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企業主請注意!公司與股東間資金往來的稅務陷阱
親愛的退休企業主朋友們,您好!
隨著年紀增長,許多人開始規劃退休生活,享受辛勞一生的成果。然而,如果您過去曾是公司的負責人或主要股東,即使現在已半退或全退,公司與您個人之間的財務往來,例如公司借錢給股東,或股東借錢給公司,這些看似簡單的資金流動,其實隱藏著不少法律與稅務的「眉角」,稍不留意,就可能讓您面臨意想不到的稅務負擔。
「律點通」深知您對退休生活品質的重視,今天就來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公司與股東間借貸的常見問題與應對之道,確保您的企業財務穩健,退休生活無憂!
為什麼公司與股東借貸會是個問題?
在台灣的稅法觀念中,公司是獨立的法人,與股東個人是不同的主體。當公司將資金貸與股東(或反之),稅捐機關會特別關注這類交易,因為它可能被用來規避稅負,例如:
- 變相盈餘分配:公司將賺來的錢無息或低息借給股東,實質上等同於把利潤分配給股東,卻沒有申報股利所得稅。
- 不當費用認列:公司向外借錢支付利息,卻又把錢無息借給股東,導致公司的利息費用被不當擴大。
為了防止這些情況,稅法設有相關規定來進行規範。
您需要知道的關鍵法條
以下是幾條與公司、股東資金往來密切相關的法規,值得您特別留意:
1. 公司借錢給股東,小心「設算利息」!
當公司將資金借給股東或任何其他人,卻沒有收取利息,或收取的利息明顯偏低時,稅捐機關可不是省油的燈!他們會依據法規,替公司「設想」出一筆利息收入,並對這筆想像出來的利息課稅。這就是所謂的「設算利息」。
《所得稅法》第24條之3第2項:「公司之資金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未收取利息,或約定之利息偏低者,除屬預支職工薪資者外,應按資金貸與期間所屬年度一月一日臺灣銀行之基準利率計算公司利息收入課稅。」
白話解釋:簡單來說,如果您的公司借錢給您或其他股東,卻沒有按照台灣銀行的基準利率收取利息,國稅局就會假設公司有收到這筆利息,並將其計入公司的收入來課稅。這會讓公司的所得額增加,進而增加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負擔。
2. 公司借款給股東,利息支出可能不被認列!
如果您的公司一方面向銀行或其他單位借錢並支付利息,另一方面卻又把錢無息或低息借給股東,這會讓稅捐機關覺得「不合理」。他們會認為,公司借來的錢並沒有完全用於營業,而是被股東挪用了,因此會將相當於貸出款項的利息支出剔除,不讓公司列為費用。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第11款:「營業人一方面借入款項支付利息,一方面貸出款項並不收取利息或收取利息低於所支付之利息者,對於相當於該貸出款項支付之利息或其差額,不予認定。」
白話解釋:這條規定是為了避免公司藉由借貸行為來轉嫁成本。如果公司自己有借錢付利息,卻又把錢無息借給股東,那麼公司付給銀行的部分利息,就會被國稅局認為與營業無關,而不能從公司的收入中扣除,導致公司要繳更多的稅。
3. 公司資金貸與的法律限制
除了稅務問題,公司法也對資金貸與有明確限制。如果公司隨意將資金借給股東或他人,是可能違法的!
《公司法》第15條:「公司之資金,除有左列各款情形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一、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者。二、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的百分之四十。」
白話解釋:公司原則上不能隨便借錢給股東或他人,除非是為了業務往來或短期資金周轉,且有金額限制。如果違反這條規定,公司的負責人可能要負連帶返還及損害賠償的責任,這可是法律上的一大風險!
實務案例分享:別讓「股東往來」變成「稅務往來」!
