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咚!」一聲,手機跳出銀行通知,卻不是薪水入帳的喜訊,而是帳戶被凍結的噩耗?面對存款突如其來的扣押,許多人會感到措手不及、徬徨無助。別擔心,這篇文章將從債務人角度,為您解析銀行存款扣押的法律依據、限制,以及當您的錢被扣押時,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讓我們一起了解扣押背後的法律邏輯,並學會如何應對!
為什麼我的帳戶會被扣押?
您的銀行帳戶被扣押,通常是因為涉入刑事案件。檢察官或法院會為了保全證據(例如帳戶內的錢可能是犯罪所得),或是為了保全沒收與追徵(確保犯罪所得將來能被國家沒收或追討等值金額),而發出扣押命令。這是一種法律上的「強制處分」,目的在防止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審理期間脫產。
您必須知道的法律概念
1. 「沒收」與「追徵」
- 沒收: 將犯罪得來的錢或物,收歸國有。
- 追徵: 當犯罪所得無法直接沒收時,追繳其等值金額。扣押的目的,常是為了保全這筆「追徵」的執行。
2. 扣押必須「合理」:比例原則與超額扣押
這是債務人最需要了解的重點!法律規定,扣押財產必須遵守「比例原則」,扣押的金額或範圍,必須與犯罪所得或應追徵的金額相當。
- 超額扣押: 如果您的帳戶被扣押的金額,明顯超過檢察官或法院所認定的犯罪所得,這就是「超額扣押」。您有權利提出異議,要求解除超出部分的扣押。
《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2項:「為保全追徵,必要時得酌量扣押犯罪嫌疑人、被告或第三人之財產。」 這條文強調「酌量扣押」,意即要衡量、考量,不能隨意扣押過多財產。
3. 扣押效力只針對「當時」的存款
一個常見的迷思是:帳戶被扣押後,以後存進去的錢也會被凍結嗎? 一般來說,存款扣押命令的效力,原則上只針對命令送達銀行時,您帳戶裡已經存在的存款。命令送達後才存入的薪水、款項,原則上不受這次扣押影響。 但請注意,案件仍在偵查或審理中,檢察官或法院可能會再次發出新的扣押命令,針對後續存入的款項進行扣押。
真實案例:當扣押超出合理範圍
讓我們看看兩個發生在台灣的匿名真實案例:
案例一:扣押金額遠超犯罪所得 張先生因涉案,檢察官認定其犯罪所得約310萬元。然而,他發現銀行帳戶內高達1168萬元的存款都被凍結了!張先生認為明顯超額,向法院聲請撤銷。法院審理後,裁定撤銷了檢察官對超出310萬元部分存款的扣押命令。
案例二:公司營運資金被扣,部分超額 某食品公司因涉食安案件,檢察官扣押其銀行帳戶約887萬元存款,但起訴書認定的詐得金額為403萬元。公司主張超額扣押。法院雖駁回抗告,但在裁定中明確指出,檢察官扣押金額「顯逾起訴認定之詐得金額,不無過度保全之情形」。這再次強調了扣押應符合比例原則,超出部分未來仍有機會爭取解除。
這些案例告訴我們,即使帳戶被扣押,也不代表所有資金都合理地被凍結。法律要求扣押必須「合理」,如果扣押金額遠超出被認定的犯罪所得,您就有權利提出異議,爭取解除超額扣押的部分。
您的權益,您可以這樣做!
當您的銀行帳戶不幸被扣押時,請不要慌張,您可以採取以下步驟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 仔細檢視扣押命令: 確認發出機關、案由、金額及法律依據。
- 評估扣押金額是否合理: 比對扣押金額與您所涉案件的「犯罪所得」或「應追徵價額」,若有明顯「超額扣押」,這是重要依據。
- 提出異議或聲請撤銷/變更:
- 對檢察官的扣押處分不服,依
《刑事訴訟法》第416條,向該檢察官所屬法院聲請撤銷或變更。 - 對法院的強制執行命令不服,依
《強制執行法》第12條,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 書狀中需說明扣押不當或違法之處。
- 對檢察官的扣押處分不服,依
- 提供證據證明款項來源: 若帳戶內有合法收入(如薪資、合法借款),請積極收集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薪資單、交易明細、借貸契約等),證明這些錢與犯罪無關,以爭取解除扣押。
- 注意特定受保護的款項: 如果帳戶內有政府發放的「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疫情紓困金」等款項,這些錢是法律明文規定不得被強制執行的!
《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1項:「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不得為強制執行。」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依本條例所定發給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即使這些錢已存入銀行,您仍可向法院主張這些款項的特殊保護,要求解除扣押。
總結:面對扣押,您不是孤單一人!
銀行存款被扣押,確實令人困擾,但請記住,法律賦予您保障自身權益的機會。了解扣押的法律依據、掌握「比例原則」的重要性,並知道如何針對不合理的扣押提出異議,是您自救的關鍵。仔細審閱命令、收集證據、並勇敢地為自己的權益發聲,是您在困境中扭轉局面的第一步。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銀行帳戶為什麼會突然被扣押?
A: 您的銀行帳戶被扣押,通常是因為您涉入刑事案件,檢察官或法院為了保全與犯罪相關的證據,或是為了確保犯罪所得將來能被沒收或追討,而發出的強制處分命令。這主要是為了防止您在案件審理期間將資金脫產。
Q: 如果扣押的金額遠超過我所涉案件的犯罪所得,我該怎麼辦?
A: 如果扣押金額明顯超出您所涉案件被認定的犯罪所得,這就屬於「超額扣押」。您可以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16條(若為檢察官處分)或《強制執行法》第12條(若為法院執行命令),向相關法院提出聲請或聲明異議,主張扣押不合理,要求解除超出部分的扣押。
Q: 我的薪水剛匯入帳戶就被扣押了,以後的薪水也會一直被扣嗎?
A: 一般而言,存款扣押命令的效力,原則上只及於命令送達銀行時您帳戶裡已經存在的存款,不包括命令送達後才存入的款項。因此,您之後的薪水通常不會因為這次的扣押命令而自動被凍結。但請注意,如果案件仍在偵查或審理中,檢察官或法院可能會針對後續存入的款項再次發出新的扣押命令。
Q: 我的帳戶裡有政府發放的社會福利金或紓困金,這些錢也會被扣押嗎?
A: 不會。根據《強制執行法》第122條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等規定,政府發放的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金、補助款,以及疫情期間的紓困金等,是法律明文規定不得作為強制執行標的。即使這些錢已經存入您的銀行帳戶,您仍可以向法院主張這些款項的特殊保護,要求解除扣押。
Q: 我如何證明帳戶裡的錢是合法收入,與案件無關?
A: 您可以收集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薪資單、勞健保投保證明、工作合約、合法交易的銀行明細、借貸契約、贈與證明等,來證明這些款項的合法來源,並非犯罪所得。將這些證據連同您的聲請或異議狀一併提交給法院或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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