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在親友需要資金周轉時,礙於情面簽下了「連帶保證人」契約,特別是銀行常見的「最高限額保證」。您可能以為只要設定了最高限額,風險就可控,但這個契約的特性遠比您想像的複雜且危險。
律點通將透過專業法律分析,告訴您最高限額保證的真正含義、您的責任範圍,以及最重要的——如何在法律上保障自己。
1. 最高限額保證的「迴轉性」與責任範圍
最高限額保證,依據實務見解,是指保證人承諾在一個預定的最高金額內,擔保主債務人對債權人(通常是銀行)所負的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務。這類保證契約具有強大的「迴轉性」或「繼續性」。
什麼是「不特定債務」?
實務上,銀行契約通常約定保證範圍涵蓋主債務人對銀行所負的「一切債務」。
重點提醒: 只要保證契約未終止,即使主債務人先前已清償部分債務,後來又產生新的借款、墊款或票據債務,您仍在最高限額內持續擔保。這就是為什麼簽名一次,責任可能持續多年。
更危險的是,如果契約條款寫明擔保範圍包含主債務人的「保證債務」,那麼當主債務人跑去幫別人作保違約時,這筆債務也會算在您的最高限額保證範圍內(參考實務判決 KSHV_111_重上_89)。
2. 您的責任上限:最高限額的界定標準
當主債務人違約時,連帶保證人需要賠償的總金額,是否僅限於當初約定的本金?
根據實務見解,最高限額保證通常類推適用最高限額抵押權的立法精神,其限額指的是「債權最高限額」,而非單純的本金。
實務認定標準: 除非契約有明確約定僅限本金,否則該最高限額通常涵蓋了本金、利息、違約金、遲延利息及其他從屬負擔的總和(參考實務判決 TPHV_113_上易_1089)。
這意味著,如果您簽下「最高限額100萬元」的保證書,一旦主債務人違約,銀行可以向您追討的金額總數,最高可達100萬元(包含所有費用)。
3. 連帶保證人的兩大自救SOP
既然最高限額保證的風險如此巨大,連帶保證人該如何保護自己,或至少止損?
3.1 終止保證契約,停止未來風險
若您的保證契約未定有期間,您可以主動終止它,以避免未來產生新的債務。
依據《民法》第754條規定:
「就連續發生之債務為保證而未定有期間者,保證人得隨時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契約。前項情形,保證人對於通知到達債權人後所發生主債務人之債務,不負保證責任。」
實務操作建議:
- 書面通知是唯一途徑: 必須以書面(建議使用存證信函)通知債權人(銀行)。口頭或默示終止通常不被法院採納。
- 時點效力: 終止通知僅對通知到達後所發生的新債務有效。對於通知到達前主債務人已經欠下的債務,您仍需負擔清償責任。
3.2 債權人拋棄擔保物權時主張免責
如果銀行為了方便或其他原因,主動「拋棄」了主債務人提供的擔保品(例如塗銷了抵押權),您的責任可能會因此減輕或免除。
依據《民法》第751條規定:
「債權人拋棄為其債權擔保之物權者,保證人就債權人所拋棄權利之限度內,免其責任。」
實務操作建議:
當您發現銀行或債權人有塗銷抵押權等行為時,應立即主張,在該抵押品原本可受償的價值範圍內,免除您的保證責任。
4. 警惕定型化契約的「顯失公平」風險
銀行使用的保證契約多屬於「定型化契約」。若契約條款有單方面加重保證人責任、限制您的終止權,或有其他對您重大不利的情況,依據《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該部分約定可能被法院認定無效。
然而,實務上法院對於定型化契約的審查雖嚴格,但若契約條款已明確標示且無證據證明銀行有欺罔行為,法院仍可能判定契約有效。因此,簽約前務必仔細審閱,並盡量避免簽署範圍過於概括的條款。
結論:連帶保證人自保三大要點
- 確認範圍: 清楚知道最高限額保證的範圍是否包含「一切債務」及主債務人的「保證債務」。
- 責任上限: 您的責任上限通常包含本金、利息、違約金的總和。
- 主動終止: 隨時準備以存證信函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契約,以避免未來產生新的債務風險。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最高限額保證已經還清了,為什麼我還不能免除責任?
A: 最高限額保證具有『迴轉性』或『繼續性』。即使主債務人已經全額清償了當初的借款,只要保證契約本身沒有依《民法》第754條書面終止,保證責任依然存在。若主債務人後續在契約期間內又產生新的借款或其他債務,您仍需在最高限額內擔保,直到契約正式終止或到期為止。
Q: 我如果口頭告知銀行我不願意再作保了,可以終止保證嗎?
A: 不行。依據《民法》第754條,終止保證契約必須以『通知』的方式為之,實務上通常要求是『書面通知』,以確保通知已到達債權人且留下證據。建議您務必使用存證信函或律師函等方式,正式且明確地通知銀行終止契約,口頭通知在訴訟上舉證困難,風險極高。
Q: 如果主債務人提供的抵押品被銀行塗銷了,對我有什麼影響?
A: 這是連帶保證人主張免責的重要機會。依據《民法》第751條,如果債權人(銀行)主動拋棄了為其債權擔保的物權(如塗銷抵押權),保證人可以在該抵押物原本可以受償的限度內,主張免除保證責任。您應立即向銀行確認該擔保物權的價值,並主張免責。
Q: 最高限額保證的「最高限額」到底包不包含利息和違約金?
A: 除非契約中明確寫明『僅限本金』,否則實務上多數判決認為,最高限額指的是『債權最高限額』,涵蓋了主債務人積欠的全部費用。這包括本金、約定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以及其他所有從屬費用。因此,您應將最高限額視為您的最大風險敞口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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