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被卡住怎麼辦?釐清兩種「擔保金」的法律玄機
身為一位資深債權人,您最關心的莫過於如何快速、有效地拿回屬於您的資金。但無論是您主動聲請「假扣押」以保全資產,或債務人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來聲請「停止強制執行」,法院都會要求繳納一筆金額——這就是擔保金。
這筆擔保金的計算標準是什麼?為什麼有時高達債權額的三分之一,有時卻是依據年利率來算?律點通將帶您一步步拆解這兩種擔保金的本質與計算邏輯,確保您能精準掌握法律程序,不再讓債務人有拖延的空間。
一、 擔保金的性質:誰繳?保護誰?
雖然都叫「擔保金」,但依據程序不同,其目的和繳納者也完全不同。理解這個核心差異,是您掌握程序的關鍵。
1. 假扣押/假處分擔保金(由債權人繳納)
這是您在聲請保全程序時,法院要求您繳納的保證金。它的目的是保護債務人。
因為假扣押是在訴訟尚未確定前,就先限制了對方的財產,如果最終您敗訴,債務人可以利用這筆擔保金,來請求賠償因財產被扣押所受的損失。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26條第2項:「…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2. 停止強制執行擔保金(由債務人繳納)
這是債務人為了停止執行程序(例如,他們提起異議之訴來拖延)而必須繳納的保證金。它的目的是保護債權人(您)。
因為停止執行會導致您延遲受償,法院要求債務人繳納這筆錢,是為了擔保您在這段延宕期間內所受到的「資金損失」(主要是利息損失)。
法律依據:《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
二、 債權人主動出擊:假扣押擔保金的「三分之一」原則
當您要聲請假扣押時,實務上對於擔保金的計算,有一套相對固定的標準:
實務標準:債權額的 1/3
除非有特殊情形,法院通常會裁定您繳納**債權額的三分之一(1/3)**作為擔保金。例如,您追討 1500 萬元貨款,通常會被要求繳納 500 萬元擔保金。
【情境案例:1/3 原則的應用】
王先生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對方資產 1479 萬元,原先法院裁定擔保金 740 萬元(超過一半)。王先生不服提出抗告,法院最終根據實務常態,將擔保金調整為 493 萬元,正好是債權額的 1/3。
特殊例外:降低至 1/10 的可能
如果您有特殊的經濟困難,例如是低收入戶、身心障礙或因重大事故受傷導致經濟狀況劇變,法院保有職權裁量權。您可以充分舉證釋明您的特殊情況,請求法院將擔保金大幅降低,實務上曾有降低至**十分之一(1/10)**的案例,以保障弱勢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三、 債務人拖延戰術:停止執行擔保金的計算
這是債務人最常用的拖延手法。法院在計算這筆擔保金時,目的是要彌補您因延遲拿到錢所產生的利息損失。
核心公式:法定利率與預估期間
法院計算停止執行擔保金,會使用以下公式:
擔保金 $\approx$ 應受清償總金額 $\times$ 法定遲延利率 $\times$ 預估延宕期間
1. 應受清償總金額
請注意,這個金額不只是本金,還必須包含您所有應受清償的項目,包括:
- 債權本金
- 已到期的利息
- 違約金
- 訴訟費用及強制執行費用
2. 法定遲延利率
實務上,法院通常會依據《民法》的規定,以**年息百分之五(5%)**來計算您的損失。
法律依據:《民法》第203條:「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
3. 預估延宕期間
這段期間是法院根據訴訟可能耗費的時間來估算的。實務上通常參照《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
- 如果案件可以上訴到第三審(通常是爭議金額較高的案件):約定為 4 年 4 個月。
- 如果案件不得上訴到第三審:約定為 3 年 4 個月。
【情境案例:停止執行擔保金的計算】
假設您應受清償的總金額是 1000 萬元,且案件得上訴到第三審(4年4個月)。
法院會要求債務人繳納的擔保金約為:
1000 萬元 $\times$ 5% $\times$ 4.33 年 $\approx$ 216.5 萬元
這筆 216.5 萬元就是用來保障您在債務人拖延訴訟期間,資金損失的最低補償額。
四、 實務操作指引:債權人應注意的要點
| 法律程序 | 您的角色 | 擔保金計算基礎 | 實務建議行動 |
|---|---|---|---|
| 假扣押/假處分 | 聲請人(債權人) | 債權額的 1/3 | 預先準備 1/3 資金;若有困難,應提供低收入戶等證明爭取降低。 |
| 停止強制執行 | 被拖延人(債權人) | 應受償總額 $\times$ 5% $\times$ 延宕期間 | 確認法院裁定時,是否已將利息、違約金、執行費用等納入計算基礎。 |
重要提醒: 擔保金必須足額且及時繳納。執行法院對於裁定所載的擔保金金額沒有審酌權,若未繳足,執行程序將無法繼續進行。
結論:掌握擔保金,拿回主動權
擔保金是台灣法律程序中平衡當事人利益的關鍵機制。身為債權人,您必須清楚知道:您繳納的擔保金是為了保護對方,而對方繳納的擔保金則是為了保護您免受延宕損失。
透過理解 1/3 原則和 5% 年息的計算邏輯,您將能更自信地應對各種法律程序,不再被動等待,而是主動規劃資金,確保您的權益不受損。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假扣押的擔保金,我可以用不動產抵押或擔保嗎?
A: 法院裁定要求的擔保金,通常是指現金提存。雖然法律允許提供法院認為相當之有價證券(如公債、庫券等)代替現金,但實務上,法院對於不動產抵押作為擔保金的接受度較低,因為不動產變現性差,難以即時賠償對方損害。建議您仍以現金或銀行本票提存為優先考量。
Q: 如果我的訴訟最終勝訴了,我當初繳納的假扣押擔保金可以拿回來嗎?
A: 可以。如果您在訴訟中最終勝訴確定,代表您的假扣押是合法的,債務人沒有受損害。此時,您可向法院聲請裁定返還提存物。法院會通知債務人,若債務人沒有在一定期間內提出異議,擔保金就會全數無息返還給您。
Q: 債務人聲請停止執行時,擔保金的利率可以要求用我們約定的高利率計算嗎?
A: 實務上多數見解認為,停止執行所造成的「資金延宕損失」,應參照《民法》關於遲延利息的規定,以法定利率年息 5% 計算。除非您能提出具體證據,證明因資金延宕所受的實際損害(例如錯失的投資機會損失)遠高於 5%,否則法院通常會維持法定利率標準。
Q: 法院裁定假扣押擔保金過高,我應該怎麼辦?
A: 如果法院裁定的擔保金比例超過 1/3,或您認為金額不合理,您可以在收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法院提起抗告。在抗告狀中,您應詳細說明債務人的財務狀況、您的債權明確性,或您的特殊經濟困難,請求抗告法院依職權重新酌定擔保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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