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水被扣三分之一怎麼辦?債務人必須知道的兩大保障
當您面臨債務問題,法院核發的「執行命令」會要求您的雇主直接從薪水中扣除部分金額來清償債務,這就是俗稱的「扣薪」。許多人以為薪水一定會被扣掉三分之一,但事實上,台灣的法律為保障債務人及其家屬的生存權,設下了兩道強而有力的防線。
作為薪資債務人,瞭解這些權益至關重要,才能在執行程序中保護自己。
一、 您的薪資扣押有上限:法律的兩大防線
根據《強制執行法》的規定,執行法院在扣押您的薪資時,必須同時遵守「比例限制」與「生活保障額度」這兩項原則。
1. 一般原則:不得超過三分之一
針對您因提供勞務而獲得的繼續性報酬(即薪資),法律設有明確的扣押上限。這項規定是為了避免債務人因執行程序而完全失去收入來源。
《強制執行法》第115-1條第1項:「對於下列債權發扣押命令之範圍,不得逾各期給付數額三分之一:一、自然人因提供勞務而獲得之繼續性報酬債權。」
簡單來說,您的薪資,原則上最多只能被扣押三分之一。
2. 絕對保障:預留最低生活費(1.2倍標準)
即使您的薪資很高,或者法院認為有特殊情況需要突破三分之一的限制(例如為了支付扶養費),法律仍設定了一條絕對不能觸碰的底線:必須預留您與共同生活親屬維持生活所必需的費用。
這條底線的計算標準,已在法律中明確量化:
《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3項規定:「債務人生活所必需,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計算其數額...」
這意味著,法院在扣薪後,您實際領到的薪資餘額,絕對不能低於這個「1.2倍最低生活費」的標準。
二、 如何精確計算應保留的保障額度?
要保障您的權益,您必須知道如何計算「維持生活所必需」的費用。
1. 掌握計算基準:1.2倍最低生活費
您應先查詢您所在縣市最近一年公告的「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接著,將此金額乘以1.2倍,即為您本人每月應受保障的最低生活額度。
例如:若您居住地的最低生活費為15,000元,則您個人的保障額度就是 15,000元 $\times$ 1.2 = 18,000元。
2. 共同生活親屬的計算
如果您需要扶養共同生活的親屬(如未成年子女、無謀生能力的父母),他們的最低生活費也應納入計算。但計算時必須考慮以下兩點:
- 扶養義務比例: 必須是您依法應負擔扶養義務的親屬。
- 其他扶養人: 如果您的兄弟姊妹也應共同扶養父母,則您僅需負擔法定比例的金額。
3. 計算基礎:必須是「可處分薪資」
法院計算扣押比例時,並非以您的薪資總額(稅前)計算,而是以可處分薪資為基礎。您的薪資中因履行公法上義務必須扣繳的費用,如:
- 所得稅款
-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
- 勞工保險保險費
這些費用因為您「未具處分權限」,必須先從薪資總額中扣除,剩下的餘額才是法院計算三分之一扣押比例的基礎。
三、 實務提醒:哪些支出不被承認?
法院在審酌您的生活所需時,是以客觀的最低生活標準來判斷,並不會將所有的個人支出都納入保障範圍。
重要提醒: 房屋貸款、信用貸款、信用卡款、所得稅分期款等,均被實務認定為非屬維持最低基本生活所必需的支出,法院不會因此而減少扣押金額。
案例情境:房貸與基本生存權的區分
假設小陳月薪7萬元,被法院扣押1/3(約23,333元)。他向法院主張,他每月需繳納3萬元的房貸和信貸,扣薪後根本無法生活,要求提高保留金額。
法院會怎麼判斷?
法院會駁回小陳的主張。因為房貸和信貸屬於小陳與銀行間的私法上債務,並非維持他「最低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費用。法院只會依照1.2倍最低生活費的標準,確保他扣薪後仍有足夠的錢吃飯、租房(若無自有房產)等基本開銷,但不會幫他保留償還貸款的費用。
四、 債務人自救指南:向法院聲明異議
如果您發現執行命令扣押薪資後,餘額已經低於您與親屬的「1.2倍最低生活費」總和,您必須主動向法院提出異議。
實務操作步驟
- 確認執行法院: 找出核發薪資扣押命令的執行法院。
- 計算應保留額度: 依據您所在地的最低生活費標準,精確計算您本人及共同生活親屬(按扶養比例)應保留的總金額。
- 提出聲明異議: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12條及第122條規定,向執行法院遞交「聲明異議狀」。
- 提供具體事證:
- 薪資證明: 證明每月實際收入(應扣除公法上義務費用)。
- 親屬證明: 戶籍謄本,證明共同生活親屬關係。
- 扶養證明: 證明親屬確實「不能維持生活」且您負有扶養義務。法院會嚴格審查親屬是否有其他財產或收入。
律點通提醒: 聲明異議的重點在於證明扣押後的餘額,確實不足以維持您和家屬的「最低」生活,而非不足以維持您「原有」的生活品質。法院只看客觀的1.2倍標準。
五、 結論:確保您的生存底線
面對強制執行,主動瞭解並行使您的法律權利,是保障生存的唯一途徑。請務必記住以下兩大原則:
- 比例限制: 扣押薪資原則上不超過三分之一(針對可處分薪資)。
- 生活底線: 扣押後餘額,必須高於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的1.2倍」總額。
一旦發現扣押金額侵害了您的最低生活保障,請立即準備文件,向法院提出聲明異議,爭取應有的保留額度。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薪資扣押的1/3比例,是以稅前總額還是扣完勞健保後的金額計算?
A: 實務上,法院應以您的「可處分薪資」來計算扣押比例。這意味著,必須先扣除您因履行公法上義務而繳納的費用,例如:所得稅、勞工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等,再以剩下的餘額來計算三分之一的扣押金額。
Q: 如果我有扶養義務的親屬,該如何證明他們的生活費用應被保留?
A: 您必須提出具體事證證明親屬與您共同生活,且該親屬確實「不能維持生活」(例如無工作能力或收入)。您需要準備戶籍謄本、親屬的收入或財產證明(證明其無資力),並在聲明異議狀中說明您依法應負擔的扶養比例,法院會依據此比例計算應保留的1.2倍生活費。
Q: 法院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突破1/3的扣押比例限制?
A: 《強制執行法》允許法院在審酌債務人與債權人生活狀況後,若認為維持1/3比例『有失公平』,可以不受此限制。最常見的狀況是當執行債權為『扶養費債權』時,法院為確保受扶養權利人能獲得生活所需,可能會扣押超過1/3。但即使突破限制,法院仍必須預留債務人最低生活費用。
Q: 如果我有兩份薪資收入,法院會如何計算我的保障額度?
A: 法院會考量您的『總體經濟狀況』。如果您的總收入很高(例如兩份薪資加起來遠超過最低生活標準),法院可能會認定即使單一薪資被扣押1/3,您的整體收入仍足以維持您和家屬的生活。此時,法院會以您總收入是否滿足1.2倍生活費標準來判斷,不會因為您有兩份薪資就雙倍保留額度。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資料內容皆由AI生成,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