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您收到法院的假扣押裁定書,發現名下的銀行存款或不動產遭到凍結時,想必心急如焚。但請您先冷靜下來,這並不代表您已經輸了官司。假扣押只是一種「保全程序」,目的是確保債權人日後勝訴時有財產可供執行。
身為債務人,您必須清楚瞭解,債權人為了凍結您的資產,是需要付出代價的——那就是繳納一筆「擔保金」。瞭解這筆錢的計算方式和您的反制權利,是您自救的關鍵!
一、假扣押的門檻:債權人必須先付「保險金」
債權人要成功聲請假扣押,必須向法院證明其債權存在,並且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例如您有脫產、浪費財產的跡象,或資產遠低於債權)。
即使法院裁定准許假扣押,債權人也必須先繳納一筆擔保金,才能啟動執行程序。這筆擔保金的性質,其實是為了擔保債務人因不當假扣押所可能遭受的損害。
擔保金的標準計算方式
法院在裁定擔保金時,有職權裁量空間,但實務上有一個常見的通說標準:
- 一般標準: 法院通常會命債權人提供相當於請求債權額三分之一的金額作為擔保金。
- 特殊情況: 雖然較少見,但法院有時也會參考預估訴訟期間,債務人無法使用被凍結資產所導致的法定利率年息損失來計算擔保金。
實務案例提醒: 假設債權人聲請假扣押1500萬元,法院通常會裁定其需提供500萬元(1500萬元的1/3)的擔保金才能執行。您可以用這個比例來預估債權人需要付出的成本。
二、債務人最關鍵的武器:提供「反擔保」撤銷假扣押
當您的資產被凍結,嚴重影響生活或事業運作時,您不需要等待本案訴訟結束,就可以主動採取行動,迅速解除假扣押。
這項權利來自於《民事訴訟法》的明確保障:
《民事訴訟法》第527條:「假扣押裁定內,應記載債務人供所定金額之擔保或將請求之金額提存,得免為或撤銷假扣押。」
這條規定賦予了債務人提供反擔保的權利。只要您向法院提存與債權人請求金額相同的擔保金(即全額),就可以立即聲請「免為」或「撤銷」假扣押。
「反擔保」的操作要點
- 金額: 必須是債權人請求的全額(例如:債權人請求1000萬元,您就要提存1000萬元)。
- 目的: 透過提存全額資金,證明您有足夠的資產來擔保債權,從而解除對您其他資產的凍結。
- 效果: 這是最快速、最有效解除假扣押的方式。
三、當債權人敗訴時:如何向「不當假扣押」求償?
如果本案訴訟最終判決您勝訴確定(即債權人敗訴),或者假扣押裁定被撤銷,那麼債權人之前所做的假扣押行為,就構成了「不當假扣押」。
此時,您有權利向法院聲請,以債權人當初繳納的擔保金(通常是1/3的金額),來賠償您因為資產被凍結所遭受的實際損害。
您可求償的損害包括但不限於:
- 利息損失: 資金被凍結期間所產生的法定利息損失。
- 交易損失: 因資產無法處分而錯失的交易機會或實際損失(需舉證)。
- 其他費用: 您為處理假扣押程序所支付的律師費或提存費用等。
重要提醒: 債權人當初繳納的擔保金,就是為了保障您在不當假扣押發生時,能夠獲得賠償的「保險」。因此,您務必要保留所有因假扣押所導致的損失證明文件。
四、債務人實務操作建議
當您面臨假扣押時,請執行以下步驟:
- 確認裁定內容: 仔細閱讀法院裁定書,確認債權人請求的金額以及法院命債權人提供的擔保金金額。
- 評估反擔保可行性: 如果您有足夠的資金且希望立即解除凍結,應考慮提供全額的反擔保。
- 準備本案訴訟: 假扣押只是保全程序,重點仍是準備本案訴訟,證明債權人請求的債權不存在或金額有誤。
- 保留損失證據: 記錄所有因資產凍結導致的經濟損失,以便未來若勝訴,可向債權人求償。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債權人已經繳納擔保金並執行假扣押了,我現在才發現,還能提供反擔保嗎?
A: 可以。即使假扣押已經執行完畢,您隨時都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27條規定,提供全額的反擔保給法院,聲請「撤銷」假扣押。法院會審核後發給撤銷裁定,您再持該裁定向執行法院聲請解除凍結。
Q: 如果我提供了反擔保,我的錢會一直被法院扣著嗎?什麼時候可以拿回來?
A: 您提供的反擔保金會被提存在法院。返還的時機取決於本案訴訟的結果:如果最終您勝訴確定,或者債權人撤回訴訟,提存原因消滅,您就可以向法院聲請領回反擔保金。此外,如果債權人一直沒有提供擔保金聲請執行,您也可以聲請返還您預先提供的反擔保金。
Q: 債權人提供的擔保金,如果我覺得太少,可以提出抗告要求增加嗎?
A: 可以。擔保金的計算屬於法院的職權裁量範圍,但如果債權人提供的擔保金(例如法院裁定1/3)明顯不足以擔保您可能遭受的損害,您有權利在收到裁定書後10日內,向原裁定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出抗告,請求重新審酌擔保金額。您必須具體說明您的潛在損失為何遠高於該擔保金。
Q: 我被假扣押的資產,是否只能用現金提存來解除?
A: 不一定。法院接受的擔保方式通常是現金提存,但實務上也接受銀行開立的「無記名可轉讓定期存單」來代替現金提存。具體可接受的擔保方式,您應詢問負責提存的法院提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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