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創業家必看!公司與股東的資金往來,你搞懂了嗎?
嘿,各位對創業充滿熱情、或已經在經營自己小事業的年輕朋友們!當我們談到「借貸」,很多人可能只想到個人信貸、房貸或網路借貸。但你知道嗎?如果你未來想開公司,或是已經是某間公司的股東,公司和股東之間的資金往來,可是有大學問的!這些看似簡單的借貸行為,一個不小心,就可能觸犯法律,甚至讓你的公司面臨高額稅款。今天,律點通就要帶你一起搞懂這些眉眉角角,讓你成為聰明又合規的創業家!
1. 公司借錢給股東?小心國稅局找上門!
想像一下,你的公司賺了錢,你身為股東,急用錢時是不是會想:「反正錢都在公司,先拿出來周轉一下?」這可要小心了!《公司法》對公司把錢借給股東或他人,有非常嚴格的限制:
《公司法》第15條: 「公司之資金,除有左列各款情形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一、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者。二、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的百分之四十。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與借用人連帶負返還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者,亦應由其負損害賠償責任。」
白話解釋:除非你的公司跟借款對象(例如股東)有真實的業務往來,或者有短期資金周轉的必要(且金額不能超過公司淨值的40%),否則公司是不能隨便把錢借給股東或任何人的!如果違反了,公司負責人(通常就是老闆你!)要跟借錢的人一起負連帶還錢的責任,公司如果因此有損失,負責人也要賠償喔!
更重要的是,即使符合條件可以借,如果你公司沒跟股東收利息,或是收的利息太低,國稅局可不會放過你!
《所得稅法》第24條之3第2項: 「公司之資金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未收取利息,或約定之利息偏低者,除屬預支職工薪資者外,應按資金貸與期間所屬年度一月一日臺灣銀行之基準利率計算公司利息收入課稅。」
白話解釋:國稅局會依據臺灣銀行當年的基準利率, 「設算」 一筆利息收入給你的公司,然後對這筆「虛擬」的利息課稅!這就是俗稱的「設算利息」,公司明明沒賺到這筆錢,卻要繳稅,是不是很冤枉?
2. 股東借錢給公司?這些細節決定你能否節稅!
反過來,如果你是股東,公司營運需要資金,你自掏腰包借錢給公司,並想跟公司收利息,這筆利息支出公司可以拿來抵稅嗎?原則上,《所得稅法第30條第1項》允許公司將營業所需的借款利息列為費用。但國稅局可不是隨便都買單喔!
重點一:借款必須「營業所必需」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第2項》規定:「非營業所必需之借款利息,不予認定。」也就是說,公司借錢的目的必須是為了經營業務,而不是做一些跟營業無關的事。
重點二:小心「借款付息、無息貸出」的陷阱!
有一種情況最容易被國稅局盯上: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第11款: 「營業人一方面借入款項支付利息,一方面貸出款項並不收取利息,或收取利息低於所支付之利息者,對於相當於該貸出款項支付之利息或其差額,不予認定。當無法查明數筆利率不同之借入款項,何筆係用以無息貸出時,應按加權平均法求出之平均借款利率核算之。」
白話解釋:如果你的公司向銀行借錢付利息,卻又把錢無息(或低息)借給股東或其他人,國稅局會認為公司這筆借款並非完全為了營業所需,因此會剔除掉相當於你無息貸出款項的那部分利息支出,不讓你抵稅!等於你白白付了利息,又無法節稅,雙重損失!
重點三:與股東借款的利息要合法認列
如果公司真的向股東借錢,支付利息時,公司應取得股東出具的收據,並依法辦理所得稅扣繳,這樣才符合《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第12款》的規定,利息支出才能被稅捐機關核實認定。
3. 案例故事:這些情況你可能遇過!
為了讓大家更有感,我們來看看兩個真實世界可能發生的情境:
情境一:小明網路商店的「股東往來」惹麻煩
小明開了一間網路商店,生意做得有聲有色。公司帳上累積了不少錢,其中有一筆金額龐大的「股東往來」借方餘額,簡單說就是公司帳上顯示小明欠公司錢。國稅局在查核時發現這筆錢,認為公司實際上是把資金借給了小明,卻沒有收取任何利息。於是,國稅局便依據規定,設算了一筆利息收入,要求小明的公司補繳營利事業所得稅。
小明雖然覺得冤枉,主張這筆錢其實是海外投資收益,但因為公司無法提供足夠證據證明這筆「股東往來」的真實性質並非資金貸與,最終還是得面對補稅的結果。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公司帳上的每一筆錢,都必須有清楚的流向和憑證,不能只是模糊地掛在「股東往來」上,否則國稅局可是會追根究柢的!
