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強制扣款別慌!法院扣薪上限與生活保障,債務人必知權益
面對債務,接到法院的薪資強制扣款命令,想必讓您感到焦慮與不安。薪水是我們維持生活的基本來源,一旦被扣,生活該怎麼辦?別擔心,台灣的法律在保障債權人權益的同時,也設有嚴謹的規定來保障債務人及其家人的基本生活。今天,律點通將帶您一次搞懂薪資扣押的法律規定、扣押上限,以及您如何主張自己的權益!
一、薪資強制扣款,法院到底能扣多少?
當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要求扣押您的薪資時,並非想扣多少就能扣多少。法律對此有明確的上限規定。
薪資扣押的「三分之一」原則
根據《強制執行法》的規定,對於像薪資這種「繼續性給付的報酬」,法院原則上不能扣押超過您每月薪資總額的三分之一。
《強制執行法》第115條之1第2項:「對於下列債權發扣押命令之範圍,不得逾各期給付數額三分之一:一、自然人因提供勞務而獲得之繼續性報酬債權。二、以維持債務人或其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為目的之繼續性給付債權。」
這表示,無論您的債務有多高,法院在一般情況下,最多只能從您的薪水中扣走三分之一。剩下的三分之二,是為了保障您的基本生活所需。
小提醒: 這裡所指的「薪資」,是指您實際可處分的薪資。也就是說,您薪水裡那些依法必須扣繳的費用,例如所得稅、勞工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等,會先從總薪資中扣除,法院才會再就剩下的金額計算三分之一的扣押上限。這項規定是為了更實質地保障您的生活。
哪些收入會被算進「薪資」?
除了基本月薪外,實務上,法院也會將一些與您工作表現直接相關的獎金,例如考核獎金、績效獎金等,視為「繼續性報酬債權」,同樣適用三分之一的扣押限制。但如果是偶發性、非固定給付的紅利或年終獎金,則可能不在此限,需要個案判斷。
二、您的「基本生活」受法律保障!
除了三分之一的扣押上限,法律更進一步保障了債務人及其扶養親屬的「最低生活所需」。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因為它確保即使被扣薪,您和家人仍能維持基本生活。
「最低生活費1.2倍」的保障
《強制執行法》第122條明確規定,法院在扣押薪資時,必須預留債務人生活所必需的費用。這個費用怎麼計算呢?
《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3項:「債務人生活所必需,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計算其數額,並應斟酌債務人之其他財產。」
簡單來說,法院會以您居住地的「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乘以1.2倍,作為您個人每月最低生活所需的標準。如果扣完薪水後,剩下的金額低於這個標準,法院就不能再扣了。而且,這項保障也適用於您依法應扶養的共同生活親屬。
《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4項:「債務人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準用前項計算基準,並按債務人依法應負擔扶養義務之比例定其數額。」
這代表,如果您有未成年子女、或需要扶養無謀生能力的父母等,這些親屬的生活費也會被納入考量,以確保整個家庭的基本生活不受影響。
三、案例故事:當薪水被扣,法院怎麼判?
讓我們透過幾個生活化的案例,看看法院在實際情況中是如何運用這些法律規定的。
案例一:單親媽媽的薪資保衛戰
小雅是一位單親媽媽,獨自扶養兩名未成年子女。她的薪水是家裡唯一的經濟來源。某天,她收到法院的薪資扣押命令,債權人主張要扣押她的薪水。小雅心急如焚,擔心扣了薪水後,她和孩子們的生活就陷入困境。
她向法院提出異議,說明自己是單親媽媽,薪資需負擔自己和兩名子女的所有生活開銷。法院審查後發現,依據小雅居住地的最低生活費標準計算,她每月自己和兩名子女的生活必需費用,加總起來已經超過了她的月薪總額。法院最終裁定,小雅的薪資沒有餘額可供強制執行,以確保她和孩子們的基本生存權。法院強調,即使債權人有債權,也不能動搖法律保護弱勢者基本生活條件的意旨。
律點通解析: 這個案例清楚地說明了《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的重要性。當債務人及其扶養親屬的「最低生活必需費用」已高於或等於其薪資總額時,法院會優先保障其基本生活,即便債權人可能因此無法獲得清償。
案例二:扶養義務的認定與個人債務的區別
老王因為一筆損害賠償債務,薪資被法院扣押了三分之一。他主張自己需要扶養年邁的父母和一個剛上大學的兒子,而且還有房貸和信用貸款要繳,扣完三分之一後根本不夠用,於是向法院聲明異議,希望減少扣押比例。
法院審理後發現,老王的父母雖然年邁,但本身仍有足夠的資產可以維持生活,且老王還有其他兄弟姊妹,依法應共同分擔扶養責任,不能由老王一人獨自承擔。至於老王提出的房貸和信用貸款,法院則認為這些屬於「個人債務」,並非維持其及家人「最低基本生活」所必需的支出,因此不能作為減少扣押金額的理由。最終,法院維持了扣押三分之一的裁定,因為扣押後老王仍有足夠的薪資維持自己和應扶養親屬的最低生活所需。
律點通解析: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法院對於「扶養義務」的認定是嚴格的,必須證明受扶養人確實「不能維持生活」且符合法定扶養順序。同時,房貸、信貸等個人債務,通常不被視為維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開銷,不能因此要求減少扣薪比例。
四、債務人自保指南:收到扣薪命令,我該怎麼做?
