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應知:保全裁定被「反擊」的兩大情境
當您成功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保全裁定)後,往往面臨債務人的強力反擊,包括抗告、聲請撤銷執行,甚至要求返還您提存的擔保金。作為債權人,您必須精準區分債務人的行為,才能有效保全您的權益。
1. 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執行暫停,但裁定仍在
最常見的反擊是債務人依《民事訴訟法》第527條提供的「反擔保」。
《民事訴訟法》第527條:「假扣押裁定內,應記載債務人供所定金額之擔保或將請求之金額提存,得免為或撤銷假扣押。」
實務解讀: 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只能聲請免除或撤銷假扣押的執行程序。這就像是執行程序被「暫停」了,但假扣押裁定本身的效力仍然存在。這對債權人來說是重要的保障,因為一旦本案訴訟勝訴確定,您仍可依原裁定執行。
重要提醒: 債務人不能僅憑提供反擔保,就要求法院撤銷假扣押裁定本體。撤銷裁定本體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1項規定的「假扣押原因消滅」或「本案敗訴確定」等更嚴苛的條件。
2. 最危險的時刻:保全程序終結與擔保金的風險
對債權人來說,最大的風險在於「擔保金」的返還。您當初為了聲請保全裁定而提存的擔保金,在保全程序終結後,債務人(供擔保人)有權要求法院返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4條第1項第3款,一旦保全程序終結(例如裁定被撤銷、執行被撤回,或債權人收受裁定後逾30日未執行),債務人即可啟動以下程序:
- 催告: 債務人會向您(受擔保利益人)發出催告函,要求您在「二十日以上」的期間內行使權利。
- 聲請返還: 若您在期限內「未行使權利」,法院就會裁定將擔保金返還給債務人。
債權人如何「行使權利」?
實務上認定的「行使權利」,並非只是回覆存證信函表示不同意,而是必須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您因為該保全程序(例如假扣押錯誤)所受到的損害,要求債務人賠償。
實務共識: 您必須在催告期間內,或至少在債務人向法院聲請返還提存物之前,完成起訴的行為,才能有效保全您對這筆擔保金的求償權。
實務案例:錯失提告時機,擔保金領不回
想像「A公司」曾對「B廠商」聲請假扣押,但後來假扣押裁定被法院廢棄確定,保全程序終結。B廠商立即發函催告A公司,要求A公司在21天內行使權利。A公司雖然認為自己有損害,但僅回覆了存證信函表示不同意返還擔保金,卻未在期限內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結果: 法院裁定駁回A公司的抗告,認為A公司「未在法定期間內行使權利」(即未起訴),因此B廠商有權依《民事訴訟法》第104條第1項第3款領回擔保金。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您是受擔保利益人,若保全程序終結,務必在收到催告後,立刻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否則您將喪失對擔保金的權利。
債權人執行保全裁定的四大注意事項
| 執行情境 | 債權人應採取行動 | 相關法條依據 |
|---|---|---|
| 裁定被債務人反擔保暫停 | 保持警惕,加速本案訴訟進度,確保本案勝訴確定。 | 《民事訴訟法》第527條 |
| 收到債務人催告函 | 立即委請律師,在催告期限內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 《民事訴訟法》第104條第1項第3款 |
| 假扣押裁定已核發逾30日 | 立即聲請執行,否則將構成保全程序終結,債務人可聲請返還擔保金。 | 《強制執行法》第132條第3項 |
| 假處分執行範圍有爭議 | 確保保全裁定文字精確,若涉及專業領域,應準備專業鑑定意見支持您的執行主張。 | 實務判例(專業鑑定優先) |
結論:主動出擊,確保權益不落空
保全程序是債權人重要的武器,但其程序複雜且充滿風險。債權人必須時刻留意程序狀態,特別是關於擔保金返還的時效性要求。記住,法律要求您必須以「起訴」的行為來主張權利,絕不能只依賴書面聲明。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後,我該如何確保我的債權不會受損?
A: 債務人提供的反擔保依《民事訴訟法》第527條僅能撤銷執行程序,無法撤銷裁定本體。您應專注於加速本案訴訟的進度,取得勝訴確定判決。一旦勝訴,您可直接對債務人提供的反擔保金聲請執行,或依據原假扣押裁定進行後續的強制執行程序。
Q: 如果我的假扣押裁定已經核發超過30天了,但還沒聲請執行,會有什麼風險?
A: 根據《強制執行法》第132條第3項規定,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債權人收受後已逾30日者,不得聲請執行。此時效過期,即構成保全程序終結的事由之一。債務人可以此為由,聲請法院依《民事訴訟法》第104條返還您先前提供的擔保金,您將面臨擔保金被領回的風險。
Q: 我收到債務人要求返還擔保金的催告函,但我不認為假扣押有錯,該怎麼辦?
A: 您必須在催告函所定的20日以上期間內,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主張您因保全程序受有損害,並要求債務人賠償。僅以存證信函回覆表示不同意返還,實務上不被認定為有效的「行使權利」,將導致您喪失對擔保金的求償權利。
Q: 假處分的執行命令如果描述不夠清楚,債務人抗告成功怎麼辦?
A: 若假處分(特別是禁止行為)的執行範圍涉及專業技術(如建築工程),法院會高度依賴專業鑑定機構的意見。如果裁定文字模糊,債務人可能主張執行超出裁定範圍或違反比例原則。債權人應在聲請時盡量精確描述禁止行為,並在執行異議程序中,主動提供專業鑑定意見來支持執行行為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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