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一覺醒來,發現銀行帳戶突然被凍結,或房地產被貼上了查封條?這突如其來的衝擊,通常就是「假扣押」程序啟動的結果。
作為債務人,面對債權人強勢的保全程序,您不必慌張。假扣押只是一種「暫時性」的保全措施,並非最終判決。了解其法律基礎和應對方法,是您保障自身權益的第一步。
一、假扣押的核心概念:為何您的財產會被凍結?
假扣押(Provisional Attachment)是債權人針對金錢請求,在正式訴訟結果出來之前,先向法院聲請扣住債務人財產的程序。目的在於防止債務人在訴訟期間脫產,導致將來勝訴了也拿不到錢。
1. 啟動假扣押的關鍵要件
債權人想要成功聲請假扣押,必須向法院釋明(初步證明)存在「甚難執行之虞」(即假扣押原因)。這是假扣押的關鍵,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523條第1項:「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
白話來說,法院必須相信,如果現在不立刻扣押您的財產,等到幾年後判決確定,債權人就很難拿到錢。
2. 實務上,什麼行為會被認定為「甚難執行之虞」?
您必須知道,法院認定「甚難執行之虞」的標準並不高,不一定需要您有積極的「脫產」行為。實務上常見的判斷標準包括:
- 財務狀況惡化: 您的資產與債務相比,已相差懸殊,瀕臨無資力。
- 多重債務纏身: 您同時被多家銀行或多位債權人追討債務(例如:多筆訴訟、票據退票紀錄)。
- 增加財產負擔: 您將名下主要房地產設定了高額抵押權給第三人,導致清償能力大幅降低。
- 失聯或隱匿: 您突然搬家、手機停話、公司解散或營業處所大門深鎖,讓債權人無法聯繫。
實務警示: 只要債權人能證明您的財務客觀上處於困境或有減少責任財產的行為,即使您尚未完全無資力,法院仍可能裁准假扣押。
二、假扣押執行:為何總是突如其來?
假扣押一旦裁准,執行程序往往非常迅速且保密,這是法律特別設計的機制,目的是為了防止您在得知消息後立刻轉移財產。
根據《強制執行法》第132條第1項規定,假扣押的執行,必須在裁定書送達給債務人的同時或之前完成。
這就是為什麼您會突然收到查封通知,而不是先收到法院的裁定書。因為法院必須爭取這個「時間差」,確保保全措施有效。
三、債務人應對假扣押的法律策略
若您的財產已被假扣押,請保持冷靜,您有以下幾種主要的應對方式:
1. 提供「反擔保金」撤銷查封
這是最快解除財產凍結的方式。
- 法源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債務人可以向法院提存一筆擔保金(通常是假扣押金額的全部或一部),來換取解除假扣押。
- 實務操作: 提存反擔保金後,法院會撤銷對您財產(如銀行存款、房屋)的查封,讓您可以恢復使用。這筆反擔保金會由法院保管,直到本案訴訟結果確定為止。
2. 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
您可以從法律層面挑戰債權人聲請的基礎:
- 主張原因消滅: 若您能證明債權人聲請時所依據的「甚難執行之虞」已經不存在(例如:您已提供足夠的清償保證,或財務狀況已改善),可以聲請撤銷裁定。
3. 專注本案訴訟,釜底抽薪
假扣押是依附於「本案訴訟」(即債權人向您請求給付金錢的訴訟)而存在的。只要您在本案訴訟中獲得勝訴確定,證明您根本不欠這筆錢,那麼假扣押的基礎就會自動消滅,法院會裁定撤銷假扣押,並將您或債權人提供的擔保金發還。
重要提醒: 假扣押的結果與本案訴訟結果息息相關。被假扣押後,您更應積極備戰本案訴訟,提出有利的證據與抗辯。
四、總結與行動清單
面對突如其來的假扣押,請務必:
- 確認範圍: 收到裁定後,確認被凍結的財產項目與金額是否正確。
- 評估需求: 若急需動用被凍結的財產(如銀行存款),應優先考慮提供反擔保金解除查封。
- 積極應訴: 立即準備本案訴訟的抗辯資料,這才是徹底解決問題的關鍵。
假扣押只是法律戰的開端,絕非終點。透過專業的法律協助,您一定能找到最佳的應對策略。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債權人聲請假扣押時,法院通常會要求多少擔保金?
A: 法院會依個案審酌,但實務上常見的金額約為債權人請求金額的三分之一。這筆擔保金是用來擔保若假扣押錯誤造成您損失時,您可以用來求償。債權人繳納擔保金後,法院才會發出假扣押裁定。
Q: 假扣押裁定後,債權人是否就一定會贏得本案訴訟?
A: 不一定。假扣押與本案訴訟是兩個獨立的程序。假扣押裁定僅是法院初步認定債權人有請求權且有保全必要,並不代表本案訴訟的最終結果。您仍應在本案訴訟中積極抗辯,爭取勝訴。
Q: 如果我提供反擔保金解除查封,這筆錢會如何處理?
A: 這筆反擔保金會由法院提存所保管。如果最終您在與債權人的本案訴訟中勝訴確定,法院會裁定將反擔保金發還給您;但如果您敗訴確定,法院則會將這筆錢支付給債權人,用於清償債務。
Q: 假扣押的效力會持續多久?我該怎麼讓它徹底失效?
A: 假扣押的效力會持續到本案訴訟確定為止。要讓它徹底失效,最根本的辦法是: 1. 本案勝訴確定: 證明您不欠這筆錢。 2. 提供清償: 主動清償債務。 3. 聲請撤銷: 證明假扣押原因已消滅(例如財務狀況已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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