: 偽造借據的法律後果有多嚴重?
A: 偽造借據並行使,可能觸犯《刑法》上的「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對方利用偽造借據向你詐取財物,還會構成「詐欺取財罪」,刑責也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則可能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除了刑事責任,偽造者還需負擔因偽造借據造成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偽造的借據本身也可能被沒收。
Q: 如何證明借據不是我偽造的?
A: 你可以透過以下方式證明: 1. 筆跡或印文鑑定: 申請由專業鑑定機構鑑定借據上的簽名或印章是否為偽造。 2. 金流證明: 提供銀行帳戶明細,證明你從未收到過借據上所稱的款項,或證明借款金額與借據不符。 3. 通訊紀錄: 提出與對方之間的LINE、簡訊、電子郵件等對話紀錄,證明雙方從未提及借貸事宜,或內容與借據不符。 4. 證人證詞: 如果有其他人在場,可以請他們作證借據的真實性或簽署過程。 5. 其他有利證據: 任何能證明借據內容不實或你未曾簽署的文件或事實,都應盡力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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