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存款被扣押了?別怕,您有權利保護自己!
想像一下,一覺醒來發現銀行帳戶裡的錢領不出來,所有交易都被凍結,這無疑會讓人焦慮不安。無論是因為民事債務,還是刑事案件的偵查,銀行存款被扣押都是許多人可能面臨的困境。但請記住,即使面對這樣的狀況,您在法律上仍有權利保護自己的基本生活!
今天,律點通將帶您了解銀行存款扣押的程序,以及最重要的——如何確保您的基本生活費用不會被全部扣走。這篇文章將提供您實用的法律知識與應對策略,幫助您不再手足無措。
存款為何會被扣押?認識兩種主要情況
銀行存款被扣押,主要分為兩種情況:
1. 民事強制執行:追討債務
當您有未償還的債務,且債權人已經取得法院的「執行名義」(例如:判決書、支付命令、本票裁定等),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扣押您的銀行存款來清償債務。這時候,法院會發出「執行命令」給銀行,要求銀行凍結您的帳戶。
2. 刑事案件偵查:保全證據或追徵犯罪所得
如果您涉嫌刑事案件,檢察官或法院為了保全犯罪證據,或是為了將來沒收或追徵犯罪所得,也會依據《刑事訴訟法》發出扣押命令,凍結您的帳戶。這類扣押的目的在於防止您脫產或湮滅證據,確保司法程序的順利進行。
《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1項:「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 《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2項:「為保全追徵,必要時得酌量扣押犯罪嫌疑人、被告或第三人之財產。」
這代表,只要您的存款可能與犯罪有關,或是將來要被沒收、追徵的錢,檢察官或法院都可以命令銀行扣押。甚至,如果犯罪所得難以明確計算,檢察官或法院也能依《刑法》第38條之2第1項「估算」一個金額來進行扣押。
關鍵權益:保護您的「生活必需費用」
面對存款被扣押,最讓人擔心的是生活費用沒著落。幸好,台灣的《強制執行法》有明確規定,保障了債務人及其家人的基本生活權。
《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1項:「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不得為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2項:「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保險給付或其對於第三人之債權,係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不得為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3項:「債務人生活所必需,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計算其數額,並應斟酌債務人之其他財產。」
簡單來說,有幾種錢是不能被強制執行的:
- 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 政府發放的低收入戶補助、身心障礙津貼等,是法律明文保障不能扣押的。
- 維持生活所必需的存款: 您的存款,如果低於您及共同生活親屬「維持生活所必需」的金額,就不能被扣押。這個金額的計算標準是: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的1.2倍。例如,如果當地最低生活費是16,000元,那麼每個月至少有19,200元(16,000 x 1.2)是受保障的。
案例故事:小江的存款保衛戰
小江是一位獨居的長者,因為一筆陳年債務,銀行帳戶突然被法院執行扣押。他戶頭裡僅剩的12,580元,本來是要用來支付下個月的房租和伙食費。法院根據《強制執行法》的規定,查核了小江戶籍所在地的最低生活費標準,發現12,580元遠低於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的1.2倍。因此,法院裁定駁回了債權人對這筆存款的強制執行聲請,小江的這筆錢得以保住,讓他能繼續維持基本生活。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當您的存款金額低於法律保障的「生活必需」標準時,您可以向法院提出異議,主張這筆錢不能被扣押。
刑事扣押的「超額」問題:您有權主張比例原則
如果是因為刑事案件而被扣押存款,您也需要留意「扣押金額」是否合理。法律上強調「比例原則」,也就是說,扣押的財產價值應該與犯罪所得或應追徵的金額相當,不能無限上綱。
案例故事:陳先生的超額扣押疑雲
陳先生因涉嫌貪污案件,檢察官為了保全將來的追徵,扣押了他銀行帳戶內高達1,168萬元的存款。然而,經過法院審理,最終判決陳先生應追繳沒收的犯罪所得僅為310萬元。陳先生隨即向法院聲請,要求解除超出310萬元部分的扣押。法院審理後認為,既然已確定應追繳的金額是310萬元,那麼超過這個數額的存款就沒有繼續扣押的必要,因此裁定撤銷了超出部分的禁止處分命令,將多餘的存款發還給陳先生。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即使是刑事扣押,其金額也應符合比例原則。如果扣押金額明顯超出您涉嫌的犯罪所得,您有權向法院聲請解除超額扣押的部分。
面對存款扣押,您可以這樣做!
