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收入被查封?執行債務人應對指南
身為房東,當您面臨債務問題,最擔心的莫過於房產或租金收入被法院強制執行。一旦法院發出「扣押命令」,您的租金債權將立即被凍結。這不僅影響您的現金流,也嚴重限制您對租賃契約的處分權。
律點通為您整理了最核心的法律概念與實務風險,確保您了解在租金債權被扣押後,哪些行為是絕對不能做的,以及如何合法地配合執行程序。
1. 釐清概念:查封與扣押的關鍵差異
許多人誤以為不動產被「查封」後,租金就會自動被扣住。但法律上,「查封」與「扣押」針對的標的物不同:
- 不動產查封 (Seizure): 針對您的房屋或土地本身,目的是保全資產以利後續拍賣。請注意,不動產的查封不當然及於其法定孳息(即租金)。
- 租金債權扣押 (Garnishment): 針對您對承租人(房客,即法律上的『第三人』)的金錢債權。法院必須依《強制執行法》發布單獨的『扣押命令』,才能有效凍結租金。
扣押命令的雙重效力
當法院對租金債權發出扣押命令,將產生以下效力:
- 對房東(債務人)的效力: 禁止收取或為其他處分(如轉讓、抵銷)。
- 對房客(第三人)的效力: 禁止向房東清償(即付租金)。
《強制執行法》第115條第1項:「就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金錢債權為執行時,執行法院應發扣押命令禁止債務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並禁止第三人向債務人清償。」
2. 扣押效力範圍:未來租金也跑不掉
租金屬於「繼續性給付」的債權。這意味著,只要法院的扣押命令一送達,其效力就會自動延伸到未來尚未到期的每一期租金,直到執行債權人的債務清償完畢為止。
《強制執行法》第115條之1第1項:「對於薪資或其他繼續性給付之債權所為強制執行,於債權人之債權額及強制執行費用額之範圍內,其效力及於扣押後應受及增加之給付。」
因此,您不能主張扣押命令只針對當月租金,未來租金仍屬於您。
3. 房東(債務人)絕不能做的三種行為
一旦租金債權被扣押,您對該筆收入的處分權即被限制。若您試圖透過以下行為來規避執行,這些行為對執行債權人將不生效力,甚至可能使您面臨法律風險。
行為一:將租金債權轉讓給他人
在扣押命令生效後,您將未到期的租金請求權轉讓給親友或其他人,此轉讓行為因違反禁止處分規定,對執行債權人是無效的。執行債權人仍有權向承租人收取該筆租金。
行為二:主張押租金抵銷租金
許多房東會想:「既然租金被扣了,我乾脆讓房客用當初付的押金來抵銷租金。」
依據實務見解,抵銷的前提是雙方債務均已屆清償期。但當租金債權被扣押後,您已喪失對該債權的處分權,因此不得再以該租金債權與房客的押租金返還請求權進行抵銷。試圖抵銷的行為,將被視為有礙執行效果而無效。
行為三:合意終止租約以消滅租金債權
這是實務上常見的規避手段。房東與房客串通,迅速簽署協議終止租約,試圖讓未來的租金債權消滅。
法院實務(如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1719號判決意旨)傾向認為,這種在扣押後所為的終止租約行為,如果目的是為了消滅租金債務、損害執行債權人利益,將可能被認定為:
- 有礙執行效果之行為(依《強制執行法》第51條第2項類推適用),對執行債權人無效。
-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自始無效。
實務提醒: 除非房客有實質違約,您是基於合法的租賃關係終止事由終止契約,否則單純為了逃避執行而終止租約,將難以對抗執行債權人。
4. 實務情境模擬:支票與扣押命令
假設您已收到扣押命令,但房客之前已簽發了數張未來日期的租金支票給您。您該怎麼辦?
錯誤做法: 認為支票已經在手,趕快拿去銀行提示兌領。
法律風險: 扣押命令送達後,您已禁止收取租金。若您提示兌領,該行為對執行債權人不生效力。換句話說,執行債權人仍有權要求房客再次支付該筆租金給法院,而您收到的錢則可能被要求返還。
給房東的建議: 立即通知房客,要求他們向付款銀行辦理止付,並將租金依法院指示繳交給執行法院或執行債權人。避免任何收取或處分租金的行為。
結論與應對要點
面對租金債權的強制執行,作為房東,最明智的策略是停止任何可能被認定為規避執行的處分行為,並積極與法院或執行債權人協商解決債務本體,以解除扣押。
| 執行狀態 | 房東(債務人)應對要點 |
|---|---|
| 收到扣押命令 | 立即停止收取租金,並通知房客(第三人)停止向您清償。 |
| 租賃契約管理 | 除非有正當、實質的終止事由,否則請勿合意終止租約或進行債權轉讓。 |
| 押租金處理 | 押租金不得用於抵銷已被扣押的租金。 |
| 票據處理 | 若有未兌現的支票,必須通知房客辦理止付,避免違法收取。 |
瞭解這些限制,才能避免您在執行程序中做出無效行為,導致後續更複雜的法律爭議。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租金債權被扣押後,我還能自己找新房客承租嗎?
A: 如果您的不動產已被法院查封,根據《強制執行法》第51條第2項,您所簽訂的新租約或其他有礙執行效果的行為,對執行債權人可能不生效力。若新租約影響到不動產的拍賣價格或點交,法院可能認定該租約無效。建議在執行期間,所有關於不動產的重大處分行為都應審慎評估,並諮詢法律專業人士。
Q: 如果我的房客不理會扣押命令,還是把租金匯給我,我該怎麼處理?
A: 您不應收取該筆款項。若房客已匯入,您應立即將該筆款項提存至法院,或依法院的收取命令指示轉交給執行債權人。如果您將款項挪為己用,該收取行為對執行債權人無效,您仍可能面臨執行債權人追討該筆款項的風險。
Q: 扣押命令是永久有效的嗎?什麼情況下會解除?
A: 扣押命令的效力範圍,僅限於執行債權人所聲請的債權額及強制執行費用額。一旦您透過清償、和解或其他方式使執行債權人的債權全部滿足,執行法院就會解除扣押。您應積極與債權人協商還款計畫,並向法院提出清償證明,聲請撤銷執行程序。
Q: 我可以用押租金來抵銷我欠銀行(執行債權人)的債務嗎?
A: 不行。押租金是房客對您(房東)的『返還請求權』,而租金是您對房客的『收取請求權』。當租金債權被扣押後,您已喪失處分權,因此不能主張用押租金來抵銷租金。押租金的返還通常要等到租賃關係終止,房客點交房屋後才能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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