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義相挺變負債上身?青年上班族必知的保證人自保術
在台灣社會,幫親友作保似乎是難以拒絕的人情壓力。無論是幫忙租屋、貸款,還是在公司擔任職務保證人,一旦主債務人(借錢的人)還不出錢,債權人(銀行或房東)第一個找上的,往往就是你。
面對排山倒海的催債壓力,你是否知道自己其實擁有法律賦予的「自保權利」?本篇將帶你精準區分保證類型,並教你如何在簽約時設計自保條款,或在被追債時主張權利。
一、釐清關鍵:普通保證 V.S. 連帶保證
作保最大的風險差異,就在於這兩個名詞。青年上班族簽約前,務必睜大眼睛看清楚,保證書上寫的到底是哪一種。
1. 普通保證:你還有「先訴抗辯權」
如果你是普通保證人,恭喜你,你擁有一張強力的法律防護網——先訴抗辯權。依據《民法》第745條規定:
《民法》第745條:「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
白話解釋: 銀行或債權人必須先用盡一切手段,對主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例如查封房產、扣押薪水),證明主債務人真的「沒錢了」,才能轉向你要求清償。這為你爭取了寶貴的時間和空間。
2. 連帶保證:等同主債務人,風險最高
實務上,銀行為了保障自身權益,幾乎都會要求簽署「連帶保證」。一旦簽下,你就喪失了先訴抗辯權。
風險點: 你與主債務人負擔同一債務,債權人可以自由選擇先向主債務人或你求償。換句話說,銀行可以直接跳過主債務人,向你查封財產或扣薪。
實務提醒: 儘管《民法》第739條之1規定保證人的權利不得預先拋棄,但實務見解認為,先訴抗辯權的拋棄(例如簽署連帶保證)屬於《民法》第746條第1款的例外情形,仍然有效。因此,簽連帶保證,等於是主動放棄了你的防禦權。
二、兩大隱形陷阱:延期清償與最高限額保證
除了連帶保證外,還有兩種常見的保證陷阱,你必須知道如何應對。
陷阱一:債務延期清償的免責機會
假設小美幫同事作保一筆為期兩年的債務。兩年期滿,同事還不出錢,銀行為了避免走法律程序,私下同意讓同事延期一年還款,但卻沒有通知小美。
這時候,小美可以主張免責!
依據《民法》第755條規定,如果債務是定有期限的,債權人如果允許主債務人延期清償,未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就不負保證責任。
自保操作: 當你發現主債務人與債權人私下協商延期時,若你未曾書面同意,應立即發函主張免責。
陷阱二:無限期擔保的「最高限額保證」
如果你簽署的保證契約載明:「保證範圍包括現在及將來所負之一切債務,並約定最高限額且未定期間。」這就是最高限額保證。
風險點: 這種保證責任會持續存在,直到契約終止為止。即使主債務人還清了舊債,只要後續又有新債務發生,你仍需在最高限額內負責。
自保操作: 若不幸已簽署「未定期間」的最高限額保證,請依《民法》第754條,立即以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契約。通知到達後所發生的新債務,你就無需負責。
三、簽約自保三步驟:讓情義有界線
為了保障你的薪水和資產,請在簽署任何保證契約前,遵循以下實務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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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決排除連帶保證: 契約中應**明確刪除或排除「連帶保證」或「拋棄先訴抗辯權」的約定,堅持只做普通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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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圍與期間限縮化:**
- 將保證範圍嚴格限縮於特定的、單一的借款或債務,並載明金額與清償期限。
- 若為最高限額保證,務必要求明定保證期間(例如:保證期僅限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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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定型化契約權利: 銀行或租賃業提供的契約多為定型化契約。依《民法》第247條之1,若契約條款加重你的責任且顯失公平(例如未提供合理審閱期,或未充分告知保證範圍),你可以主張該條款無效。簽約前,請要求至少五天的合理審閱期,並保留相關證據。
結論: 作保是重大的法律行為,絕非兒戲。在人情與法律之間,請優先選擇保護自己。看清楚合約上的「連帶」二字,是保護自身財產的起點。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普通保證和連帶保證,在被追債時的流程有什麼不同?
A: 最大的不同在於「先訴抗辯權」。普通保證人可以要求債權人先對主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確認無效果後才能找你。連帶保證人則沒有這項權利,債權人可以同時或直接向你追討,流程上你無法要求對方先處理主債務人。
Q: 如果我已經簽了連帶保證,還有辦法主張權利嗎?
A: 一旦簽署連帶保證,你就喪失了先訴抗辯權。但你仍可檢查契約是否有其他瑕疵,例如:若契約是定型化契約,你可以主張債權人未提供合理審閱期或條款顯失公平(《民法》第247條之1),試圖讓加重責任的條款無效。此外,如果債權人與主債務人未經你同意就延期清償,你仍可主張《民法》第755條免責。
Q: 什麼是「定型化契約顯失公平」?我怎麼主張?
A: 定型化契約顯失公平(《民法》第247條之1)是指契約條款由一方預先擬定,內容卻過度加重他方責任或限制其權利。例如,銀行未提供合理審閱期(實務上通常要求五天以上),或保證範圍寫得極度模糊、漫無限制。若要主張,需向法院提出證據,證明你簽約時處於資訊不對等或無磋商變更的地位,且條款內容確實嚴重失衡。
Q: 我簽了房租的保證人,如果房客欠租,房東可以直接找我要錢嗎?
A: 這取決於你簽的是普通保證還是連帶保證。如果契約未特別註明,則推定為普通保證,你可以主張先訴抗辯權,要求房東先向房客追討或扣押押金。但實務上,多數租賃契約都會要求連帶保證,此時房東可以立刻找你追討欠繳的租金和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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