如果您不幸收到薪資強制扣款命令,請務必冷靜應對,並採取以下步驟來保障您的權益:
- 仔細核對命令內容: 確認扣押的金額、債權人、執行法院等資訊是否正確。
- 計算您的「最低生活費用」:
- 查詢您居住地的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最新公告的「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
- 將該標準乘以1.2倍,得出您個人每月的生活必需費用。
- 如果您有依法應扶養的共同生活親屬(例如未成年子女、無謀生能力的父母),也要用同樣的標準計算他們的生活費用,並依您應負擔的比例加總。
- 收集證明文件: 為了向法院證明您的生活狀況,您需要準備以下文件:
- 收入證明: 薪資單、所得稅清單等。
- 家庭成員證明: 戶籍謄本、身分證影本等,證明您有共同生活的親屬。
- 扶養義務證明: 如受扶養親屬的診斷證明(若有)、財產清單(證明他們無力維持生活)等。
- 其他必要支出證明: 雖然房貸、信貸不計入,但如醫療費等特殊必要支出,可一併提出。
- 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 如果您認為扣押金額過高,影響您和家人的基本生活,應在收到扣押命令後的法定期間內,向發出命令的執行法院提出「聲明異議」。在異議狀中,詳細說明您的家庭狀況、收入支出,並附上所有證明文件,請求法院調整扣押金額或撤銷扣押。
法律保障您的基本生存權,但您必須主動主張並提供證據,法院才能根據您的實際情況做出判斷。
結論
薪資強制扣款雖然令人困擾,但台灣的法律提供了明確的保障機制,確保債務人不會因為債務而失去基本生活。了解「薪資三分之一扣押上限」、「最低生活費1.2倍」以及「扶養義務」這些關鍵概念,並在必要時主動向法院聲明異議,是您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步驟。請記住,您不是孤單一人,法律會是您堅實的後盾,幫助您度過難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收到薪資扣押命令,我該怎麼辦?
A: 您應該仔細核對命令內容,並立即計算您和家人的「最低生活費用」。如果扣押金額影響到您的基本生活,務必在法定期間內向發出命令的執行法院提出「聲明異議」,並附上您的收入、家庭成員、扶養義務等相關證明文件,請求法院調整扣押金額。
Q: 我的房貸、信貸會被算進「生活必需」嗎?
A: 根據實務見解,房屋貸款、信用貸款等個人債務支出,通常不被認定為維持「最低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費用。因此,這些支出不能作為減少薪資扣押金額的理由。法院主要考量的是您和家人維持基本生存所需的食、衣、住、行、育、樂等費用。
Q: 如果我扶養家人,扣薪比例會調整嗎?
A: 是的,如果您有依法應扶養的共同生活親屬(例如未成年子女、無謀生能力的父母),法院在計算應預留的生活費用時,會將這些親屬的生活費用也納入考量。法院會依您應負擔的扶養義務比例,將這些費用加總,確保整個家庭的基本生活所需。您需要提供戶籍謄本、親屬經濟狀況證明等來佐證您的扶養事實。
Q: 什麼是「最低生活費1.2倍」?我怎麼知道我的標準是多少?
A: 「最低生活費1.2倍」是指《強制執行法》保障債務人及其扶養親屬生活所必需的金額。這個標準是依據您居住地的「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每年公告的「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再乘以1.2倍。您可以上網查詢您所在縣市的最新公告標準,例如:搜尋「[縣市名稱] 最低生活費」。
Q: 年終獎金、績效獎金也會被扣三分之一嗎?
A: 對於與您提供勞務的品質和成果直接相關的「繼續性報酬債權」,例如考核獎金、績效獎金,實務上通常會被視為薪資的一部分,並適用三分之一的扣押限制。但若是偶發性、非固定給付,或非因提供勞務而獲得的紅利等,則可能不在此限,需要個案判斷其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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