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債務,壓力山大是人之常情,但有些「自保」方式,可能不小心讓你從民事糾紛變成刑事案件,甚至吃上牢飯!今天,律點通要跟大家聊聊,在台灣,如果你是債務人,隱匿或處分財產會面臨什麼樣的法律後果,以及你該怎麼做,才能合法、聰明地應對債務。
搞懂「脫產」:不只躲債,更可能觸法!
「脫產」這個詞大家可能聽過,白話來說,就是債務人在要被強制執行之前,想辦法把自己的財產藏起來、轉移走,讓債權人追不到、拿不回錢。但你知道嗎?這樣的行為,在台灣的法律裡,是會構成刑事犯罪的!
隱匿財產,可能觸犯《刑法》這些條文
當你因為債務問題,面臨法院的強制執行程序時,如果你還刻意隱匿財產,最主要會觸犯的,就是《中華民國刑法》第356條的「損害債權罪」,以及可能相關的第139條「違背查封效力罪」。
1. 《刑法》第356條:損害債權罪
這條法律是專門用來保護債權人權益的,防止債務人惡意脫產。條文內容是這樣寫的:
《中華民國刑法》第356條:「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白話來說,這條法律有幾個關鍵點:
- 誰會犯法? 只有「債務人」本人。但如果你的家人、朋友幫你藏錢,他們也可能變成共犯喔!
- 什麼時候算? 在「將受強制執行之際」。這不是指法院已經派人來查封的那一刻,而是從債權人拿到可以強制執行的文件(像是法院判決、支付命令、本票裁定、假扣押裁定等)開始,到執行程序結束為止,這段期間都算!所以,只要你收到法院的通知或裁定,就要特別小心了。
- 為什麼要脫產? 你的「意圖」是要讓債權人拿不到錢,或者無法完整拿回錢。即使你辯稱是為了還其他債務,但客觀上造成特定債權人權益受損,還是可能被認定有此意圖。
- 做了什麼事? 你「毀壞、處分或隱匿」了你的財產。
- 毀壞: 把東西弄壞、讓價值降低。
- 處分: 把錢領光、把房子賣掉、把車子過戶給別人、設定虛假的抵押權等等。
- 隱匿: 把財產藏起來,讓債權人找不到,例如把查封物搬走、薪水匯到別人帳戶、假裝簽租賃契約來降低拍賣價值。
2. 《刑法》第139條:違背查封效力罪
如果你已經有財產被法院查封了,你卻還去破壞封條、把東西搬走,或者做任何讓查封失去效力的行為,就可能觸犯這條。實務上,如果你隱匿已經被查封的財產,通常會同時觸犯《刑法》第356條和第139條,但因為第356條的刑罰比較重,通常會以第356條來處罰。
脫產的真實故事:別讓一時衝動毀了未來
法律條文可能有點生硬,我們來看看真實案例,了解這些行為在法院上是如何被認定的。
案例一:假扣押後急著領錢、賣地,結果...
小李因為生意失敗欠了一大筆錢,法院裁定要對他的財產進行假扣押。小李心想:「不行!這些錢和地是我最後的希望!」於是在收到假扣押裁定後,他趕緊把好幾個銀行帳戶裡的幾千萬存款全部領出來,還把名下的土地偷偷賣掉。他以為這樣就沒事了,沒想到債權人發現後,立刻報警處理。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小李在收到假扣押裁定後,就已經處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他刻意提領存款、出售土地的行為,就是為了讓債權人拿不到錢,明顯構成《刑法》第356條的損害債權罪,最後被判了有期徒刑。
律點通提醒: 假扣押裁定一下來,就代表你已經進入「將受強制執行之際」了!這時候的任何脫產行為,都可能觸法。
案例二:幫朋友藏東西,自己也變共犯?
小張欠了錢,他名下的堆高機被法院查封了,法院還委託他保管。小張為了躲債,拜託朋友小陳幫忙,把這台堆高機偷偷搬走藏起來。債權人發現堆高機不見後,直接提告。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小張隱匿已遭查封的堆高機,構成《刑法》第356條損害債權罪。而小陳雖然不是債務人,但他明知道小張是要躲債,還幫忙搬走查封物,因此也被認定是共同正犯,一樣要負刑事責任。
律點通提醒: 幫人脫產風險高!即使你不是債務人,只要有幫忙隱匿或處分財產的意圖和行為,都可能變成共犯,一樣吃上官司!
合法面對債務,別讓自己陷入更深的泥沼
看到這裡,你可能會覺得壓力更大了。但別擔心,律點通不是要嚇你,而是要讓你清楚知道法律的界線,避免誤觸法網。
重要提醒: 即使債務纏身,也千萬不要惡意脫產!這不僅無法解決問題,還會讓自己背上刑事前科,未來的人生路會更難走。
面對債務,你可以這樣做:
- 積極協商,面對問題: 不要逃避!主動跟債權人溝通,看看有沒有機會談判債務重整、分期償還,或者其他可行的解決方案。
- 合法處分財產,保留證據: 如果真的有需要處分財產(例如為了清償部分債務或維持基本生活),請務必確保你的行為是正當的,並且保留所有相關證據,證明你沒有惡意損害特定債權人的意圖。但要特別注意,在「將受強制執行之際」,即使是清償其他債務,若客觀上明顯損害特定債權人權益,仍有風險。
- 尋求專業協助: 如果你對債務處理方式感到困惑,不知道該怎麼辦,可以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諮詢單位或律師的協助,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找到合法的解決途徑。
結論:聰明應對債務,開啟新人生
年輕的你,面對債務或許感到迷茫、無助,但請記住,惡意脫產絕對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它只會讓你的處境從民事糾紛升級為刑事犯罪,讓你付出更大的代價。透過這篇文章,希望你已經了解隱匿財產的嚴重後果。與其冒險觸法,不如積極面對,尋求合法途徑解決債務。這不僅能避免牢獄之災,更能為自己贏回尊嚴,重新開始!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刑法》上的「脫產」?
A: 在法律上,「脫產」不只是單純轉移財產,而是指債務人在知道自己將被強制執行時,為了讓債權人拿不到錢,故意去毀壞、處分(例如賣掉、過戶)或隱匿(例如藏起來、假裝租賃)自己的財產。這樣的行為會構成《刑法》上的「損害債權罪」。
Q: 什麼時候算「將受強制執行之際」?
A: 這個時點比你想像的更早!它不是指法院已經來查封的那一刻,而是從債權人拿到任何可以強制執行的文件開始,例如法院的判決書、支付命令、本票裁定,甚至是假扣押裁定,一直到整個強制執行程序結束前,都算在這個範圍內。所以,只要你收到這些法律文件,就代表你已經處於這個「將受強制執行之際」了。
Q: 如果我把錢轉給家人朋友保管,他們會不會有事?
A: 會!如果你是為了躲避債務,故意把財產轉移給家人朋友,而他們也知道你的意圖並協助你,那麼他們就可能成立「損害債權罪」的共同正犯或共犯。這表示他們也可能跟你一樣,面臨刑事責任,甚至被判刑。所以,千萬不要讓親友為了幫你而觸法。
Q: 我只是想先還其他更急迫的債務,這樣也會被認定是「損害債權」嗎?
A: 在「將受強制執行之際」,即使你聲稱是為了清償其他債務,但如果你的行為客觀上導致特定的債權人無法受償,且你明知會有這樣的結果卻仍為之,法院還是可能認定你具有「損害債權之意圖」。尤其是在法院已經介入執行程序後,債務人對財產的處分權會受到限制,不能任意選擇優先清償特定債權人而損害其他債權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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