在實務上,許多企業主都曾因為公司與股東間的資金往來,而與國稅局產生爭議。我們來看兩個常見的情境:
情境一:王阿姨的「股東往來」惹出設算利息
王阿姨退休前經營一家貿易公司。公司帳上長期有一筆「股東往來(借方)」餘額,代表公司曾借錢給王阿姨。雖然王阿姨覺得這是她自己公司,借錢應急很正常,也沒想過要收利息。然而,國稅局在查核時發現這筆款項,便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對公司設算了一筆利息收入並補徵稅款。王阿姨不服,認為這筆錢只是公司暫時周轉給她的,並非真正的「貸與」。
結果:法院最終認為,國稅局在設算利息時,不能只看帳面餘額,還需要具體證明公司確實有將資金貸與給股東的事實。但同時,王阿姨的公司也應遵守會計原則,避免不當的帳務處理,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才能有效應對稅捐機關的質疑。
給您的啟示:公司與股東間的資金流動,務必有明確的依據和合理的解釋。帳上的「股東往來」科目,很容易成為國稅局查核的重點,若無充分證明,就可能被設算利息。
情境二:陳伯伯的公司利息費用被剔除
陳伯伯經營一家小型製造廠。公司因為擴廠需求,向銀行貸款了數千萬元並支付高額利息。但同時,陳伯伯也曾將公司部分資金無息借給親戚周轉。國稅局查核後發現,公司一方面向銀行借錢付利息,另一方面卻把錢無息借給他人,便依據《查核準則》規定,將公司支付給銀行的一部分利息費用剔除,不予認列。
結果:法院支持國稅局的核定。因為公司未能證明其將資金無息貸與親戚的行為,與公司營業有實質關聯。公司支付的銀行利息,有一部分被認定與借給親戚的款項相關,而非完全用於公司營業,因此不能全部列為費用。
給您的啟示:如果公司有向外借款並支付利息,同時又將資金無息或低息貸與股東或他人,稅捐機關很可能會將與貸出款項相當部分的利息支出剔除,增加公司稅負。
退休企業主的實務操作指引
為了避免這些不必要的稅務風險,保障您的退休生活,律點通建議您:
- 確實簽訂借貸契約:公司與股東間若有資金借貸,務必簽訂書面契約,載明金額、期間、利率、還款方式等,並保留銀行對帳單、匯款單等憑證,證明借貸關係真實性。
- 約定合理利息利率:公司貸與資金給股東時,應收取不低於台灣銀行基準利率的利息。若股東貸與公司資金,公司支付的利息也應合理,並取得合法憑證。
- 公私分明,資金不混淆:嚴格區分公司資金與股東個人資金,避免頻繁、無理由的資金流動。所有往來都應有明確目的與會計依據。
- 定期檢視「股東往來」科目:定期審視公司帳上「股東往來」的餘額及變動,對於長期掛帳或金額異常的款項,應及時處理並補足相關證明文件。
結語
退休生活是享受成果的時刻,不應被過去的財務疏忽所困擾。作為曾經的企業主,您對公司的付出值得肯定。現在,更應將這些法律與稅務的「眉角」放在心上,透過妥善的規劃與管理,確保您的企業財務透明合規,讓您的退休生活真正實現安心與無憂!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公司帳上長期有「股東往來(借方)」餘額,代表公司借錢給我,這樣會有什麼問題?
A: 公司帳上若長期有「股東往來(借方)」餘額,代表公司有資金貸與股東的情形。若公司未向您收取利息,或收取的利息低於台灣銀行基準利率,國稅局可能會依《所得稅法》規定,設算公司有一筆利息收入,並對此收入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導致公司稅負增加。此外,如果公司本身有向外借款並支付利息,而這筆資金又與貸與股東的款項相關,公司支付給銀行的利息可能部分不被認定為費用,進一步增加稅負。
Q: 我把自己的錢借給公司周轉,公司沒有付我利息,這會有什麼稅務影響嗎?
A: 您將個人資金借給公司周轉,若公司未支付您利息,對公司而言,這筆資金是無息借入,通常不會直接產生公司稅務問題。但若您期望公司支付利息,則公司支付給您的利息,您個人需申報利息所得課稅,而公司則可將支付的利息列為費用。重要的是,這筆交易應有明確的借貸契約與資金往來證明,以證明其真實性,避免被誤認為是變相增資或其他資金流動。
Q: 如果公司曾借錢給我,現在我退休了,這筆錢還沒還清,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A: 若公司借給您的款項尚未還清,建議您盡快與公司協商還款計畫,並依約還款。如果無法一次還清,可考慮分期償還,並確保每次還款都有明確的銀行轉帳紀錄。若公司已多年未向您收取利息,國稅局仍可能對公司設算利息。最理想的做法是,您應依照當初借貸契約的約定(或重新約定)償還本金及利息,並確保公司有開立利息收入的憑證,以避免未來產生稅務爭議。
Q: 公司與股東間的借貸,只有簽契約就夠了嗎?還需要注意什麼?
A: 簽訂書面借貸契約是基本且重要的一步,契約應載明借貸金額、期間、利率、還款方式等細節。除了契約,更重要的是「實質」的資金流動與會計處理: 資金往來證明:保留所有銀行轉帳紀錄、匯款單等,證明資金確實有流動。 會計帳務處理:確保公司帳務正確記載這筆借貸,且符合會計準則,例如資產與負債不能隨意抵銷。 利息收取與申報:若有約定利息,公司務必確實收取並申報利息收入;若股東貸與公司,公司支付利息時也需依法扣繳稅款。 符合公司法規定:確保資金貸與行為符合《公司法》第15條的限制,避免違反公司治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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