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為保證人的代價:中年男性必須知道的法律自保術
許多中年男性礙於人情壓力,替親友簽下保證書,但當主債務人(借款人)跑路或無力償還時,保證人往往成為被銀行追討的對象。此時,您心中最大的疑問一定是:「我能先查查他名下到底還有沒有錢嗎?」
很遺憾,根據現行台灣法律及實務見解,您在代償前,並沒有一個「普遍性」的法律權利,可以直接要求債權人(銀行)提供主債務人的財產、收入或信用狀況。這是一個資訊不對等的戰場,但別灰心,法律仍給了保證人兩把關鍵的「武器」,讓您在不同階段進行反擊。
武器一:區分身份,行使先訴抗辯權
保證人的身份,決定了您是否擁有第一道防線——先訴抗辯權。您必須先釐清自己簽的是「普通保證人」還是「連帶保證人」。
1. 普通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
如果您是普通保證人,當債權人找上您要求清償時,您可以啟動《民法》第745條的「先訴抗辯權」(或稱檢索抗辯權)。
《民法》第745條:「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
白話文解釋: 您可以要求債權人必須先去查封並拍賣主債務人的財產,直到證明主債務人真的「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執行無效果」後,才能轉向您求償。這間接迫使債權人必須提供主債務人無資力的資訊。
2. 連帶保證人(無先訴抗辯權)
如果您是連帶保證人,情況則完全不同。您與主債務人負擔相同的責任。銀行可以直接跳過主債務人,向您要求清償,您無法主張先訴抗辯權。這也是連帶保證風險極高的原因。
武器二:代位求償權,代償後合法查財產的基礎
不論您是普通還是連帶保證人,一旦您向債權人清償了債務,您就取得了最強大的法律武器——代位求償權。
《民法》第749條:「保證人向債權人為清償後,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對於主債務人之債權。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
白話文解釋: 您支付了多少錢給銀行,您就自動取代了銀行的位置,成為新的債權人。銀行對主債務人原本擁有的所有權利(包括本金、利息、違約金,甚至原有的擔保品權利),都轉移到您身上。
實務案例:代償後,一分不少討回來
想像一下,您的朋友老王借錢,您當了連帶保證人。老王跑路後,銀行強制拍賣了您名下的一塊土地,清償了200萬元債務(包含本金180萬及利息執行費20萬)。
根據法院實務判決(如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7年度上易字第192號民事判決意旨),您代償後,可以依《民法》第749條,向老王請求償還全部的200萬元,而不只是原來的借款本金。
代償後,如何合法查財產?
當您取得代位求償權後,查財產的程序就啟動了:
- 取得債權證明: 立即向原債權人索取所有清償證明、借款合約、保證書及原債權的擔保物權資料。這是您提告的依據。
- 提起訴訟: 依《民法》第749條向主債務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償還代償款項。
- 取得執行名義: 獲得法院判決確定、支付命令確定或和解筆錄等「執行名義」。
- 聲請強制執行: 憑藉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並繳納執行費用。此時,執行法院會發函給稅捐機關、金融機構或勞保局等,查詢主債務人的財產、所得、存款及投保資料。這才是您合法取得主債務人資產資訊的唯一途徑。
重要提醒: 代償後的求償權有時效限制,請務必在代償後儘速採取法律行動,避免錯失求償機會。
結論:保證人自保的黃金守則
| 身份類別 | 債權人催討時的應對策略 | 代償後的求償行動 |
|---|---|---|
| 普通保證人 | 立即主張《民法》第745條先訴抗辯權,要求銀行先執行主債務人財產。 | 代償後,依《民法》第749條向主債務人求償,並取得執行名義查財產。 |
| 連帶保證人 | 立即清償或協商,因無法拒絕。確保清償金額準確。 | 代償後,依《民法》第749條向主債務人求償,並取得執行名義查財產。 |
保證的風險極高,若不得不為,請務必爭取簽訂「普通保證」而非「連帶保證」。一旦代償,請務必利用代位求償權,積極透過法院程序,將您的損失降到最低。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是普通保證人,銀行說主債務人已經沒錢了,我該如何確認真假?
A: 如果銀行主張主債務人無資力,根據《民法》第745條,銀行必須舉證證明已對主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例如提供法院核發的債權憑證或執行命令)。您有權要求銀行提供這些文件,若銀行無法提供,您仍可拒絕清償。
Q: 如果我已經代償了部分款項,可以立刻向主債務人求償嗎?
A: 可以。根據《民法》第749條,您在清償的限度內,即承受債權人對主債務人的債權。即使只是部分清償,您也可以就已清償的金額,立即向主債務人提起訴訟求償,無需等到全部債務清償完畢。
Q: 如果債權人(銀行)在未告知我的情況下,允許主債務人延期還款,我是否可以免責?
A: 是的,這是一個重要的權益保護。根據《民法》規定,就定有期限的債務為保證者,若債權人允許主債務人延期清償,而保證人並未表示同意,則保證人可以主張免除保證責任。您應密切關注主債務的清償期限。
Q: 我代償後,發現主債務人名下有抵押品,這個抵押權會自動轉移給我嗎?
A: 會的。代位求償權的法定移轉性質,不僅包含債權本身,也包括該債權的擔保物權(如抵押權、質權等)及其他從屬權利。您清償後,抵押權會自動移轉給您,您可憑此向法院聲請實行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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