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親人離世,除了面對悲傷與思念,繼承人往往還需處理長輩留下的各種事務,其中不乏簽訂的契約與潛在的法律義務。您是否曾擔心,萬一這些契約因為某些原因無法履行,會不會面臨高額的違約金請求?尤其當違約金的金額看起來遠超出實際損害時,您是否感到無助?別擔心,在台灣的法律框架下,法院對於「過高的違約金」有權進行酌減,這正是我們今天「律點通」要為您深入解析的議題。
什麼是違約金?繼承人可能面臨的契約風險
違約金是契約雙方預先約定,當一方未能履行契約義務時,應支付給對方的款項。它主要有兩種性質:
- 損害賠償總額預定性質:這是最常見的,意味著違約金就是債務不履行所造成的損害賠償總額。一旦支付了違約金,債權人通常不能再要求其他的損害賠償。
- 懲罰性質:這種違約金除了賠償損害外,還帶有懲罰違約方的意味,旨在促使契約履行。此時,債權人除了違約金,仍可能請求履行債務或其他的損害賠償。
判斷違約金的性質,主要依據契約條款和當事人的約定意思。繼承人可能會遇到的情況是,長輩在生前簽訂了房屋買賣、借貸、服務承諾等契約,但因故未能履行。當您繼承了這些契約的權利義務後,就可能需要面對這些違約金條款。
違約金過高怎麼辦?法院有權幫您「打折」!
即使契約白紙黑字寫明了違約金的金額,但如果這筆金額「顯然過高」,法律仍賦予法院調整的權力。這項權力來自於 《民法》第252條:
《民法》第252條:「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這條法條是繼承人面對不合理違約金時,最重要的法律武器。它賦予法院依職權,將過高的違約金酌減到一個「相當」的數額。這不僅保護了債務人(繼承人),也體現了法律追求契約正義的精神。
此外,若長輩生前已部分履行契約,例如已支付部分款項,但仍有違約,法院在酌減違約金時,也會考量債權人因為這部分履行而獲得的利益。這依據的是 《民法》第251條的規定:「債務已為一部履行者,法院得比照債權人因一部履行所受之利益,減少違約金。」
法院如何判斷違約金是否「過高」?
法院在判斷違約金是否過高時,並非隨意決定,而是會綜合考量多種客觀因素,以求公平:
- 實際損害與預期利益:債權人(對方)因為契約未履行,實際遭受了多少損失?如果契約順利履行,對方原本可以獲得多少利益?例如,房屋買賣違約,可能會產生重新銷售的仲介費、房屋跌價損失、資金利息損失等。
- 社會經濟狀況:考量當下的市場行情、經濟環境,例如房地產市場的漲跌、一般借貸利率水準等。
- 債務人(繼承人)的違約情節:違約的嚴重程度、遲延時間長短等。
- 已履行部分的利益:如果長輩生前已部分履行契約,例如已支付部分款項,這些款項對債權人是否產生了利益?
- 契約自由與公平原則:法院在尊重契約自由的同時,也會避免違約金顯失公平。
繼承人必看!真實案例解析違約金酌減
為了讓您更具體了解,我們來看兩個繼承人可能遇到的情境:
案例一:繼承房產買賣契約,高額違約金獲酌減
王先生過世後,他的子女發現王先生生前簽訂了一份總價4800萬元的房屋買賣契約,但尚未完成尾款支付。由於繼承人無力負擔,對方依約解除契約,並沒收王先生已支付的960萬元作為違約金。王先生的子女認為這筆違約金過高,於是向法院請求酌減。
法院審理時指出,不能只看契約約定的金額,還要全面考量對方實際的損害,例如房屋是否真的跌價、跌了多少,以及王先生已支付的款項對對方是否有利用價值。法院特別強調,在判斷不動產價值時,不能單純以實價登錄或法拍屋資料來認定,必須考量房屋的樓層、面向、景觀等具體因素。最終,法院認為原審未充分審酌這些因素,因此將案件發回,要求重新審理,這意味著王先生的子女有機會爭取到更合理的違約金數額。
律點通提醒: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違約金金額巨大,繼承人仍有機會透過法律途徑爭取酌減。關鍵在於法院會仔細檢視債權人實際的損失,並考量債務人已履行的部分。
案例二:巨額預售屋違約金,法院為何不酌減?