情境二:阿華公司借錢給親友,利息支出被剔除
阿華的公司為了擴展業務,向銀行申請了一筆數百萬元的貸款,每個月都得支付高額利息。然而,在貸款核撥後不久,公司卻把其中一部分資金,無息借給了阿華的親戚周轉。國稅局在查核阿華公司的帳務時,發現公司一方面向銀行支付利息,另一方面卻將部分資金無息貸與他人。依據相關規定,國稅局認定公司這部分借款並非完全用於營業所需,因此剔除了相當於無息貸出款項所支付的利息費用,不讓公司列報為費用抵稅。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公司的資金運用必須合情合理,如果公司向外借錢付息,卻又無息(或低息)借給他人,國稅局會認為這是在規避稅負,進而剔除相關的利息支出,導致公司多繳稅。
4. 青年創業家必知:資金往來不踩雷實用指南
為了避免重蹈上述案例的覆轍,身為青年創業家或股東,請務必掌握以下幾個關鍵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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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借錢給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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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必合法合規:除非符合《公司法第15條》的「業務往來」或「短期融通」條件,否則公司不得將資金貸與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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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合理利息:若依法貸與,請務必簽訂借貸合約,約定並收取符合市場行情的利息,避免被設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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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責任:身為負責人,要清楚知道違法可能要負連帶還款及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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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借錢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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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合約不可少:與公司簽訂正式的借貸合約,載明借款金額、利率、還款期限等,確保借貸關係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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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營業必需:確保這筆借款確實是公司營運所需,而非其他用途,以利公司將利息支出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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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扣繳利息稅:公司支付股東利息時,應依法辦理所得稅扣繳,並取得股東的收據,確保帳務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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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資金混淆:獨資或合夥事業的負責人與公司的資金往來,通常會被視為「資本主往來」,其利息支出是不能列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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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務處理小撇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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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負債分開列示:嚴格遵守會計原則,公司的資產和負債應獨立列示,不得任意沖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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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檢視「股東往來」 :定期審視「股東往來」科目的餘額和性質,確保其合法合規,並備妥所有相關證明文件,以應對稅務機關的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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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未分配盈餘稅:公司若長期累積盈餘卻不分配,可能被加徵未分配盈餘稅,應審慎規劃。
結語:透明、合規、文件齊全,是創業成功的基石!
公司與股東之間的資金往來,雖然看似簡單,卻牽涉到複雜的法律與稅務規定。對於年輕的創業家來說,建立正確的財務觀念和合規意識至關重要。記住,透明的交易、合法的程序、以及完善的書面文件,是保護你和公司遠離法律風險、避免稅務爭議的最佳武器。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大家,在創業的路上走得更穩健!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公司只是短期周轉,把錢借給股東,這樣可以嗎?
A: 依據《公司法》第15條,公司資金貸與股東或他人,必須符合「有業務往來」或「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這兩種例外情況。如果只是單純的短期周轉,且符合「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則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的百分之四十。務必簽訂借貸合約,並依市場利率收取利息,避免被國稅局設算利息收入。
Q: 公司向我(股東)借錢,我可以跟公司收利息嗎?
A: 可以的。只要這筆借款確實是公司「營業所必需」,且你與公司之間有簽訂書面借貸合約,載明借款金額、利率、還款期限等,公司支付的利息就可以列為費用。但公司支付利息時,必須依法辦理所得稅扣繳,並取得你出具的收據,這樣才能被稅捐機關核實認定。
Q: 「股東往來」科目很常見,它到底代表什麼?
A: 「股東往來」在會計上是用來記錄公司與股東間的資金流動。它可能代表多種性質,例如公司向股東借款、公司貸與股東款項、股東預支盈餘、股東代墊公司費用或投入資本等。稅捐機關在查核時,會根據資金流向、合約、實際用途等,判斷其「實質經濟意義」。如果長期有大額借方餘額(表示股東欠公司錢),且無合理解釋,很容易被認定為公司資金貸與股東,進而設算利息課稅。
Q: 如果公司資金貸與股東被查到,會有什麼後果?
A: 主要有兩大後果: 1. 法律責任:若違反《公司法》第15條,公司負責人需與借用人連帶負返還責任,並可能對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 2. 稅務責任:若未收取利息或利息偏低,國稅局會依《所得稅法》規定,按臺灣銀行基準利率設算公司利息收入,對公司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導致公司多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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