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者們,您好!處理逝者遺產,除了資產,有時也伴隨著未完的債務。當您考慮提前清償這些債務,例如房貸、車貸或個人信貸時,可能會遇到一個常見的問題:「提前清償違約金」。這筆費用究竟是什麼?我們有權利拒絕或要求降低嗎?律點通將帶您一次搞懂,讓您在繼承的道路上,更有底氣保障自己的權益。
什麼是「提前清償違約金」?為何會被收取?
「提前清償違約金」是指借款人選擇在約定還款期限屆滿前,清償全部或部分借款時,依契約約定需支付給貸與人的費用。它的目的通常是為了彌補金融機構因提早收回資金,而可能遭受的利息損失、資金再運用成本及行政處理費用等。
根據《民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違約金:
《民法》第250條第1項:「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 《民法》第250條第2項:「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
這表示,違約金主要是用來預先約定,當債務人沒有依照約定履行時(例如沒有在約定時間內還款),要賠償多少錢給債權人。而「提前清償」就是一種「不依約定時間履行」的行為,因此金融機構會依契約收取這筆費用。
繼承人必知:法院「酌減違約金」的權利
面對提前清償違約金,許多繼承人可能會感到無助,認為白紙黑字的契約無法更改。然而,台灣法律賦予了您一項重要的權利,那就是法院的「違約金酌減權」。
《民法》第252條:「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這條法律賦予法院一項非常重要的權力,就是當契約中約定的違約金金額「太高」時,法院可以依據公平原則,將其減少到一個合理的數字。這對於繼承了債務,並希望提前處理的您來說,是重要的法律保障。
法院如何判斷違約金是否「過高」?
法院在判斷違約金是否過高時,會綜合考量多種客觀事實,包括但不限於:
- 當時的社會經濟狀況: 例如市場利率水準、一般交易慣例等。
- 金融機構實際所受損害: 評估金融機構因您提前清償,實際損失了多少利息或增加了哪些管理成本。
- 約定利率與違約金的合計: 雖然違約金與利息性質不同,《民法》第205條約定利率上限為年息16%,但法院仍會將兩者合計後,作為判斷違約金是否過高的一個重要參考。
- 契約的性質: 若為消費借貸契約,法院會更重視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 違約金的計算方式: 例如是否採遞減方式計收,是否合理反映作業成本。
真實案例解析:過高違約金如何被法院「砍掉」?
情境故事一:離譜高額違約金,法院判決全數歸零!
小陳繼承了一筆親友的借款。契約上約定,如果遲繳,除了每月2%的高額利息(年息24%),還要按日加計千分之二的遲延違約金(年息高達73%),甚至遲繳超過30天,還要再加罰本金的50%作為逾期違約金。小陳發現這筆債務根本還不起,遲延違約金和逾期違約金更是天文數字。
法院審理後認為,這是一筆消費借貸,債權人實際損失頂多就是遲延利息,且合法業者存款利率甚低,因此判決小陳只需支付本金及年息16%的利息,而那些高達年息73%的遲延違約金和本金50%的逾期違約金,則全數酌減為零元!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明確告訴我們,即使契約白紙黑字,只要違約金約定顯然過高,法院仍會強力介入,保障債務人(包括繼承人)的權益。
情境故事二:銀行違約金計算不合理?公平性是關鍵!
張先生繼承了一筆房貸,當他想提前清償時,銀行依約定收取「原立約額度百分之一」的提前清償違約金,且不論他已還款多久、剩下多少本金,都用同樣比例計算。張先生覺得不公平,認為銀行沒有考慮到他實際清償的時間和餘額,不符合遞減原則。
雖然行政機關曾對這種「一刀切」的計算方式提出質疑,認為應採遞減方式計收,但法院最終認為,若銀行在市場上並非獨佔,且借款人有其他選擇,加上銀行實際收取的金額並未造成檢舉人實質損害,便難以認定其行為構成「顯失公平」並影響交易秩序。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雖然最終銀行勝訴,但它提醒我們,提前清償違約金的「計算方式」是否合理,特別是是否採「遞減原則」,是判斷其公平性的重要指標。如果銀行沒有明確告知或計算方式不透明,繼承人仍可提出質疑。
繼承人應如何保障自身權益?實用建議
- 仔細審閱繼承的契約文件: 找出所有與債務相關的契約書,特別是關於「提前清償」及「違約金」的約定,確認違約金的計算方式、收取條件及是否有限制清償期間。
- 了解違約金的計算方式: 檢視其是否合理,例如是否採遞減方式計收,是否明確透明。
- 主動與金融機構協商: 說明您作為繼承人的情況,嘗試爭取減免或調整違約金的金額或計算方式。
- 保存所有相關證據: 妥善保管契約書、還款紀錄、與金融機構的溝通紀錄(例如信件、電子郵件、通話錄音等),以備日後爭議之需。
- 若為融資租賃公司,可主張資訊透明: 依《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前說明契約重要內容及揭露風險辦法》第10條,融資租賃公司不得拒絕提前清償,且若收取違約金,必須在契約中明確約定計算及收取方式,並告知消費者。若未明確告知,您有權利要求其充分說明。
結論:掌握權益,安心繼承
處理繼承事務已屬不易,若再遇上提前清償違約金的爭議,更可能讓您倍感壓力。然而,提前清償違約金並非鐵板一塊,繼承人有權利檢視其合理性。請記住,《民法》第252條的「違約金酌減權」是您重要的法律武器。積極了解您的權益,善用法律賦予的保障,您就能更安心、更有信心地處理繼承債務,避免不必要的財務負擔。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繼承的債務有提前清償違約金,我一定要付嗎?
A: 不一定。您應先仔細審閱契約,確認違約金條款是否明確合理。若您認為違約金金額顯然過高,您可以依《民法》第252條向法院聲請酌減。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判斷並調整至合理數額。
Q: 如何判斷提前清償違約金是否「過高」?
A: 法院會綜合考量多種因素,例如:當時的市場利率、金融機構因您提前清償實際損失了多少(如資金再運用成本、行政處理成本)、約定利率與違約金合計後的總負擔是否合理,以及該契約是否為保護消費者的性質等。若違約金遠超過這些合理範圍,就可能被認定為過高。
Q: 如果我繼承的債務是向融資租賃公司借的,有什麼特別要注意的?
A: 依《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前說明契約重要內容及揭露風險辦法》第10條,融資租賃公司不得拒絕您提前清償。同時,若他們收取提前清償違約金,必須在契約中明確約定計算及收取方式,並告知您。若未明確告知或約定不清,您有權利要求其充分說明或提出異議。
Q: 我嘗試跟銀行協商,但銀行不願意減免違約金,我還有其他途徑嗎?
A: 若與金融機構協商不成,您可以考慮向金融評議中心提出申訴,尋求第三方公正單位的協助。金融評議中心會依據相關法規及公平原則進行調處。若仍無法解決,則可考慮透過法律途徑,向法院聲請酌減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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