李女士繼承了父親生前簽訂的兩戶預售屋買賣契約,總價近2.88億元,父親已繳款4371萬元。然而,李女士同樣無力支付後續款項,建商依約沒收已繳價款總額的15%(約4321萬元)作為違約金。李女士主張違約金過高,請求法院酌減。
然而,這次法院駁回了李女士的請求。法院指出,這份契約約定的違約金屬於「損害賠償總額預定性質」,且約定的15%上限並未超過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的限制。最重要的是,建商提出了充分的證據,證明因李女士父親違約,他們實際承受了仲介費、重新銷售的管銷費用、房地跌價損失(341萬元)以及資金利息損失等損害,這些損失加總起來,與4321萬元的違約金數額相當。此外,法院也考量到這兩戶預售屋可能是投資性質,繼承人應自行承擔資金調度風險。
律點通提醒:這個案例顯示,法院並非一概酌減違約金。如果您主張違約金過高,您(作為繼承人)必須提出充分的證據來證明對方實際的損害遠低於約定的違約金。如果對方能證明其損失與違約金數額相當,法院仍會尊重契約約定。
繼承人面對違約金爭議,您可以這樣做!
- 仔細檢視契約內容:首先,請務必詳細閱讀長輩留下的契約,了解違約金條款的具體內容、計算方式,以及違約金的性質(是損害賠償總額預定還是懲罰性)。
- 收集相關證據:如果您認為違約金過高,您需要積極收集證據來支持您的主張。例如,對方因違約所受的實際損害遠低於約定金額的證明(如房屋市場價並未大跌、對方已將房屋高價轉售)、長輩已部分履行契約的證明,以及對方因此獲得利益的證明。
- 評估對方實際損失:試著從對方的角度思考,他們因為契約無法履行而遭受了哪些實際損失?這些損失是否真的高達違約金的金額?
- 避免「任意給付」 :在法院判決酌減之前,若非自願或被迫,盡量避免任意支付過高的違約金。如果已經支付,應明確表示是在不影響後續酌減權利的前提下支付。
- 請求不當得利返還:如果法院最終判決酌減了違約金,而對方已經收取了超出酌減後數額的款項,您可以依據 《民法》第179條的「不當得利」規定,請求對方返還多收的部分。
《民法》第179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結論
繼承法律事務可能繁瑣複雜,但面對不合理的違約金請求,繼承人並非束手無策。台灣法律賦予法院酌減過高違約金的權力,這為您提供了一道重要的防線。關鍵在於您是否了解自己的權利,並能積極準備相關證據。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清楚地掌握處理繼承契約違約金問題的要點,讓您在面對這些挑戰時,能夠更有信心、更有方向。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繼承後發現長輩的契約有違約金條款,我該怎麼辦?
A: 首先,仔細閱讀契約內容,了解違約金的具體條款、金額和性質。然後,評估長輩是否已部分履行契約,以及對方(債權人)可能因違約遭受的實際損害。如果認為違約金可能過高,應開始收集相關證據,為後續的法律主張做準備。
Q: 法院在判斷違約金是否過高時,主要會考慮哪些因素?
A: 法院會綜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包括債權人因違約所受的實際損害(積極損害與可得利益)、債務人(繼承人)的違約情節、社會經濟狀況、以及長輩已部分履行契約時,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等。這些因素都會影響法院最終酌減的數額。
Q: 如果我已經支付了一部分違約金,還能請求法院酌減嗎?
A: 這取決於您支付時是否出於「自由意思」。如果是在被迫、不自由或不了解法律權利的情況下支付,仍有機會請求酌減。但如果是有明確證據顯示您在知情且自願的情況下支付,請求酌減的空間會大幅縮小。建議在支付前,先確認您的法律權益。
Q: 如何證明對方(債權人)實際受到的損害遠低於約定的違約金?
A: 您需要積極舉證。例如,如果是房屋買賣契約,可以提供市場上同類房屋的成交價格、對方在違約後短期內以更高價轉售的證明;如果是借貸契約,可以指出約定利率遠超市場行情和法定上限。任何能顯示對方實際損失較低的資料,都應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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