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討債的陰影讓人心生恐懼,更別說對方還拿出根本不存在的「假借據」來威脅你!面對這種惡劣行徑,你不是孤單一人,更不是束手無策。這篇文章將由律點通帶你了解,這些偽造借據的行為,在台灣法律下會面臨什麼樣的嚴懲,以及身為被害人的你,該如何有效自保,重拾平靜生活。
暴力討債常見手法:偽造借據是怎麼回事?
所謂「偽造借據」,就是指不法之徒在沒有經過你同意、甚至你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冒用你的名義製作出一份假的借貸證明。他們可能會模仿你的簽名、盜蓋你的印章,甚至利用你曾簽署的空白文件來填寫不實的借貸內容。這些假借據通常會被用來:
- 直接向你催討根本不存在的債務。
- 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企圖讓假的債務變成真的。
- 作為提起民事訴訟的證據,意圖詐取你的財物。
面對這種情況,你可能會感到非常無助,但請記住,偽造文書是嚴重的刑事犯罪,法律會為你討回公道。
偽造借據,這些法律責任跑不掉!
當不法之徒偽造借據並拿來對你進行討債或訴訟時,他們將會面臨以下嚴重的刑事責任:
1. 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這是最直接也最常見的罪名。只要對方拿出假的借據來「使用」,不論是給你看、拿去法院,都可能構成此罪。
《刑法》第216條:「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白話解釋: 簡單來說,只要有人「使用」假的借據,不論是拿去跟你要錢,還是拿去法院聲請,都會被處罰。而且,通常偽造借據的行為會被「行使」的行為吸收,所以法院會直接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來論處。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如果對方拿著假借據去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訴訟,讓法院的承辦人員在不知情下,將這筆不存在的債務關係記錄在公文書上,就可能構成此罪。
《刑法》第214條:「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白話解釋: 這條是說,當對方明知借據是假的,卻還讓法院等公家機關把不實的內容記錄在公家文件上,而且可能損害到你的權益,就會觸犯這條法律。
3. 詐欺取財罪(或未遂罪)
偽造借據的最終目的往往是為了詐騙財物。如果對方透過假借據成功騙取你的錢財,就會構成詐欺取財罪;即使沒有成功,只要已經開始行動了,也會構成詐欺取財未遂罪。
《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白話解釋: 這條是說,如果對方偽造借據的目的是為了騙取你的錢財或不法利益,並且真的讓你因為受騙而交付財物,那就會構成詐欺罪。即使沒有騙成功,只要已經開始行動了,也會構成詐欺未遂罪。詐欺罪的刑責也相當重,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小提醒: 當一個行為同時觸犯多個罪名時(例如持假借據聲請支付命令,同時構成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與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根據《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犯」的規定,法院會選擇其中刑責最重的一個罪名來處罰,而不是每個罪名都罰一遍。
活生生的案例告訴你:假借據的下場
以下兩個真實案例,讓你更清楚不法之徒偽造借據的後果:
案例一:假借據影本討債,法院不買單!
想像一下,你收到一張法院的支付命令,上面寫著你欠了別人一大筆錢,還附上了一張你看都沒看過的借據影本!這就是一個真實發生過的案例。有位田先生,竟然拿著偽造的8000萬元借據影本,去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想向一家公司討債。結果呢?法院發現借據上的公司印章和負責人簽名都是假的!
田先生因此被法院認定犯了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雖然他用的是影本,但法律效果跟正本一樣。法院依想像競合犯規定,從一重論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最終被判了有期徒刑8個月,連他手中那張偽造借據的原本也被沒收了。這告訴我們,即使只是用影本,只要是假的,一樣會被法律嚴懲。
案例二:偽造借據告上法院,詐欺未遂也難逃!
另一個案例更誇張。有位陳小姐,明知自己根本沒有借錢給別人,卻在借據上盜蓋他人的印章,甚至按上自己的指印,偽造了一張2000萬元的假借據。她拿著這張假借據去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企圖透過司法程序騙取這筆錢。雖然最後沒有成功,沒有騙到錢,但法院仍然認定她犯了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以及詐欺取財未遂罪(也就是俗稱的「訴訟詐欺」)。
法院同樣將兩罪依想像競合犯處理,從一重處斷,並考量詐欺未遂的情節減輕了刑期。這清楚地說明,就算詐騙沒有得逞,只要有這種利用假借據去法院騙錢的意圖和行為,一樣會吃上官司!
被害人自保指南:面對假借據,你可以這樣做!
