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欠債,當心「脫產」行為可能觸犯刑事責任!
面對家人的債務問題,您可能感到焦慮不安,甚至擔心債務人為了規避還款,會做出一些「脫產」的行為。然而,您知道嗎?在台灣,債務人若在特定情況下隱匿或處分財產,是可能觸犯刑事法律的!這篇文章將以白話方式,帶您了解《刑法》中的「損害債權罪」,幫助債務人家屬掌握相關法律知識,避免在無意間捲入法律風波。
什麼是「損害債權罪」?
台灣法律為了保護債權人的權益,特別訂立了相關條文,來約束債務人的脫產行為。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中華民國刑法》第356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56條:「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這條法條白話來說,就是在告訴我們:如果債務人快要被強制執行了,但他卻故意把自己的財產破壞、賣掉或藏起來,讓債權人拿不到錢,那就可能構成犯罪。
構成「損害債權罪」的四大關鍵
要構成這條罪名,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四個重要的條件:
- 行為人必須是「債務人」: 也就是說,法律上欠錢的人是誰,誰就是這個罪名的行為主體。
- 發生在「將受強制執行之際」: 這個時間點非常重要!它不是指債權人已經開始查封你的財產才算,而是從債權人已經取得「執行名義」的時候就開始了。什麼是執行名義呢?簡單來說,就是法院判決書、支付命令、本票裁定、假扣押裁定等,這些文件都是債權人可以拿來聲請強制執行的依據。一旦債權人拿到這些文件,債務人的財產就隨時可能被強制執行,這時候的脫產行為就非常危險!
- 「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 這指的是債務人主觀上必須有「惡意」,就是故意要讓債權人拿不到錢或少拿錢。法院會從債務人處分財產的時間點、方式、賣給誰、價格是否合理等來判斷是否有這種惡意。
- 「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 客觀上,債務人必須真的做出破壞、賣掉(例如過戶給別人、設定抵押權)或藏匿(例如把存款轉到人頭帳戶、把值錢的東西搬走)財產的行為。
生活案例看懂「損害債權罪」
為了讓您更清楚,我們來看兩個實際發生過的案例:
案例一:為躲債務,收入轉入他人帳戶
有一位記帳業者,因為與前妻有債務糾紛,前妻已經取得了可以強制執行的文件。為了避免自己的記帳收入被扣走,他從某個時間點開始,要求客戶將記帳費用匯入一位不知情的親友帳戶,甚至要求其他客戶開立非本人名義的支票來收款。他雖然聲稱是為了維持生活,但法院認為,他這種將收入轉到他人名下以規避執行的行為,明顯具有損害債權的意圖,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是為了「生活費」,如果債務人刻意將收入轉移到他人名下,讓債權人無法追討,仍可能被認定為惡意脫產。
案例二:為償還其他債務而設定抵押,獲判無罪
另一位因生意失敗的先生,過去曾因傷害案與對方達成和解但尚未清償完畢。後來他為了償還積欠工人的薪資和貨款,向更生保護會借款30萬元,並將自己繼承的土地持分設定抵押權給更生保護會作為擔保。當原先的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時,發現這塊土地因為已經設定了抵押權,拍賣後可能沒有剩餘價值。
然而,法院審理後認為,這位先生設定抵押權是為了清償其他合法債務,屬於有正當目的的行為,並非惡意要隱匿財產或讓財產不正常減少。因此,法院最終判決他無罪。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並非所有處分財產的行為都構成犯罪。如果債務人有正當理由(例如為了償還其他合法債務、維持基本生活),且沒有惡意脫產的跡象,則不一定會被認定為犯罪。
給債務人家屬的實用提醒
作為債務人的家屬,您可能會擔心自己是否會被牽連,或者該如何應對。以下是一些實用的提醒:
- 避免協助債務人脫產: 如果債務人要求您幫忙隱匿財產,例如將錢轉入您的帳戶、將財產過戶給您,請務必拒絕。協助債務人脫產,您自己也可能面臨法律風險,甚至可能構成共犯。
- 了解「執行名義」的重要性: 提醒債務人,一旦債權人取得法院判決書、支付命令、本票裁定或假扣押裁定等「執行名義」,就代表財產隨時可能被強制執行。此時的任何脫產行為都非常危險。
- 區分「正當處分」與「惡意脫產」: 債務人若有正當理由處分財產,例如為了清償其他合法且急迫的債務、支付醫療費用或維持基本生活開銷,應保留相關證明文件,以證明其行為的正當性。
- 保持透明,避免虛偽交易: 任何將財產轉移到人頭帳戶、進行虛偽買賣或低價出售財產的行為,都極容易被法院認定為具有損害債權的惡意意圖。
結語
債務問題複雜且令人困擾,但了解相關法律規定,是保護自己和家人的第一步。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清楚地認識「損害債權罪」,並在面對類似情況時,知道如何謹慎應對,避免無意中觸犯法律,讓情況變得更加棘手。記住,合法、透明地處理債務,才是最明智的選擇。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脫產」?債務人隱匿財產的行為有哪些?
A: 「脫產」通常是指債務人為了避免財產被債權人強制執行,而將其名下的財產透過各種方式轉移、隱藏或破壞的行為。常見的隱匿財產行為包括:將存款轉入他人(如配偶、子女、親友)的銀行帳戶、將不動產(如房屋、土地)假買賣或贈與給他人、將貴重動產(如名車、珠寶)藏匿起來、或故意毀損財產使其價值降低等。這些行為如果發生在「將受強制執行之際」並具備損害債權的意圖,就可能構成刑事責任。
Q: 債務人什麼時候脫產會犯法?是不是只要欠錢就不能處分財產?
A: 債務人脫產會犯法,最關鍵的時間點是「將受強制執行之際」。這表示債權人已經取得了法院認可的「執行名義」,例如確定判決書、支付命令、本票裁定,甚至是假扣押裁定等。在取得這些文件之後,即使債權人還沒有實際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就已經處於可能被執行的狀態。並非只要欠錢就不能處分財產,如果沒有執行名義,或者處分財產有正當目的(例如為了償還其他合法債務、維持基本生活),且沒有損害債權的惡意,通常就不會構成犯罪。
Q: 如果債務人是為了生活費或還其他債務才處分財產,還會犯法嗎?
A: 這需要看具體情況和債務人主觀上的「意圖」。如果債務人處分財產確實是為了支付合理的生活開銷、醫療費用,或是清償其他合法且急迫的債務,並且有充分的證明文件,法院可能會認定其不具備「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的惡意,就像文章中的曾順隆案例。然而,如果債務人只是以生活費為藉口,實際上卻是將財產轉移給親友規避執行,法院仍可能從客觀行為判斷其具有惡意。關鍵在於行為是否合理、透明,且是否有正當目的支持。
Q: 債務人將財產轉移給家人,家人會不會有事?
A: 如果債務人將財產轉移給家人,家人可能會面臨兩種情況:一是民事上的「詐害債權」問題,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債務人與家人之間的財產移轉行為,讓財產回到債務人名下;二是刑事上的「共犯」問題。如果家人明知債務人有脫產的意圖,卻仍協助其隱匿或處分財產(例如幫忙接收轉帳、假裝買下財產),家人也可能被認定為「損害債權罪」的共犯,而面臨刑事責任。因此,家人務必避免協助債務人進行任何可能被視為脫產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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