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保證人代償債務後,如何向其他保證人拿回代墊款?
您正因為擔任連帶保證人,而面臨銀行或債權人的強制執行嗎?當您的財產被查封、薪水被扣押,被迫清償了原本不屬於您的債務時,心中必然充滿焦慮與不甘。
別擔心,法律為您提供了保障!身為代償債務的連帶保證人,您絕對有權利向主債務人或其他的「共同連帶保證人」追討這筆代墊款項。但求償的對象不同,能拿回的金額也大不相同。
律點通將透過這篇文章,為您詳細解析連帶保證人「內部求償權」的法律依據、計算方式,以及實務上必須注意的關鍵要件。
釐清身份:連帶保證人與內部求償權
當數人為同一筆債務提供保證時,依據《民法》第748條,這些保證人彼此之間就構成了共同保證,並對債權人負連帶保證責任。
雖然您是對債權人負連帶責任,但在你們這些保證人「內部」關係中,法律將你們視為連帶債務人,因此適用《民法》中關於連帶債務的求償規定。
1. 對主債務人求償:代位權行使
這是最直接也最簡單的求償方式。當您清償了債務後,依據《民法》第749條,您在清償的限度內會「承受」債權人原本對主債務人擁有的債權。
重點: 您可以向主債務人請求償還您代墊的全部金額。
2. 對其他共同連帶保證人求償:分擔比例原則
當主債務人名下沒有財產或行蹤不明時,您只能轉向其他的共同連帶保證人求償。此時的求償依據是《民法》第281條。
《民法》第281條第1項:「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因清償、代物清償、提存、抵銷或混同,致他債務人同免責任者,得向他債務人請求償還各自分擔之部分,並自免責時起之利息。」
重點: 您只能請求償還其他保證人各自分擔的比例部分,而非全部代墊款。
內部求償的黃金法則:平均分擔與超額清償
要成功向其他保證人求償,您必須掌握兩個核心原則:
1. 內部分擔比例:契約優先,其次平均分擔
除非保證契約或你們內部有特別約定分擔比例,否則依照《民法》第280條規定,數個連帶保證人之間應平均分擔義務。
- 例如:有A、B、C三位連帶保證人,債務總額900萬元。若無特別約定,則每人應分擔300萬元。
2. 實務關鍵:您必須「超額清償」
這是實務上最容易被忽略的關鍵!法院判斷您是否具備求償權的前提是:您清償的金額,必須超過您自己應分擔的部分。
實務情境解析:清償不足分擔額,求償無門
假設有四位共同連帶保證人(甲、乙、丙、丁),債務總額1億元,每人應分擔2,500萬元。
- 情境: 甲被強制執行,代償了2,000萬元。
- 結果: 雖然甲代墊了鉅款,但因為2,000萬元並未超過他自己應分擔的2,500萬元,依據最高法院見解,甲對乙、丙、丁無法行使內部求償權。
這個案例(參照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上字第60號民事判決意旨)明確告訴我們:如果您代償的金額還在您應分擔的範圍內,法律上會認為您只是在履行您自己的責任,因此不能向其他人要求分攤。
實務操作指引:計算求償金額
當您確認自己已超額清償,並要向其他共同保證人求償時,請依以下步驟計算:
| 步驟 | 說明 | 範例(總債務900萬,三位保證人A、B、C,A代償600萬) |
|---|---|---|
| 1. 確定分擔額 | 若無約定,則平均分擔。 | 每人分擔額:900萬 / 3 = 300萬元 |
| 2. 確定超額清償額 | 代償總額 - 您的分擔額。 | A的超額清償額:600萬 - 300萬 = 300萬元 |
| 3. 計算求償比例 | 超額清償額,由其他保證人平均分擔。 | A可向B、C求償的總額為300萬。 |
| 4. 單獨求償金額 | 向單一保證人請求償還的金額。 | A可向B請求:300萬 / 2 = 150萬元。 |
重要提醒: 您的求償權範圍,僅限於其他保證人「應分擔」的部分。若您向其他保證人提起訴訟,必須清楚證明您已超額清償,並精確計算他們應分攤的金額。
結語:保障權益,立即行動
面對強制執行已是巨大的壓力,但您代墊的款項不應該石沉大海。請立即整理您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明文件(如匯款單、清償證明、法院執行命令等),確認您是否符合「超額清償」的要件。一旦確認,請儘速向主債務人及其他共同保證人行使您的求償權,保障您的應有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已經清償了全部債務,但主債務人失蹤了,我可以直接告其他保證人嗎?
A: 可以。您代償後對其他共同連帶保證人行使的是內部求償權。您必須證明您已代償全部債務,且代償金額超過您應分擔的部分。您只能向其他保證人請求償還他們各自應分擔的比例部分,而非全部代墊款。
Q: 共同保證人之間如果有約定分擔比例,法院會採納嗎?
A: 會。依據《民法》第280條,連帶債務人相互間,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平均分擔義務。因此,若你們之間有書面約定(如共同保證協議),該約定將優先於平均分擔原則,法院會依約定比例計算求償金額。
Q: 如果我除了是連帶保證人,還提供了我的房地產設定抵押(物上保證),我的分擔額會不會加倍?
A: 根據最新的實務見解趨勢(單一分擔說),通常不會。法院傾向認為連帶保證人已對全部財產負無限責任,這已經包含了抵押物。為了維護公平原則,您通常只會被計算單一分擔責任,不會因為雙重身份而負擔雙倍的內部分擔額。
Q: 我對其他保證人的求償權有時效限制嗎?
A: 有。雖然您代償後產生的求償權是新的債權,但通常會適用一般債權的15年消滅時效。不過,若主債務的消滅時效已經完成,其他連帶保證人可能會援引時效抗辯來拒絕給付,因此建議您在代償後應儘速行使求償權,避免時效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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