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被扣押的法律戰場:強制執行扣薪命令解析
身為薪資債務人,當法院的一紙「扣押命令」送達給您的雇主時,您可能會感到驚慌失措。這份命令不僅影響您的收入,更涉及到複雜的法律程序。本篇文章將以最白話的方式,帶您了解薪資被強制執行的核心法律規定,特別是關於《強制執行法》第115條和第119條的實務運作,讓您知道如何在這場法律戰中保障自己的權益。
什麼是薪資「扣押命令」?
您的薪水,在法律上屬於您對雇主(即「第三人債務人」)擁有的「金錢債權」。當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時,執行法院會依據《強制執行法》的規定,發出扣押命令。
核心法條:強制執行法第115條
《強制執行法》第115條第1項:「就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金錢債權為執行時,執行法院應發扣押命令禁止債務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並禁止第三人向債務人清償。」
這條規定產生了兩個關鍵效果:
- 禁止您收取: 您不能再從雇主那裡領取被扣押的薪水部分。
- 禁止雇主清償: 雇主(第三人)不能再將被扣押的款項支付給您。
簡單來說,扣押命令送達後,您的薪水就被「凍結」了,雇主必須將應扣押的金額保留或直接繳交給法院或債權人。
雇主(第三人)的法律責任與「10日異議期」
對於薪資債務人而言,雇主收到命令後的反應至關重要。雇主在法律上被稱為「第三人債務人」,他們收到扣押命令後,有明確的法律義務和權利。
核心法條:強制執行法第119條
《強制執行法》第119條第1項:「第三人不承認債務人之債權或其他財產權之存在,或於數額有爭議或有其他得對抗債務人請求之事由時,應於接受執行法院命令後十日內,提出書狀,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
這對您有什麼影響?
如果雇主認為:
- 您已經離職,公司對您沒有欠薪(債權不存在)。
- 扣押的金額計算有誤(數額有爭議)。
- 公司對您有預支款項可以抵銷(得對抗事由)。
雇主必須在收到命令後10日內向法院提出書狀「聲明異議」。
重要提醒: 如果雇主沒有在10日內聲明異議,也沒有依照法院命令清償,法院將可逕行對該雇主進行強制執行!這會導致雇主面臨被法院執行其財產的風險。
實務案例:雇主不能「偷偷發薪」
有些債務人可能會私下請求雇主,在收到扣押命令後仍將薪水發給自己。然而,這麼做會讓雇主陷入嚴重的法律風險。
情境模擬: 假設法院命令雇主扣押小李薪水三分之一。雇主為了幫小李,仍將全額薪水發給小李。
法律後果: 根據實務見解,雇主違反扣押命令擅自清償的行為,對執行債權人是不生效力的。這意味著,即使小李拿到了全額薪水,在法律上,雇主仍然欠著那筆被扣押的款項。
法院仍可依《強制執行法》第119條第2項,逕自向該雇主強制執行,要求雇主再次支付那筆應扣押的金額。因此,雇主基於法律風險考量,通常會嚴格遵守扣押命令,這是為了保護他們自己。
您的自保策略:確認與應對
雖然第119條的異議權主要賦予雇主,但您作為債務人,仍需主動確認以下事項:
- 確認債權真實性: 檢查法院的執行命令,確認債權人、債務金額和執行名義(判決書、支付命令等)是否正確。
- 確認扣押金額: 根據《強制執行法》第122條規定,薪資扣押有最低保障,通常只能扣押薪資的三分之一,且必須預留債務人及其扶養親屬的必要生活費用。如果法院扣押超過法定上限,您有權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
- 如果債權不存在: 如果您認為債務已經清償,或執行名義有瑕疵,您應立即諮詢律師,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以停止執行程序。
結論:面對扣薪,主動出擊
收到強制執行命令絕非世界末日。了解《強制執行法》中賦予雇主和您的權利與義務,是您自保的關鍵。請務必掌握「10日異議期」的時效,並仔細核對扣押金額是否符合法定最低生活保障,以確保您的基本生活不受影響。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薪資扣押的比例上限是多少?我的基本生活費會被扣光嗎?
A: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122條規定,原則上,對薪資的扣押不得超過三分之一。更重要的是,執行法院必須保障債務人及其扶養親屬的必要生活費用。必要生活費用是指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公告的最近一年低收入戶標準的1.2倍。如果扣押三分之一後,剩餘金額低於這個標準,法院應酌減扣押金額,以確保您的基本生活所需。
Q: 如果我換了新工作,債權人是否會自動知道並繼續扣薪?
A: 扣押命令是針對特定的雇主(第三人債務人)發出的,當您換工作後,原來的扣押命令對新雇主不生效力。債權人必須重新向執行法院聲請,查調您的新工作單位,並對新雇主再次發出新的扣押命令,才能繼續執行扣薪。
Q: 雇主收到扣押命令後,可以主張與我的債務進行抵銷嗎?
A: 可以。如果雇主(第三人債務人)在法院發出扣押命令之前,已經對您(執行債務人)擁有債權,並且具備抵銷的適當條件,那麼雇主可以在收到扣押命令後的10日內,向法院聲明異議,主張行使抵銷權。實務上,法院會允許這種情況下的抵銷,以保障雇主的權益。
Q: 如果我認為執行債權人聲請的債權根本不存在或金額有誤,我該怎麼辦?
A: 如果您有明確證據證明債務已清償、債權不存在或執行名義有瑕疵,您應立即向執行法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提起訴訟後,您應向執行法院提出起訴證明,請求停止強制執行程序。務必注意,這類訴訟涉及實體權利爭議,建議尋求專業法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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