面對假借據和暴力討債,恐懼是人之常情,但請記住,你擁有法律武器可以保護自己。以下是你可以採取的實用行動:
1. 收到法院文書(支付命令、傳票)怎麼辦?
重要提醒:收到法院文書,千萬不能置之不理!
- 20天內異議: 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務必在20天內向法院提出「異議」。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期限,逾期未異議,即使是假的債務也會被法律認定為真,對方就能聲請強制執行你的財產。異議狀的撰寫相對簡單,可向法院訴訟輔導科諮詢。
- 準備答辯: 若是收到民事訴訟傳票,應在指定日期前準備好答辯狀,說明借據是偽造的,並提供相關證據來反駁對方的主張。
2. 如何蒐集證據保護自己?
證據是你在法律上反擊的關鍵。請務必保留所有與此事件相關的資料:
- 保留所有對話紀錄: 包含電話錄音、訊息(Line、簡訊)、通訊軟體對話,特別是有關借貸內容、討債過程或對方承認借據不實的對話。
- 保存匯款證明: 若對方聲稱你曾借錢,你可以提供你的銀行轉帳紀錄,證明你從未收到對方聲稱的借款,或證明你已還款。
- 不在場證明: 若借據上的簽約日期你並不在場,可提供相關證明(如出國紀錄、工作打卡紀錄等)。
- 報案紀錄: 若對方有恐嚇、威脅、傷害等暴力行為,務必立即報警並取得報案三聯單,這不僅是刑事證據,也能證明你曾遭受不法侵害。
- 鑑定: 必要時可向法院聲請進行筆跡或印文鑑定,證明借據上的簽名或印章非你本人所為。
3. 日常預防措施:
- 不簽空白文件: 任何文件都應仔細閱讀內容後再簽名或蓋章,避免被有心人士利用。
- 妥善保管印鑑: 印章、身分證等重要物品應妥善保管,避免被他人盜用。
- 借貸關係書面化: 即使是親友間的借貸,也應簽訂正式借據,明確金額、利率、還款方式等,並親自簽名蓋章,避免口說無憑。
結語
面對暴力討債和假借據的威脅,恐懼是人之常情,但請記住,法律是你的後盾。了解這些不法行為的法律後果,並學會如何自保,是重拾力量的第一步。勇敢站出來,保護自己的權益,讓那些不法之徒為他們的行為付出代價!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收到對方拿出的假借據,我該怎麼判斷真偽?
A: 首先,仔細檢查借據上的筆跡、簽名、蓋章是否與你本人或你所認識的資訊相符。如果對方聲稱的借貸日期、金額、還款條件等與你記憶不符,或借據格式粗糙,都可能是偽造的跡象。最重要的是,回想你是否曾簽署過任何空白文件或授權他人使用你的印章。若有疑慮,切勿直接承認或簽署任何文件。
Q: 如果對方拿著假借據去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我沒理會會怎樣?
A: 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務必在20天內向法院提出「異議」。如果逾期沒有提出異議,即使是假的支付命令也會確定,法院就會認為這筆債務是真實存在的,對方就可以拿著確定的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你的財產,例如查封你的銀行帳戶、薪水等。這一步非常關鍵,千萬不能輕忽!
Q: 我需要提供什麼證據來證明借據是假的?
A: 你可以提供證明借貸關係不存在的證據,例如: 不在場證明: 如果借據上載明的簽約日期你並不在場,可提供相關證明(如出國紀錄、工作打卡紀錄)。 筆跡或印文鑑定: 聲請法院進行筆跡或印文鑑定,證明非你本人所簽蓋。 轉帳紀錄: 證明你從未收到對方聲稱的借款,或證明你已還清。 對話紀錄: 任何與對方關於借貸或討債的對話紀錄(訊息、通訊軟體)。 錄音錄影: 若有對方承認借據是假或威脅恐嚇的錄音錄影。 證人: 能夠證明事實經過的證人。
Q: 對方除了偽造借據,還對我進行言語恐嚇或人身威脅,這有什麼法律責任?
A: 暴力討債集團除了偽造文書罪,若涉及言語恐嚇、人身威脅、限制自由、毀損財物等行為,可能還會觸犯《刑法》上的恐嚇危害安全罪、強制罪、毀損罪,甚至傷害罪等。這些行為都是嚴重的刑事犯罪,你可以一併向警方報案並提供證據,讓對方承擔更多法律責任。警方會介入調查,並協助你蒐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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