- 確認扣押原因與範圍: 收到扣押命令時,務必仔細閱讀,了解是哪家法院或檢察署發出的,扣押的原因是什麼(民事強制執行或刑事偵查),以及扣押的具體金額。
- 立即聲明異議或聲請解除:
- 民事執行: 如果被扣押的存款是您的「生活必需費用」(低於當地最低生活費1.2倍),或是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等,請立即向執行法院提出「聲明異議」,並提供戶籍謄本、低收入戶證明、身心障礙手冊、收入證明、醫療費用單據等證明文件。
- 刑事扣押: 如果您認為扣押金額明顯超出犯罪所得,或案件已判決無罪確定,應向法院聲請解除超額扣押或發還扣押物。
- 準備證明文件: 證明您生活狀況的資料非常重要。例如:全戶戶籍謄本(證明家庭成員)、所得證明、醫療費用單據、其他債務證明、社會福利領取證明、銀行交易明細等。
- 專款專用原則: 對於依法不能強制執行的款項(如社會福利津貼、特定退撫給與),建議開設專門帳戶,並妥善管理,避免與其他款項混用,以利將來證明其性質。
結語:積極面對,保護您的權益
銀行存款被扣押,無疑會帶來巨大的壓力和不便。但透過了解相關法律規定,並積極採取行動,您可以有效保護自己的基本生活權益。記住,您不是孤單一人,法律為您的基本生存提供了保障。當遇到類似情況時,務必保持冷靜,仔細檢視手上的文件,並勇敢地為自己發聲!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維持生活所必需」的標準?我的存款多少才不會被扣押?
A: 根據《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3項,您和共同生活親屬「維持生活所必需」的金額,是以您戶籍所在縣市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公告的「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的1.2倍來計算。例如,如果當地最低生活費是16,000元,那麼您每個月至少有19,200元(16,000元 x 1.2)是受法律保障,不能被強制執行的。您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收入證明等)向法院主張。
Q: 我的社會福利津貼或社會保險給付會被扣押嗎?
A: 《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1項和第2項明確規定,依法領取的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補助,以及維持您和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的社會保險給付,都是不能被強制執行的。為確保這些款項不被誤扣,建議您將這些款項存入專門的帳戶,並妥善保留相關證明文件,以便向法院聲明異議。
Q: 如果我的存款因為刑事案件被扣押,但我覺得金額太多了,該怎麼辦?
A: 如果是刑事案件的扣押,您有權主張「比例原則」。如果扣押的金額明顯超過檢察官或法院所認定的犯罪所得或應追徵的金額,您可以向法院聲請「解除超額扣押」的部分。您需要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實際的犯罪所得金額或與您無關的資金,讓法院重新審酌扣押的必要性與範圍。
Q: 銀行為什麼會突然凍結我的帳戶?這跟法院扣押有什麼不同?
A: 銀行可能會依《銀行法》第45條之2第3項,在發現您的帳戶有「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時,自行暫停您的存入或提領功能。這與法院或檢察官依《強制執行法》或《刑事訴訟法》發出的「扣押命令」不同,後者是國家公權力的強制處分。但無論是哪種情況,您的帳戶都會被限制使用。如果銀行自行凍結,且您認為並無不法,可以向銀行了解原因並提供證明文件。若涉及刑事偵查,則需配合偵查進度,並可向法院聲請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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