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延期或借款人換人?保證人責任消失的法律關鍵點
當家人成為保證人,您是否常常擔憂,主債務人(借款人)與銀行私下更改還款條件,會讓保證人的風險無限擴大?這份擔憂完全合理。在台灣的法律中,保證契約具有「從屬性」,這意味著主債務的任何重大變動,都必須經過保證人的同意,否則保證人的責任可能因此解除!
律點通將深入解析《民法》中對保證人的強大保護,告訴您在哪些情況下,即使債務還在,保證人卻能合法主張「免責」。
1. 核心原則:保證人必須「同意」任何加重責任的變更
保證契約是保證人基於對主債務人(例如朋友或親戚)的信任,以及對當時債務條件(例如金額、還款期限)的評估而簽訂的。因此,如果債務內容發生變動,導致保證人的風險增加,法律要求必須重新取得保證人的「明確同意」。
如果變更未經同意,變更後加重的責任,保證人是不需要負擔的。
2. 兩大常見免責情境:延期清償與債務承擔
實務上最常發生的爭議,就是債權人(銀行)與主債務人私下協議更改還款計畫。請特別注意以下兩種情況:
情況一:債權人「允許延期清償」(民法第755條)
這是保證人家屬最需要知道的法律武器。當主債務人無法如期還款,向銀行請求展延期限時,如果銀行同意了,但沒有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保證人就可以免除責任。
《民法》第755條:「就定有期限之債務為保證者,如債權人允許主債務人延期清償時,保證人除對於其延期已為同意外,不負保證責任。」
白話解釋: 只要是約定好還款期限的債務,銀行擅自展延還款日,就是對保證人權益的侵害。因為延期可能導致主債務人的財務狀況惡化,讓保證人未來代償的風險更高。因此,未經同意的展延,保證人對延期後的債務自動免責。
情況二:主債務人「變更」(債務承擔)
如果主債務人將債務轉移給第三人承擔(例如:A賣房給B,約定B承擔A的房貸),這在法律上屬於「債務承擔」。
根據最高法院的見解,當原債務人脫離債務關係,新的債務關係成立時,由於保證契約的從屬性,原保證債務會隨之消滅。除非保證人明確同意擔任新債務人的保證人,否則保證責任就會解除。
重點提醒: 許多人以為只要換了主債務人,保證人就自動解脫,但請務必確認銀行是否已同意原債務人脫離債務關係。
3. 實務案例:保證人如何成功主張免責?
讓我們透過兩個生活化的案例,來理解這些法律規定如何實際運作:
案例一:銀行說「沒關係,你先欠著」
王先生為好友阿明向銀行借款擔任保證人。約定清償日到了,阿明還不出錢,於是阿明與銀行經辦私下簽了一份文件,將還款期限往後延了兩年,但這份文件銀行並沒有讓王先生親自簽名表示同意延期。
後來阿明仍無法還款,銀行轉向王先生求償。王先生主張:銀行與阿明延期清償,未經我同意,我應免責。
法院判決: 銀行未能提出證據證明王先生同意延期,因此裁定王先生對延期後的債務免負保證責任。這證明了「同意」必須是針對延期清償這件事本身,銀行對此負有嚴格的舉證責任。
4. 法律的保護傘:權利不得預先拋棄
許多銀行或私人借貸契約中,會放入一條款:「保證人同意債權人未來無論如何變更債務內容,均無需再徵求保證人同意。」
請注意,這類條款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民法》第739條之1:「本節所規定保證人之權利,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預先拋棄。」
該條文是為了強化對保證人的保護而增訂的強制規定。因此,即使當初保證人簽了字,預先拋棄「延期同意權」的約定仍然無效。這為保證人家屬提供了強大的後盾。
5. 保證人家屬的實用行動指南
重要提醒: 當您發現主債務有任何變動(無論是延期、金額增加或債務人更換),第一時間應核對保證人是否曾「書面且明確」同意該變動。
| 變更類型 | 法律效果 | 家屬應採取的行動 |
|---|---|---|
| 延期清償 (展延還款日) | 未經同意,保證人免責。 | 立即要求銀行提供保證人同意延期的書面文件。若無,主張《民法》第755條免責。 |
| 債務人變更 (債務承擔) | 未經同意,原保證債務消滅。 | 確認銀行是否已同意原債務人脫離關係。若已同意,主張保證責任消滅。 |
| 金額或利率提高 | 未經同意,保證人僅負擔原約定範圍內的責任。 | 蒐集原保證契約,比對變更後的金額或利率,主張加重部分免責。 |
知曉法律,才能有效保護家人的權益。請務必妥善保管所有與保證契約相關的文件,這是未來主張免責的關鍵證據。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保證契約中寫明「拋棄所有權利」是否有效?
A: 依據《民法》第739條之1規定,保證人依民法享有的權利(例如延期清償的同意權、先訴抗辯權等),是不得預先拋棄的。因此,契約中若有此類概括性拋棄權利的條款,該條款應屬無效。您仍可主張未同意變更而免責。
Q: 如果銀行同意延期清償,但保證人已經過世,繼承人是否仍需負責?
A: 繼承人繼承的是原保證人的法律地位。如果該延期發生時,銀行未取得保證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則保證責任應依《民法》第755條規定消滅,繼承人無需為該延期後的債務負責。您應仔細查核延期發生的時間點與文件。
Q: 債務人只是公司名稱變更,保證責任會消滅嗎?
A: 如果主債務人是公司,僅是名稱變更,但其法人人格及統一編號並未改變,則法律上視為同一主體,保證契約的效力通常不會受影響。但若是公司發生合併、分割或進行實質的債務承擔,導致法人人格消滅,則需另行判斷。
Q: 銀行主張我們有口頭同意延期,該怎麼辦?
A: 依實務見解,債權人對保證人同意延期清償負有嚴格的舉證責任。口頭同意通常難以證明,建議家屬要求銀行提出保證人簽署的書面文件。如果銀行無法提出,即難以認定保證人已同意,仍可主張免責,此時書面證據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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