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代墊費用心聲:付出去的錢,真的能討回來嗎?
當您好不容易取得勝訴判決,準備進入「強制執行」階段時,往往會面臨第一個難題:執行費用必須由債權人先代墊。尤其是涉及「拆屋還地」或「修繕」等非金錢債權時,代墊的工程費用動輒數十萬甚至上百萬,這讓許多債權人家屬感到焦慮:這些錢,真的能全數討回來嗎?
別擔心,法律已經為您規劃了明確的求償路徑。身為債權人家屬,您需要掌握的關鍵是:費用必須是「必要」且「合理」,並且要妥善保存證據。
誰該負擔執行費用?法律規定的黃金原則
在台灣,強制執行費用的負擔原則非常明確,核心精神是「誰造成執行,誰就該付錢」。
1. 債務人負擔原則
根據《強制執行法》的規定,所有因執行程序而產生的必要費用,最終都應由債務人負擔:
《強制執行法》第28條第1項:「強制執行之費用,以必要部分為限,由債務人負擔,並應與強制執行之債權同時收取。前項費用,執行法院得命債權人代為預納。」
這代表,雖然法院會先要求債權人(您)預繳執行費、測量費、鑑價費等,但這些費用只要是「必要」的,您都有權利向債務人求償。
2. 代履行費用的認定
如果執行名義要求債務人「為一定行為」(例如拆除違建、清理廢棄物),但債務人拒絕履行,法院會委託第三方代為執行(稱為「代履行」)。這筆龐大的代履行費用,同樣由債務人負擔。
《強制執行法》第127條第1項:「依執行名義,債務人應為一定行為而不為者,執行法院得以債務人之費用,命第三人代為履行。」
什麼才算「必要費用」?法院審核的兩大標準
當您代墊費用後,必須依《強制執行法》第29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執行法院聲請「確定執行費用額」。法院在審核時,會嚴格檢視兩件事情:
1. 費用與執行程序有直接關聯
所謂的「執行必要費用」,是指如果不支出這筆費用,強制執行程序就無法進行的項目。常見的必要費用包括:
- 基本執行費: 向法院繳納的執行規費。
- 專業服務費: 測量費、鑑定費、複丈費。
- 代履行施工費: 拆除、修繕、清運等實際工程費用。
- 協助執行費用: 員警或公務人員協助執行時的差旅費。
2. 費用必須合理且有客觀證據
實務上,法院對於大額的代履行費用(如拆除工程款)會特別嚴格審查其合理性。如果債權人提出的費用遠高於市場行情,或證據不足,法院有權裁定「酌減」或不予認定。
實務提醒: 與執行程序無關的費用(例如您自己撰寫訴狀的文書費、抗告費用,或尚未實際支付的估算費用),通常不會被認定為「執行必要費用」。
實務案例解析:收據不等於證據
想像一下「王先生拆屋案」。王先生取得拆屋還地判決後,自行僱工拆除,聲稱支出30萬元。然而,他只提出了一張由他親戚開立、沒有統一編號的簡單收據,且無法提供詳細的施工明細或發票。
法院對此表示懷疑,認為雖然王先生確實有拆除行為,但單憑一張簡單收據,難以證明30萬元是「必要且合理」的。法院要求王先生必須:
- 提出正式的發票或僱工簽收證明。
- 提供拆除項目、面積等明細。
- 如果證據不足,法院會參考市場行情或違章建築拆除收費標準來「酌定」合理的數額。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代墊費用時,務必找專業、合法的廠商,並索取正式的統一發票或詳載明細的收據。
實用操作指南:確保求償成功的步驟
為了保障您的權益,確保代墊款項能順利拿回,請遵循以下步驟:
1. 事先多方比價
對於代履行工程(如拆除、修繕),應事先委請多家專業廠商進行估價,並保留所有估價單。選擇報價合理且專業的廠商,避免日後被債務人抗辯費用過高。
2. 證據保存鐵三角
所有支出都必須有客觀憑證,構成「證據保存鐵三角」:
- 工程契約書: 載明施工範圍、費用明細、工期。
- 發票或正式收據: 必須是實際支付金額的證明。
- 施工明細表: 清晰列出工時、材料、廢棄物清運量等細節。
3. 聲請費用確定
執行程序結束或費用支出後,應立即向執行法院提出「聲請確定執行費用額」。法院會審查您提出的證據並裁定最終金額。
4. 費用確定後的利息
一旦法院裁定確定執行費用額,債務人除了要償還本金外,還必須支付利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3項,利息應自裁定確定之翌日起,按法定利率(年息5%)計算至清償日止。
結論:專業與證據,是您追討費用的兩把利劍
強制執行程序雖然漫長且需要您先行墊付資金,但只要您掌握法律原則,並嚴格遵守實務上對於「必要性」和「證據力」的要求,您代墊的費用終將由債務人買單。記住,清晰的證據和合理的費用是您成功求償的關鍵。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執行費用確定後,什麼時候開始計算利息?
A: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3項規定,經法院裁定確定的執行費用額,應自該裁定「確定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率(目前為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的利息。實務上,法院的裁定書會明確載明起算點。
Q: 債務人抗辯說代履行的施工品質很差,可以拒絕支付費用嗎?
A: 不行。法院在「確定執行費用額」的程序中,僅審查您支出的費用是否屬於執行必要範圍、以及數額是否合理。債務人主張施工方法不當、品質瑕疵或要求損害賠償等,屬於本案的「實體爭議」,與執行費用確定程序無關,法院不會因此駁回您的費用求償聲請。
Q: 我找親戚或非專業人士來幫忙拆除違建,費用可以全額算入嗎?
A: 風險極高。實務上要求代履行費用必須具備「必要性與合理性」。若您委託非專業公司或親戚,且無法提供市場行情比價、正式發票或專業估價單,法院很可能質疑該費用的合理性,並依職權參考市場標準酌減,甚至不予認定。
Q: 哪些費用項目法院一定不會認可為執行必要費用?
A: 法院通常不會認可以下費用: - 債權人自行撰寫訴訟文書(如抗告狀)的費用。 - 尚未實際支出,僅為估算的未來費用。 - 與強制執行程序無關的私人開銷(如債權人自己往返法院的交通費、餐費等)。 - 涉及本案實體爭議的賠償費用(如拆除時不小心損壞的隔熱磚修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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