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友借貸作保前,先搞懂你的「保證人」身份!
當親友急需資金,請您幫忙作保時,這份善意背後隱藏的法律責任,往往比您想像的沉重。在台灣的法律上,保證人一旦簽字,就等於承諾在主債務人(借款人)無法還錢時,由您代為履行責任。但您知道嗎?保證人還分為「普通保證」與「連帶保證」,兩者之間的風險差異,簡直是天壤之別!
釐清身份:普通保證人與連帶保證人的巨大差異
保證契約的定義是:「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民法》第739條)。然而,您的身份決定了債權人(出借人)追討債務的順序。
1. 普通保證人:擁有「先訴抗辯權」
身為普通保證人,您享有法律賦予的「先訴抗辯權」。這是一道重要的防火牆。
《民法》第745條:「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
白話來說: 債權人必須先證明他們已經對借款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而且「無效果」(例如借款人名下沒有足夠財產可供清償),才能轉過頭來向您追討債務。這給了您寶貴的時間和緩衝空間。
2. 連帶保證人:風險與主債務人相同
一旦契約中註明您是「連帶保證人」,您就自動拋棄了上述的先訴抗辯權。
《民法》第746條第4款:「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保證人不得主張前條之權利:...四、保證人與主債務人連帶負清償責任者。」
白話來說: 您與借款人負有相同的清償責任。債權人可以選擇性或同時向您或借款人討債,無需先向借款人追討。實務上,銀行或民間借貸幾乎都會要求簽署連帶保證,這是最大的風險所在。
實務自保:如何限制保證範圍與主張免責?
限制責任範圍:不讓風險無限擴大
如果契約沒有特別限制,您的保證責任範圍可能涵蓋主債務的「元本、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等所有附屬負擔。因此,務必爭取採用「最高限額保證」。
最高限額保證是指,您只對在特定期間內、特定債務關係中所發生的債務,負擔約定好的最高金額。即使借款人後來又借了更多錢,您也只對當初約定的金額負責。
關鍵救命條款:延期清償免責權
在親友借貸中,最常發生的情況就是借款人無法按時還款,債權人(出借的親友)同意給予展延。但這個「善意的延期」可能讓保證人免責!
《民法》第755條:「就定有期限之債務為保證者,如債權人允許主債務人延期清償時,保證人除對於其延期已為同意外,不負保證責任。」
情境案例:小美作保的啟示
小美幫朋友阿華借款作保,約定一年後還清。一年後阿華還不出錢,債權人私下同意阿華再延期半年,但沒有告知小美。半年後債權人來找小美要錢。此時,小美可以主張免責!
法院實務認為,如果債權人與借款人自願性地變更了還款期限,而未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可以依據《民法》第755條主張免責。
重要提醒: 即使您當初簽約時,契約裡寫了「保證人同意債權人可自行延期,毋須再徵求同意」,這個預先拋棄權利的約定,在法律修正後(89年5月5日施行之《民法》第739條之1)可能被認定無效,進一步保障了保證人的權益。
律點通實務操作建議:自保三步驟
- 爭取普通保證人身份: 除非萬不得已,絕對不要簽署「連帶保證」。如果對方堅持,務必在契約中刪除「連帶」二字,以保留先訴抗辯權。
- 明確約定保證範圍: 務必在契約中載明保證的「最高金額」和「期間」,避免對未來發生的所有債務負無限責任。
- 注意債務展延: 一旦得知債權人與借款人有展延清償的協議,且您未同意,應立即向債權人主張《民法》第755條的免責權。
最終風險提醒: 擔任保證人是極高風險的法律行為。簽約前,務必審閱所有條款,並考慮要求主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如抵押品),以降低您的潛在損失。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簽了最高限額保證,但借款人後來又借了更多錢,我需要負責嗎?
A: 您只需要對契約中約定的『最高限額』負責。即使借款人後續的債務超過這個金額,您也不用負擔超出部分的清償責任。務必確認契約中明確載明最高限額、期間及債務種類,以確保您的責任範圍受到限制。
Q: 我是連帶保證人,借款人現在跑路了,債權人可以直接來查封我的房子嗎?
A: 是的,連帶保證人與主債務人負同一責任,您沒有先訴抗辯權。一旦借款人無法清償,債權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對您的財產(包含房屋、存款等)進行強制執行。您必須盡快與債權人協商,或考慮代為清償後,再向主債務人行使求償權。
Q: 如果債權人同意讓借款人分期攤還,這算不算《民法》第755條所稱的『延期清償』?我可以免責嗎?
A: 這要看情況。實務上區分『自願延期』與『非自願延期』。如果是債權人主動同意變更契約的還款條件(自願延期),而您未同意,您可主張免責。但如果借款人是因無力清償,債權人被迫同意分期攤還(非自願延期),實務上通常不構成保證人免責的事由。建議您取得延期協議的書面證明,尋求專業判斷。
Q: 我擔任了未定期間的最高限額保證人,要如何解除我的保證責任?
A: 依據《民法》第754條,如果保證契約未定有期間,您隨時可以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契約。但請注意,終止通知只對『通知到達後』所發生的新債務不負責任;通知前已發生的債務,您仍須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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